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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學前教育

Pre-School Education

        我國負責學齡前幼兒教保之機構,在過去係分為幼稚園與托兒所,為期同年齡幼兒接受相同品質之教保服務,經86年12月行政院第2256次院會之提示審議研究幼稚園及托兒所之統合,又於94年6月20日決議幼稚園及托兒所整合後之幼兒園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後,教育部即積極推動幼托整合。
  歷經14年之推動,攸關我國學前教保制度變革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總統於100年6月29日明令公布,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啟動幼托整合機制,幼稚園及托兒所均改制為幼兒園,以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為招生對象,滿足現代家庭對於幼兒教保服務之需求,並於106年4月6日公布〈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自107年3月23日開始施行,建立統整性教保服務人員法制。〈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復於111年6月29日全案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指定於112年3月1日施行,明確規範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消極資格及不得對幼兒所做行為等規定,強化疑似不適任人員之調查與認定機制,並於兼顧比例原則及處罰允當之前提下增修罰則相關規定及提高罰鍰;同時加速推動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增修教保服務機構管理等相關規定,以更加完備學前教保制度。
   又為讓年輕家庭安心生養,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行政院在107年7月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採取彈性調整策略及多元做法,復於110年1月起推動「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適時調整策略擴大協助,讓育兒家庭獲得較為全面的照顧,相關策略如下:

加速擴大平價教保服務,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為符應育兒家庭對於政府加速、加量增設幼兒園之期待,教育部自106年起積極擴展公共化(含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增班量,並自108年8月起實施「準公共機制」,凡私立幼兒園符合「收費數額」、「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物公安檢查」、「教保人力比」及「教保品質」等6項合作要件,與政府簽定契約成為準公共幼兒園後,家長每月定額繳交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則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增加家長選擇平價教保服務場域的機會。另一方面,政府機關(構)為率先推動員工子女公共化教保服務,自109年8月起由教育部協助國防部等14部會規劃設置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營造兼顧家庭及工作的友善職場環境。

 

就學費用降低、育兒津貼加倍、補助條件放寬

 

        自111年8月起,子女就讀公共化及準公共幼兒園之家長,就讀公立者每月最多繳1,000元,就讀非營利者每月最多繳2,000元,就讀準公共者每月最多繳3,000元,第2胎以上再優惠,低收及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費」。就自己照顧及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者,則每月發給育兒津貼或5歲就學補助,並自112年1月起,取消育兒津貼排富及5歲幼兒須就學始予補助之規定。

 

優化學前幼兒學習環境,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待遇

 

        為提供學前幼兒舒適安全的學習環境,教育部持續補助地方政府以充實及改善公立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另為體恤幼教職場第一線教保服務人員之工作辛勞,俾利幼兒園徵才及久任職場累積專業經驗,自 112 年 1 月起,中央補助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員之教保費,由每人每月90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2,000元。

*最後更新日: 202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