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校園安全
建立通報處理機制,維護校園安全環境
鑒於921集集大地震對各級學校造成損害,由教育部於90年8月成立「校園安全及災害防救通報暨處理中心」,同時訂定〈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明定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階段具體作為及作業流程,整合各單位資源,建立快速通報系統,103年因應法令規定修正要點為〈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明訂學校成立校安中心之任務與目的為災害通報與緊急協處之運作平臺。
為完善通報效能,校安中心於91年11月研發校安通報系統,將傳真通報改為上網實施通報,各管理階層可即時瞭解轄屬學校校安狀況,予以及時協助,並可定期分析成因,有助擬訂預防對策。並因應實務需要陸續修訂〈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以及完成通報系統改版,提升運作效能及資安防護等級。
教育部於95年3月配合行政院強化治安會報成立,將防制校園暴力、霸凌及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議題,列為執行重點。101年訂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有效維護校園安全環境,並於109年7月再次修正公布增訂校長及教職員工生霸凌行為之規範,並將網路霸凌納入霸凌樣態,完備教育現場需要。
為強化校園安全文化,教育部於111年6月2日修正發布〈校園學生自傷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以實證研究為基礎,針對主要成因及高關懷族群,從落實課程與教學、各類人員培力增能、強化專業支持系統、社會宣導與推廣及研究發展五面向,以及督導學校執行三級預防工作及加強建物防墜安全檢查,減少危險因子、提高保護因子。
預防兒少受虐
整合跨部會及中央、地方之協調聯繫等機制,使中央、地方、學校與社區資源共享,並結合家庭教育中心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絡,落實兒少保護,加強社區關懷互動機制,共同擔任吹哨者,守護孩子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教育部為協助教育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初步覺察疑似受虐學生(含幼生),於108年5月16日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覺察疑似受虐學生風險參考指引〉,俾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參考使用,以即時通報及啟動相關協助機制,倘知悉兒虐未於24小時內通報,將依法裁罰。另於108年5月28日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勵兒童及少年事件保護有功單位及人員參考原則〉,鼓勵各級學校教育及網絡相關人員落實通報。
108年及109年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並精進教育現場相關人員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之辨識能力、法律知識、資源連結及危機處理等知能,亦持續修正教育人員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手冊,以提供學生更周延之輔導服務。
強化預防輔導作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教育部自82年起推動〈春暉專案〉,即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為工作重點,並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相關規定,訂定3級預防策略-教育宣導、清查篩檢、春暉輔導,以早期發現藥物濫用學生,並積極介入輔導與協助。
為協助各級學校建立標準作業流程,教育部於96年完成修訂〈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圖〉,97年發布施行〈防制毒品進入校園實施策略〉,102年函頒〈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實施計畫〉,並於106年配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修訂〈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另因應〈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於107年2月26日核定實施,以及行政院於107年11月21日核定修正〈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於110年5月10日再次修正〈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修正方向係以108年 6月 19日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後,施用毒品之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有重大變革,以及其他成癮性物質施用比率有增加趨勢,將各工作要項重新盤整與檢討,避免爾後成為成年犯,造成社會治安隱憂。
另為使毒品防制及緝毒作為更加精進,教育部配合行政院109年8月27日核訂之〈新世代反毒策略2.0(第二期110-113年)〉,督導各教育機關(學校)置重點於提升學生識毒宣導訊息普及率,落實個案情資溯源通報機制及校園個案輔導等面向,並遵循「減少毒品供給、減少需求及減少危害」三減策略,以及強化公私協力與家長參與之力道,推動預防學生接觸毒品及再犯防制,全力達成「抑制毒品再犯」、「降低毒品新生」之雙重目標。
全面提升詐騙防制宣導
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及〈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持續精進識詐宣導作業,並從師資、宣導、課程、資源等各層面著手,推動校園詐騙防制整體策略,並啟動校園詐騙防制系列活動。
為建立校園詐騙防制聯繫網絡,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及移民署成立緊急聯繫通訊機制,並視情況結合國境事務大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外交部等機關,必要時即時協助勸阻聽信詐騙話術的適齡學子赴海外打工,緊急應處與支援協尋。另亦請全國各級學校清查學生赴海外打工失蹤等情事,請學校如發現學生疑似遭受詐騙事件時,落實個案通報作為,由教育主管機關指導學校應變處置,同時鏈結警政主管機關資源,積極協助尋查學生行蹤,甚至透過外交部或民間組織進行海外救援,極盡所能將學生帶返回國。透過識詐宣導、校安通報、警政協尋、即時勸阻、海外救援等合作機制,預防詐騙發生之危害,保障適齡學子人身安全。
推動軍訓制度轉型,落實全民國防教育
學生軍訓制度創始於17年,目的在振奮民族精神,抵禦外侮。中央政府遷臺初期,為因應臺海情勢,於40年恢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制度。遷臺初期,學生軍訓重點在基礎軍事訓練,其目的為培養青年學生戰鬥精神與知能,並協助學生生活管理。93年7月針對現行軍訓組織型態、軍訓教官角色定位、人力運用及法規制度等進行改進,高級中等學校軍訓課程並先後於95學年度及99學年度起實施「國防通識」與「全民國防教育」等課程;另於110年7月5日修正公布〈各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期透過相關課程教學與多元活動,深植全民國防理念。另自108年度起,逐步培育具高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科教師證書師資,並鼓勵由各高級中等學校循教師聘任程序辦理師資甄聘,逐步推動以合格師資授課,落實全民國防教育。
精進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奠定全民防衛動員基礎
依據94年2月2日公布之〈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規定,於99年5月25日頒布〈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並因應108年6月19日修正發布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於109年6月22日再次修正發布,明定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相關內容及實施方式為大學由各校自主規劃實施,高級中等學校納入正式學科,國中小採融入式教學,納入現行課程中實施,以及增訂各教育主管機關應視導所屬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推動情況,並對於推動成效良好之學校或個人給予獎勵等規定,期達到深化全民國防共識、共同保衛國家之目標。
保障學生及幼兒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及疾病造成之家庭經濟負擔
自109年8月1日起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明定為強制性政策保險,符合本條例定義之學生及幼兒均應參加本保險,倘符合低收入戶、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離島地區及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負擔。
為使保險收支財務能永續經營健全發展並利於結餘滾存支用,由教育部設置保險專戶,以滾存支用結餘款,且為強化本保險費擬定之公正與程序透明化,就被保險人及其家長權益相關之保險費等事項,由具獨立性之精算、財務、醫學及保險、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保險費審議會進行審議,以確保全國學生及幼兒安全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