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師資培育

Teacher Cultivation

     83年〈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之前,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稚園)教師職前教育制度主要依據法令為〈師範學校法〉、〈師範學院規程〉及〈師範教育法〉。 

 

師資培育多元化

 

     〈師資培育法〉自83年2月公布施行,從一元、計畫制的師範教育,邁向多元、儲備制的師資培育,個人自費為主、甄選制的師資培育取代政府公費、分發制的師資培育。於91年7月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調整修業時間、實習及教師檢定制度,以實質的資格檢定,取代書面文件檢覈,並於94年首度辦理教師資格檢定考試。103年因應幼托整合政策,修正〈師資培育法〉第24條,提供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升幼兒園師資培育數量與品質。依108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政策需要,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招收具特定條件之大學畢業生,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以提供多元師資培育管道。 

       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實施,109學年度啟動本土語文師資培育,採多元管道培育具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師資,培育管道包括職前培育、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另依〈國家語言發展法〉之授權,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落實以學生學習為中心的師資培育

 

      106年6月14日〈師資培育法〉修正公布,改革教師資格檢定制度為教師資格考試及教育實習,自107年2月1日起推行先資格考試、後實習,透過考試檢核適量質精之學生,落實教學及導師實習制度。教育部於110年5月4日、111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3點,落實以學習者為中心(learner-centered)、尊重多元差異、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之師資培育制度,提升師資品質,符應未來師資需求。 

 

辦理教師資格考試

 

       教師資格考試的用意,即在提升我國教師的專業素質及強化教師的專業形象,為配合精進教師資格考試政策方向,自103年度起,增加擬真情境題比重,以課室實務的狀況,檢視教師所需的教育專業知能。經合理提高各科非選擇題比率,降低記憶題型,增加分析、應用及創造的情境題型,強調教學實作的知能。 

       因應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14條相關規定,109年3月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納入不得參加考試之情形;另109年11月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調整應試科目名稱、考科內容敘寫方式且納入綜合題型,並研發素養導向試題,自110年度起考生適用。 

 

辦理師資培育評鑑

 

       教育部自94年度起,定期檢視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師資培育辦學績效,辦理師資培育評鑑,以獎勵辦學績優、輔導需要改進、停辦成效不彰之培育單位,並運用評鑑結果核定調整師資培育規模及獎、補助經費,以強化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輔導措施,確保師資培育品質。 

       第1週期評鑑於94-97(98、99複評)年執行完成,為精進評鑑制度,確保培育品質,根據前期評鑑實施成果、歷年評鑑委員建議事項及目前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教學需求,同時參考大學系所評鑑制度與國際師資培育評鑑發展趨勢,並召開多場公聽會、座談會與諮詢會議廣納意見,於101-105(106、107複評) 年實施第2週期評鑑;第3週期評鑑於107-112(113、114複評)年實施,具「簡化評鑑指標」、「授權符合門檻條件之部分學校師資類科辦理自我評鑑」2項特色,並發揮課程導引功能;第4週期評鑑將自113年起實施,相關規劃業於111年啟動辦理。 

 

建立教師進修制度,鼓勵教師專業發展

 

       為提供全國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資訊平臺、研習時數紀錄電子化及教師進修資料庫服務,自教育部於92年建置「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本網站係為教師研習課程之登錄平臺,並有線上報名功能,當前約21.6萬名教師擁有該網站帳號。107年教師帳號個人化專屬首頁正式上線,進一步提升各研習辦理單位課程管理之便利性及維護教師研習權益,另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明訂各領域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19項重要議題,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啟動與推廣,教育部自97年起協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等3校設立「進修學院」,以服務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提升教師素質、培養教師專業知能並建立教學標竿楷模;100年度建立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結合理論與實務,發展優質典範教學示例。102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等學校教師教學專業能力研習〉及〈建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習支援系統與辦理中小學教師差異化教學增能方案〉,提升各教育階段普通班教師的教學專業及促進教學成效。 

       104年為與國際接軌,推動〈教師合作問題解決能力教學提升計畫〉,培育21世紀人才關鍵軟實力。另自105年開始推動教師適性教學素養與輔助平臺,以提升教師「適性教學及相關數位科技教學」專業素養為主要目標,使教師透過此輔助平臺適時掌握學生的學習需求,有效擬定適當教學方案。 

       配合108學年度實施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106年啟動辦理新增科技領域教師增能課程及開辦教師在職增能/第二專長學分班,結合網路社群與教育資源,發展由下而上的教師專業發展模式。 

     〈教師法〉於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其中第33條第3項規定,除現行教師進修研究之規範外,新增納入教師專業發展,明訂教育部應規劃多元之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制度,並訂定教師專業發展方式、獎勵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爰於109年6月28日修正公布〈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鼓勵並支持教師專業發展,並提升教育品質。 

 

公布〈終身學習的教師圖像〉及〈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

 

       105年2月15日公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以「全球參照、在地統整」為規劃方針,延續101年發布之《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白皮書》所揭櫫之我國理想教師圖像,研發教育專業、學科教學、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學習評量、班級經營、學生輔導、專業成長、專業責任及協作領導等面向之10大教師專業標準及29項教師專業表現指標,彰顯教師工作者之專業性及形塑師資養成及專業發展各階段教師應具備的能力。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實施及師培政策改革等,於108年2月20日公布〈終身學習的教師圖像〉,以導引我國師資培育及教師專業發展。又續以教師圖像為上位概念,於109年3月18日公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引導不同職涯階段的教師有目標且持續而穩健地專業發展學習,並提供予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等相關單位,作為規劃教師專業發展課程與活動之參考。

*最後更新日: 202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