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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雍正二年
1724
  • 頒〔聖諭廣訓〕,並御制序文於直省學宮。
  雍正六年
1728
  • 於國子監下設俄羅斯學館,以利俄羅斯陪臣子弟肄業。
  雍正七年
1729
  • 設咸安宮官學,諭設覺羅學。
  雍正十一年
1733
  • 命各省省城立書院。
高宗乾隆元年
1736
  • 命選頒〔四書〕文。
  • 頒〔十三經〕、〔二十一史〕於各省及府州縣學。
  乾隆四年
1739
  • 算學館隸屬國子監。
  乾隆六年
1741
  • 頒欽定四書於官學。
  • 在理藩院下建立俄羅斯學堂,聘請駐京俄人教授漢、滿貴族子弟俄文。
  乾隆二十年
1755
  • 鄉會試試驗律詩。
仁宗嘉慶十年
1805
  • 禁西洋人刻書傳教及設立學校。
  嘉慶二十二年
1817
  • 阮元設學海堂書院於粵秀山。
宣宗道光二十七年
1847
  • 容閎赴美留學。
文宗咸豐四年
1854
  • 太平天國頒〔御制千字詔〕為課本,在天京開科取士。
  咸豐九年
1859
  • 武訓始行乞興學。
穆宗同治元年
1862
  • 設京師同文館。
  同治二年
1863
  • 設上海廣方言館。
  同治三年
1864
  • 廣州同文館成立。
  同治五年
1866
  • 成立福建船政學堂。
  同治八年
1869
  • 張之洞設經心書院於武昌。
  同治十一年
1872
  • 詹天佑等第一批幼童赴美肄業,為中國選派留學生赴美國留學之始。
德宗光緒四年
1878
  • 張煥綸於上海成立正蒙書院。
  光緒五年
1879
  • 設立天津電報學堂。
  光緒六年
1880
  • 設立天津水師學堂。
  光緒十一年
1885
  • 設立天津武備學堂。
  光緒十三年
1887
  • 張之洞奏設廣東水陸師學堂、廣雅書院。
  光緒十六年
1890
  • 張之洞在武昌設兩湖書院。
  • 基督教學校教科書委員會改組為中國教育會。
  光緒十七年
1891
  • 康有為創立萬木草堂於廣東。
  光緒十九年
1893
  • 張之洞設自強學堂於武昌。
  • 鄭觀應著〔盛世危言〕。
  光緒二十一年
1895
  • 盛宣懷奏設中西學堂於天津。
  • 華亭、鍾天緯於上海開辦三等學堂,以語體文編教本,為國語教科書之先聲。
  光緒二十二年
1896
  • 張之洞據江西紳士蔡金臺等之呈請,奏准於高安縣地方創設蠶桑學堂,為中國實業學堂之始。
  • 李端棻奏請推廣學校摺。
  光緒二十三年
1897
  • 湖南巡撫陳寶箴於長沙設時務學堂。
  • 上海南洋公學成立。
  光緒二十四年
1898
  • 頒布〔京師大學堂章程〕。
  • 戊戌政變後,慈禧下詔停止各省書院改建學校之舉,命各項考試仍用八股文試帖經文策問,停止經濟特科。
  • 諭各省將省府州縣之大小書院,一律改建高等、中等與小學堂。
  • 開經濟特科取士,包括內政等六科。
  • 張之洞著〔勸學篇〕。
  • 設管學大臣。
  • 戊戌變法,德宗下詔廢八股,改試策論。
  光緒二十五年
1899
  • 何啟、胡禮垣著〔勸學篇後〕。
  光緒二十七年
1901
  • 命自光緒二十八年始,鄉會試等均試策論,不准用八股文呈式;並停止武生童及武科鄉會試。
  • 羅振玉於上海創立〔教育世界〕旬刊。
  • 政務處、禮部奏定〔學堂選舉鼓勵章程〕,凡由學堂畢業考取合格者,給予貢生、舉人、進士等名稱。
  • 清廷下詔興學,復命各省將所有書院於省城改設大學堂,各府廳及直隸州改設中學堂,各州縣改設小學堂,並多設蒙養學堂。
  光緒二十八年
1902
  • 頒布〔欽定學堂章程〕。
  • 南洋公學學生組織愛國學社,為學生在校外組織學社之始。
  • 張之洞奏設三江師範學堂於南京。
  • 頒布〔出洋遊學辦法章程〕。
  • 張百熙任管學大臣。
  • 蔡元培、蔣智由於上海籌組中國教育會。
  光緒二十九年
1903
  • 張謇於南通創立師範學堂。
  • 天津中西學堂改名北洋大學堂。
  光緒二十九年
1904
  • 孫家鼐任學務大臣。
  • 頒布〔奏定學堂章程〕。
  • 改管學大臣為學務大臣。
  光緒三十一年
1905
  • 設立半日學堂。
  • 復旦公學於上海成立。
  • 國子監事務歸併於學部。
  • 成立學部。
  • 下詔停辦科舉。
  光緒三十二年
1906
  • 頒布第一次審定初等小學暫用書目。
  • 裁撤各省學政改設提學使司。
  • 頒布學部官制。
  • 學部規定各省外人在國內開設學堂無庸立案。
  • 中國公學開辦。
  • 奏定〔各廳州縣勸學所章程〕。
  • 議訂〔女學教育章程〕。
  • 頒布〔教育會章程〕。
  • 學部頒布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為全國教育宗旨。
  光緒三十三年
1907
  • 張伯苓創設南開學校。
  • 公布第一次教育統計圖表。
  • 訂定〔實行強迫教育勸導辦法〕十條。
  • 頒布〔女子師範、小學堂章程〕。
  • 張之洞設存古學堂。
  光緒三十四年
1908
  • 美退還庚子賠款。
宣統帝宣統元年
1909
  • 張之洞卒。
  • 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教育雜誌〕。
  • 變通〔初等小學堂章程〕。
  • 中學堂課程分文、實兩科。
  • 奏准〔視學官章程〕三十三條,始設視學官。
  • 奏定〔小學教員章程〕及〔優待小學教員章程〕。
  • 通飭各省停辦速成師範學堂。
  • 學部奏定〔女學服色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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