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多元入學
推動各項多元入學方案
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入學辦理聯合招生已久,幾乎成為各級畢業生入學的唯一管道,其公平、公正與公開的制度,普受社會的信賴;對學校而言,更是便捷招收學生的招生方式。然而,此一制度也造成了學校教育目標受到扭曲、考試領導教學、學生失去創造力、無法適性育才選才及試務經驗無法傳承等負面影響。準此,要突破單一升學方式,而又要維持招生公平及便捷學校招收學生的優點,多元入學理念適時地給予一個嶄新的思考方向。
教育部陸續推動各項多元入學方案,包括〈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方案〉(兩者均自90學年度起實施)及〈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自91學年度起實施)。多元入學方案基本理念在於「考招分離─考試專業化、招生多元化」,一方面讓「考試」由專責機構辦理,可就命題進行持續研究,使試題不僅具有評量功能,更能兼顧學校的教與學;另一方面讓「招生」方式多元化,包含考試登記分發、甄選入學、申請入學及免試入學等,其原則由各校自主,選擇適當招生管道,使各校(系科)得依特色訂定招生條件,招收適才適所的學生。此外,「多元入學」並非要求每個學生都需具備多元能力,或是參加每項升學管道以增加入學機率,而是提供學生更多突顯個人特質與潛力的機會,可以適性地選擇升學管道。
改進入學管道
教育部朝簡單公平方向改進入學管道,在國民中學學生升學制度部分,自103年起全面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將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整合為「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入學」兩種主要方式,以免試入學為主,特色招生為輔。其中「免試入學」大致可分為就學區免試入學、優先免試入學、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直升入學、技優甄審入學、園區生免試入學、宜蘭區專長生、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屏東區離島生、技術型及單科型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原住民藝能班、原住民教育實驗專班和進修部非應屆獨招等方式。
在現行「免試入學」招生制度下,國民中學學生除了參加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之國中教育會考,不再加考其他入學測驗,也不採計國民中學在校期間任何成績評量的表現(健體、藝術、綜合及科技四領域除外)。免試入學之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超過者,採比序方式錄取,其比序項目及模式,應納入各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其中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得列為超額比序項目,其列為超額比序項目者,應以採等級、等級加標示或運用加權採計方式為限,且比序比重不得超過總分三分之一。
「特色招生入學」分為術科甄選或學科考試分發兩種,學生可依術科或學科能力,分別以術科甄選或學科考試分發方式,進入辦理特色招生學校就讀。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包括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科學班及專業群科,學生參加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不受就學區限制,可以跨區報名,但是僅能向一區(校)報名術科測驗及申請分發。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是指高級中等學校考量校史、內外部優勢條件、願景目標、學校特色發展及社會需求後,規劃特色班級,並遴選性向、興趣與能力符合條件的學生。111學年度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的區域有基北區、桃連區及嘉義區,各區除該招生區學生可報考外,全國各區學生均可跨區報名應試。
在升大學部分,93學年度簡化為考試分發與甄選入學(含個人申請與學校推薦)兩途。為實現「高中均質、區域均衡」理念,自96學年度起推動〈大學繁星計畫〉,100學年度起與學校推薦整併為「大學繁星推薦」,將各高中學生在校學業成績排名百分比視為等值,凡通過大學各學系之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以「高中在校成績百分比」作為優先排比順序,百分比小者優先錄取。
配合108學年度中小學新生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綱,普通高中課程架構朝向減少共同必修、增加適性選修、適性分組的差異化課程、核心素養導向教學與學生自主學習的彈性課程方向規劃,未來大學招生勢必不能僅依賴共同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選才標準,因此〈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自111學年度起以「申請入學」為主要招生管道,並強化「多資料參採、重視學習歷程」方式選才,除入學考試成績外,將更重視考生在校之修課歷程及多元表現。
在升技專校院部分,自90學年度起實施技專校院考招分離制度,主要招生管道有甄選入學、聯合登記分發、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及技職繁星等入學管道。104學年度起技職繁星則以在校學業成績前30%及符合校內遴選辦法者,由各校推薦10名符合資格學生,在不以紙筆測驗選才之前提,以「在校學業成績群名次百分比」,作為排名比序項目及分發之依據,以每校錄取同一高職(含綜高)學生,至多3名為原則,落實校校等值目標,另自108學年度起各校推薦由12名調增為15名。
106學年度起推動〈技專校院精進甄選入學實務選才擴大招生名額比例計畫〉,藉由增加實作測驗(例如術科實作、面試、專題實作),引導技術型高中師生重視養成學生實務能力,並限制統測成績占比以50%為限。配合108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自111學年度起各項涉及第二階段甄試之招生管道,需以「多資料參採」、「重視學習歷程」方式進行招生選才,除入學考試成績外,考生在技術型高中之修課歷程及非學業表現(如學習經歷與活動參與)將是技專校院選才時之重要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