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體育運動
體育行政組織的變革
62年教育部成立體育司;86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之後,學校體育業務仍由體育司負責,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於102年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改制成立,並納入體育司主管之學校體育業務;104年依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正式成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依據〈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設置成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
從「雙主軸」到「黃金三角」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後以全民運動與競技運動為施政「雙主軸」,〈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101年3月1日施行後,全民、競技及運動產業「黃金三角」正式啟動。
在全民運動方面,以「人人運動、時時運動、處處運動」的理念,陸續推動〈陽光健身〉、〈運動人口倍增〉、〈打造運動島〉、〈運動i臺灣〉及〈運動i臺灣2.0〉等相關計畫,以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推動地方體育事務、發展地方特色運動外,並納入活絡基層體育組織、培育運動專業人力、營造友善運動環境服務,更因應社會環境發展,整合推動跨部會運動相關業務,以期能逐步落實「運動健身、快樂人生」之目標。
在競技運動方面,為提供選手完善的競技運動培訓環境,執行〈國家運動園區整體建設與人才培育計畫〉,並改革選、訓、賽、輔、獎的體制,推動以奧亞運奪牌為主的培訓計畫,搭配體育替代役、基層訓練站、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責機構、運動科研等措施,並推出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實施個別化及客製化專案培訓,強化選手培育效能,輔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及生活照護等方案。
在運動產業方面,建置運動產業基礎資料庫、輔導執行企業或個人贊助體育運動、提供運動產業輔導獎助、人才培育、職涯輔導及體育推手獎,以健全運動產業結構,帶動運動產業發展。
公布體育運動新政策白皮書
102年6月公布《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以「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為主軸,匯集體育運動智慧典範,據以擘劃2023年國家體育運動新願景:以「健康國民」營造富而好動之健康國家,「卓越競技」強化運動人才提升國際競爭力,以及「活力臺灣」活絡運動產業並建置優質運動文化,進以貫穿匯通「優質運動文化」、「傑出運動表現」與「蓬勃運動產業」之3大核心理念,並依「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國際及兩岸運動」、「運動產業」及「運動設施」等6項主軸議題,研提具體可行策略。其後,鑒於國內外體育運動環境變遷快速及配合〈國民體育法〉修正,依原白皮書架構,撰擬「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106年修訂版之106至112年行動方案」。6項主軸議題及策略如下:
一、學校體育(活絡校園體育增進學生活力):包含「健全體育行政法規與輔導系統」、「辦理體育專業人力培育與進修制度」、「完善體育教學配套措施與發展」、「兼顧體育活動與運動團隊之質與量」、「加強優秀運動人才培育機制」及「實施適應體育與輔導機制」等6項策略。
二、全民運動(運動健身快樂人生):包含「完善全民體育運動組織與法規」、「普及國人運動參與並推展體育運動志工」、「擴增規律運動人口」、「整合運動與健康資訊,提升國民體適能」、「推展傳統體育」及「建構優質運動文化」等6項策略。
三、競技運動(卓越競技登峰造極):包含「落實運動科學選才整合策略,擴大奪牌優勢」、「強化運動人才培育效能,厚植國際競技實力」、「建立國際分級參賽及支援團隊」、「落實選手完善職涯輔導機制及健全體育團體組織效能」、「周全績優運動人才之獎勵」等5項策略。
四、國際及兩岸運動(植基臺灣邁向世界):包含「積極參與國際體育運動組織與活動」、「積極爭取主辦國際運動賽會與會議」、「建立國際體育運動事務人才養成」、「促進兩岸體育運動多元互動」和「建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平臺」等5項策略。
五、運動產業(打造幸福經濟的推手):包含「擴大運動產品與服務需求」、「提升我國運動產業組織的競爭力,促進產業升級」、「健全運動專業人才培訓制度」、「增加投入運動產業的資源」、「建構有助運動產業雲端資料庫」及「以公共部門帶動產業發展」等6項策略。
六、運動設施(營造優質友善運動環境):包含「規劃興(整) 建各級競技運動場館」、「規劃興(整) 建全民休閒運動環境」、「提升運動場館與設施興(整) 建及營運品質」、「整合運動場館各類專業人才」與「建構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等5項策略。
公布推廣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白皮書
106年3月公布「推廣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白皮書」,以「健康女性、友善環境、運動培力」為主軸,擘劃2026 年女性運動發展新願景,並以「全方位女性參與策略規劃」、「多元包容的運動文化營造」、「女性運動曝光與價值提升」為核心理念,落實「促進女性運動與休閒活動參與」、「營造友善運動空間與環境」、「培力女性與運動參與」及「擴大女性運動能見度」等事項。
健全體育團體組織效能
〈國民體育法〉是我國體育運動的根本大法,自民國18年公布施行迄今,歷經12次修正,最近1次係於111年修正公布。106年為修正幅度為歷年最大,涵蓋層面既深且廣,不僅納入運動平權、保障選手權益、贊助合約規範及體育紛爭仲裁機構,並增訂特定體育團體專章,展現政府推動體育改革的決心與魄力。為提升體育團體組織及營運效能,106年修法以「組織開放」「財務透明」、「營運專業」、「業務公開」為4大改革方向,包含增置運動選手理事、遵守親等迴避原則、政治人物禁止擔任理監事、建立財務稽核與透明機制、設立專業組織與聘僱專業人員、設置仲裁機制、實施訪評制度等推動重點。
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並發展跨域整合
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100年7月制定公 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歷經3次修正,最近1次係於112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遏止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運動產業票券轉售而獲取暴利之行為,保障民眾觀賞運動賽事或活動之權益,確保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正常流通,以提升運動賽事或活動觀賞人口效益,健全運動產業發展。
110至111年間因應疫情嚴重影響運動產業營運,教育部體育署啟動運動產業紓困振興措施,推出「動滋券」,透過刺激運動消費,帶動產業振興,達成政策績效。為延續動滋券推動成效及培養青年族群自主參與運動及欣賞賽事消費習慣,規劃每年常態性發放16歲至22歲國民每人500元之「青春動滋券」,以形成正向運動消費循環,帶動產業發展。
為建構運動產業發展良善環境,加強全民運動風氣的提升,行政院於110年4月20日核定〈運動產業政策發展綱領(110年至113年)〉,以「打造幸福經濟、體現運動價值」為願景。另有鑑於運動科技化之全球趨勢,為推升運動與科技融合之產業經濟發展價值,推動〈台灣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111-115年)〉,跨部會合作執行運動科技相關事項,以提升頂尖運動選手競技能力、擴大國人運動風氣,進而帶動臺灣運動科技產業向上發展。教育部持續藉由輔導、獎勵、補助及融資等相關措施,強化運動產業業者之服務品質及競爭力,並加強跨部會之資源協調整合,促使更多企業投入體育運動事業。
完善運動選手照顧
為拓展優秀選手就業管道,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國民體育法〉,使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優秀選手,可以享有與民間企業所屬選手同樣獲得商業代言的公平性,並利用子法配套措施及政策工具,對於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的國立大學校長、兼任行政職的教職員,以及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的專任教練,均可進行商業代言,以此放寬運動選手代言限制,完善選手職業照顧,強化我國體育運動之發展。
此外,為落實照顧優秀選手,輔導優秀選手擔任專任運動教練或從事有關體育活動相關職業,以強化我國體育運動之發展,並拓展優秀選手就業管道,107年3月30日、109年9月28日修正發布〈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協助輔導績優運動選手工作機會;另於108年1月17日修正〈推動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名稱調整為〈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讓優秀運動選手受聘於民間企業,落實職涯照顧政策。
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計畫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課程實施,改善學生因跑道損壞或無相關體育設施,致影響受教權之問題,並為提供社區民眾充裕之運動場地,110年6月15日及112年2月15日奉行政院核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計畫〉第1期及第2期,整建地方政府所屬學校及國立學校,改善學校操場與周邊運動環境。
精進全民運動環境
有鑑於我國運動風氣逐漸蓬勃,為提供民眾友善、便利、安全的運動環境,自99年起推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及打造運動島計畫,106年再藉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資源挹注,推動〈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及〈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辦理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自行車道及改善水域運動環境,以及興建全民運動館、風雨球場、整修既有運動設施、建置職業運動園區等事項,建構便利各族群平等運動之優質休閒運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