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特殊教育
修訂法令規章
〈特殊教育法〉於73年12月17日制定公布施行,歷經9次修正,其中86年修正,宣誓提供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國民適性教育之立法精神;98年修正,主要以建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並精緻特殊教育品質;於112年再次修正,以強調符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之關於融合教育、通用設計、合理調整及兒童表意等理念。
推動〈特殊教育中程計畫〉
因應國際特殊教育發展趨勢及人口少子化等議題,全面建構我國具前瞻特殊教育環境,於107年8月訂定發布〈特殊教育中程計畫〉(107學年度-111學年度),其包含:「檢討特教法規,健全行政措施」、「落實融合教育,強化適性輔導」、「精進特教師培,充實課程教材」、「整合教學資源,推廣適應體育」、「改善校園環境,營造無礙校園」、「建構轉銜系統,完善支持功能」及「提升特教品質,加強國際接軌」等7大實施策略。於112年8月訂定發布〈教育部第二期特殊教育中程計畫〉(112-116學年度),包含:「發展與推動融合教育,健全教育相關法規」、「精進鑑定安置、課程教學與就學輔導,並強化支持網絡」、「精進師資培育,落實普特融合」、「推展終身學習與適應體育」、「落實通用設計及改善無障礙環境」、「建構完備轉銜系統,提供生涯轉銜服務」及「加強成效評估、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等7大實施策略,以保障特殊教育學生受教品質。
設立專責單位、經費專款專用
各級政府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已設置特殊教育專責單位,且每年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4.5%約130億元,在地方政府不低於5%約350億元,以專人及專款,專責推動特殊教育。
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就學
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係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最少限制環境為原則。為落實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安置就學,訂定輔導教學原則、輔導方式及提供所需人力資源與協助等辦法,另為擴增國中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機會,89年12月修正發布〈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90年4月完成〈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4年計畫〉,自90學年度起實施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
又〈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業於102年8月22日修正發布,名稱經修正為〈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學生可以多元入學方案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如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其超額比序總績分或採計成績總分加25%,並外加錄取2%名額,除自願就學高級中等學校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外,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亦可依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要,自訂入學安置方式。
另為因應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於96年訂定〈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案〉,使身心障礙學生接受完整適性之後期中等教育,落實延長受教年限,符應促進受教機會均等及適性發展之政策,並自103學年度起實施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目前身心障礙適性輔導安置管道有3種管道,分別為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及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為提升學前特殊教育服務量能及強化支持服務,持續透過〈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引導各地方政府推動,以提升學前特教服務量能,並強化教保服務人員支持服務。藉由核定補助各地方政府新設幼兒園學前特教班(含巡輔班),並持續推動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及融合教育輔導試辦計畫,協助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以及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學前特殊教育服務據點,提供家長特教諮詢及講座活動,達到及早介入之教育成效。
擴增身心障礙學生大專校院就學機會
教育部為推動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機會,身心障礙學生除可參加多元入學方案之升學管道外,教育部每年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另96學年度起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特性,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提供多元升學大專機會。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便利且友善之應試環境,教育部自108學年度起陸續增設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東華大學、中原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臺南大學等考區。
強化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
為提升對各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人力之專業支持,除委託13所設有特殊教育系之大學校院所設置特殊教中心,為輔導區內學校提供特殊教育專業諮詢服務、協助學校評估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特殊需求與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另為整體提升大專校院教職員生特殊教育知能,強化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成效,於111年研編《大專校院資源教室新進輔導人工作參考手冊》,並於112年辦理「全國大專校院資源教室新進輔導人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研習」,以及推動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特殊教育專業認定制度,透過大專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架構及其授證,整體提升輔導人力專業職能。
營造友善校園環境及提供完善的支持服務
教育部為了解各級學校無障礙設施之需求,並籌編適當改善經費之專款額度,成立「推動無障礙環境專案小組」,每年定期檢視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無障礙環境現況問題,由各校及地方政府研擬整體及年度改善計畫,以分年、分期改善模式逐年落實,並依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補助原則向教育部申請補助經費。
另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完善的教育輔具服務,教育部委託辦理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中心,另委辦視障電腦教育訓練及諮詢維修服務專案。109至112年委託淡江大學辦理視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聽語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委託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辦理肢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
110年12月教育部首次推出《特殊教育法規易讀手冊》,藉由易讀易懂的圖文介紹,協助認知理解能力不足、文字閱讀有困難的學生等有閱讀需求者瞭解特殊教育法規可提供的教育支持服務,促進不同身心障礙學生和家長了解自身的教育權益和相關的支持資源,進而讓每個孩子所需要的服務充分整合運用,提升學習品質,實踐教育適性揚才的理想目標。
111年6月,教育部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旨在透過獎學金獎勵成績優秀特殊教育學生及補助金協助學生順利就學,減輕就學期間之經濟負擔,考量各障礙類別在學習上皆有相當程度之困難,難以由統一基準劃分,新制已不再區分障礙類別,以達獎補助金之最大效益,促進獎補助制度更臻完善。
提供生涯轉銜輔導協助學生及早就業準備
為協助學生畢業後順利與職場接軌,除與勞動部攜手合作推動學生就業轉銜相關業務,自107年起辦理「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工作」試辦計畫,補助6所身心障礙學生生涯轉銜試辦學校發展校本特色之轉銜輔導服務模式。於109年起為深化轉銜輔導工作成效,辦理中彰投雲嘉南區大專校院與勞政單位轉銜介接前置規劃計畫,規劃推動區域性行動方案、建置勞政、教育協力措施,並從「提升學生就業準備度」、「發展大專校院學生就業能力評估表」、「規劃大專身障學生求職教育課程」、「定期辦理跨單位聯繫會議與個案研討」、「修訂畢業轉銜資料表」等5大面向規劃相關措施,讓勞政單位提早進入校園進行相關合作機制。另為協助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生涯探索及適切生涯決定,並提升服務量能,於111年起辦理〈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職涯發展與輔導模組試辦計畫〉,培訓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職涯諮詢輔導知能,並發展職涯諮詢輔導示範模式。
另為落實推動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工作,自112年起補助各大專校院申請輔導身心障礙學生轉銜工作所需事務經費及輔導人力,鼓勵學校透過跨單位支持服務模式整合校內外資源,並結合校內既有職涯規劃輔導機制,提出身心障礙學生職涯輔導方案。此外,為促進轉銜輔導及服務制度更臻完善,112年修正〈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對於有就業需求學生畢業前結合勞工主管機關提供就業相關服務,實施對象擴及專科以上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