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體育運動

Sports and Physical Education

體育行政組織的變革

 

      62年教育部成立體育司;86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之後,學校體育業務仍由體育司負責,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於102年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改制成立,並納入體育司主管之學校體育業務;104年依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正式成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從「雙主軸」到「黃金三角」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後以全民運動與競技運動為施政「雙主軸」,〈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101年3月1日施行後,全民、競技及運動產業「黃金三角」正式啟動。 

      在全民運動方面,以「人人運動、時時運動、處處運動」的理念,陸續推動〈陽光健身〉、〈運動人口倍增〉、〈打造運動島〉、〈運動i臺灣〉及〈運動i臺灣2.0〉等相關計畫,以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推動地方體育事務、發展地方特色運動外,並納入活絡基層體育組織、培育運動專業人力、營造友善運動環境服務,更因應社會環境發展,整合推動跨部會運動相關業務,以期能逐步落實「運動健身、快樂人生」之目標。 
      在競技運動方面,為提供選手完善的競技運動培訓環境,執行〈國家運動園區整體建設與人才培育計畫〉,並改革選、訓、賽、輔、獎的體制,推動以奧亞運奪牌為主的培訓計畫,搭配體育替代役、基層訓練站、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責機構、運動科研等措施,並推出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實施個別化及客製化專案培訓,強化選手培育效能,輔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及生活照護等方案。 

      在運動產業方面,建置運動產業基礎資料庫、輔導執行企業或個人贊助體育運動、提供運動產業輔導獎助、人才培育、職涯輔導及體育推手獎,以健全運動產業結構,帶動運動產業發展。 

 

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

 

      102年6月公布《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以「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為主軸,匯集體育運動智慧典範,據以擘劃2023年國家體育運動新願景:以「健康國民」營造富而好動之健康國家,「卓越競技」強化運動人才提升國際競爭力,以及「活力臺灣」活絡運動產業並建置優質運動文化,進以貫穿匯通「優質運動文化」、「傑出運動表現」與「蓬勃運動產業」之3大核心理念,並依「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國際及兩岸運動」、「運動產業」及「運動設施」等6項主軸議題,研提具體可行策略,於短、中、長程各階段逐步落實。其發展策略分述如下:

一、 學校體育(活絡校園體育增進學生活力):建立完善體育行政法規與組織、體育專業人力培育與進修制度、優化體育課程與教學品質、提升體育活動與運動團隊質量、強化優秀運動人才培育機制、落實適應體育的實施。 

 

二、 全民運動(運動健身快樂人生):建立完善全民體育運動組織與法規、普及國人運動參與並推展體育運動志工、擴增規律運動人口、整合運動與健康資訊,提升國民體適能、推展傳統與新興運動、建構優質運動文化。

 

三、 競技運動(卓越競技登峰造極):落實運動科學選才(項),擴大奪牌優勢項目、建立運動人才培訓體系,推動浪潮計畫、建立分級參賽制度、建立完善輔導機制、獎勵績優運動人才。 

 

四、 國際及兩岸運動(植基臺灣邁向世界):參與國際體育運動組織與活動、主辦國際運動賽會與會議、國際體育運動事務人才養成、兩岸體育運動多元互動、建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平臺。 

 

五、 運動產業(打造幸福經濟的推手):擴大運動產品與服務需求、提升我國運動企業組織的競爭力、體育專業人員及運動產業人才、增加投入運動產業的資源、建構運動產業雲端資料庫、以公共部門帶動產業發展。 

 

六、 運動設施(營造優質友善運動環境):規劃興(整)建各級競技運動場館、規劃興(整)建全民運動休閒環境、提升運動場館與設施興(整)建及營運品質、整合運動場館各類專業人才、建構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 

 

設置國家運動科學中心

 

      為推動運動科學研究及應用,提升國家代表隊培訓支援量能,體育署制定〈國家運動 科學中心設置條例〉,於111年5月通過行政院院會送請立法院審議,期藉由運科中心之設置,活化運動科學組織發展,增加自主性管理,持續支援及提升競技運動實力,有效為國家培育優秀運動人才。 

 

完善運動選手照顧

 

      為拓展優秀選手就業管道,於111年1月19日修正發布〈國民體育法〉,使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優秀選手,可以享有與民間企業所屬選手同樣獲得商業代言的公平性,並利用子法配套措施及政策工具,對於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的國立大學校長、兼任行政職的教職員,以及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的專任教練,均可進行商業代言,以此放寬運動選手代言限制,完善選手職業照顧,強化我國體育運動之發展。 

      此外,為落實照顧優秀選手,輔導優秀選手擔任專任運動教練或從事有關體育活動相關職業,以強化我國體育運動之發展,並拓展優秀選手就業管道,修正〈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於111年輔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教練職前訓練,完成職能訓練之教練計有16位,持續協助輔導績優運動選手工作機會;另修正〈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累計有75名優秀運動選手受聘於民間企業,落實職涯照顧政策。 

 

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計畫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課程實施,改善學生因跑道損壞或無相關體育設施,致影響受教權之問題,並為提供社區民眾充裕之運動場地,110年6月15日奉行政院核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計畫〉,至111年累計核定整建地方政府所屬學校870校及國立學校54校,改善學校操場與周邊運動環境。 

 

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並發展運動產業跨域整合

 

      為建構運動產業發展良善環境,加強全民運動風氣的提升,訂定〈運動產業政策發展綱領(110年至113年)〉,經110年4月20日奉行政院核定,以「打造幸福經濟、體現運動價值」為願景。此外,鑑於運動科技化之全球趨勢,為推升運動與科技融合之產業經濟發展價值,爰依〈台灣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111-115年)〉,跨部會合作執行運動科技相關事項,以提升頂尖運動選手競技能力、擴大國人運動風氣,進而帶動臺灣運動科技產業向上發展。教育部持續藉由輔導、獎勵、補助及融資等相關措施,強化運動產業業者之服務品質及競爭力,並加強跨部會之資源協調整合,促使更多企業投入體育運動事業。 

 

推動運動產業振興方案-動滋券

 

      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109年積極爭取行政院特別預算及運動發展基金移緩濟急方式,辦理運動產業紓困及振興業務,其中發放動滋券措施共吸引超過7,000家業者參與。110年再度因COVID-19疫情衝擊運動產業,教育部配合行政院振興五倍券措施,加碼發放200萬份新臺幣500元「動滋券」,吸引超過3,000家廠商至動滋網登記成為合作業者,累計1,238萬6,524人次登記參加抽籤;動滋網亦提供線上售票平台API串接功能,提供給線上抵用動滋券需求之運動產業業者利用。 

      111年4月22日防疫規定,要求民眾須完成接種第3劑COVID-19疫苗才能前往健身房運動,為協助受3劑令影響之健身場館業者,於111年7月加碼推出30萬份面額1,000元動滋健身券,協助上開期間受3劑令影響之健身場館業者。動滋券採全數位方式辦理,並榮登Google臺灣2020搜尋排行榜第3名,顯示民眾對於動滋券的熱情支持及對數位方式進行運動消費的認同,而相關消費抵用數據、合作業者資訊亦可作為後續推動運動產業政策及建置運動產業資料庫之參考。

*最後更新日: 202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