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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學前教育

Pre-School Education

        我國負責學齡前幼兒教保之機構,在過去係分為幼稚園與托兒所,為期同年齡幼兒接受相同品質之教保服務,經86年12月行政院第2256次院會之提示審議研究幼稚園及托兒所之統合,又於94年6月20日決議幼稚園及托兒所整合後之幼兒園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後,教育部即積極推動幼托整合。
  歷經14年之推動,攸關我國學前教保制度變革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總統於100年6月29日明令公布,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啟動幼托整合機制,幼稚園及托兒所均改制為幼兒園,以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為招生對象,滿足現代家庭對於幼兒教保服務之需求,並於106年4月6日公布〈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自107年3月23日開始施行,建立統整性教保服務人員法制。〈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復於111年6月29日全案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指定於112年3月1日施行,明確規範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消極資格及不得對幼兒所做行為等規定,強化疑似不適任人員之調查與認定機制,並於兼顧比例原則及處罰允當之前提下增修罰則相關規定及提高罰鍰;同時加速推動擴大公共化服務供應量政策,增修教保服務機構管理等相關規定,以更加完備學前教保制度。
   又為了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行政院在110年1月29日修正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推動「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相關策略如下:

加速擴大平價教保服務,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為符應育兒家庭對於政府加速、加量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之期待,教育部106至111年公共化幼兒園累計已增加3,092班,業提前2年於111年達成增設公共化幼兒園3,000班,透由前瞻基礎建設及年度預算,協助地方政府盤整學校餘裕空間,並多次檢討增班設園之可行性,對於已無餘裕空間者,補助新建公共化幼兒園,紓解空間不足困境,並全力協助願意加速、加量提升公共化量能之縣市,111學年度整體公共化總供應量約25.7萬個就學名額。
  基於家長托育子女需求無法等待,因此,建置「準公共機制」,分二階段推動,108年8月全國全面實施,私立幼兒園符合「收費數額」、「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物公安檢查」、「教保人力比」及「教保品質」等6項合作要件,與政府簽定契約成為準公共幼兒園後,家長每月定額繳交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則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增加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111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計1,859園,可提供逾21萬個平價就學名額。

       本項機制除友善家長外,也訂定教保服務人員一定水平之薪資基準,以及鼓勵幼兒園建立調薪機制,營造友善幼教職場環境。
  同時考量家長多元的托育需求,自108年8月起延續衛生福利部0歲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對於2歲至未滿5歲幼兒未就讀公共化或準公共幼兒園且家庭綜稅率未達20%者,得申領育兒津貼,111年8月起第1胎每月5,000元,第2胎每月6,000元,第3胎以上每月7,000元;另自111年8月起,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一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就學補助比照育兒津貼發放模式及額度辦理。110學年度之育兒津貼累計約51.1萬名幼兒受益,111學年度之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統計至111年12月)約42.8萬名幼兒受益並持續辦理中。

*最後更新日: 202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