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學校體育
體育行政組織的變革
62年教育部成立體育司;86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之後,學校體育業務仍由體育司負責,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教育部體育署於102年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改制成立,並納入原體育司主管之學校體育業務;104年依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正式成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112年依據〈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設置成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3年規劃成立運動部,相關組織法案經行政院113年10月17日院會通過函送立法院,於114年1月7日三讀通過。
近年來,臺灣在運動推廣與體育發展已逐步累積成果,社會各界也日趨重視全民運動、國際賽事與運動產業的發展潛力。為回應民眾期待,於114年9月9日正式成立運動部,專責綜理全國運動政策,並依行政院分工原則,一般體育教學業務屬教育部,運動專業競技屬運動部。
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計畫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課程實施,改善學生因跑道損壞或無相關體育設施,致影響受教權之問題,並為提供社區民眾充裕之運動場地,110年6月15日及112年2月15日奉行政院核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計畫〉第1期及第2期,整建地方政府所屬學校及國立學校,改善學校操場與周邊運動環境。
推動友善、多元的學校體育
為因應114年9月9日運動部成立,教育部同日成立專責單位「體育衛生組」,辦理全校性一般體育課程教學業務,增設「體育設施科」及「體育教學科」,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持續協助各地方政府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改善體育環境設施、設備及器材,營造安全、友善的校園運動空間, 並精進學校體育教學,以培養學生建立規律運動習慣。另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游泳及自救教學實施要點〉全面培養學生游泳知能、水中安全認知與自救能力;並推動師資增能研習及守望員培訓,提升游泳教學品質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