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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擴大招收境外學生

International Students Education

輔導僑生來臺升學

 

       我國僑教政策與民國肇建向有歷史淵源,基於無僑教即無僑務的體認,教育部於3年公布〈僑民子弟回國就學規程〉,18年設置「華僑教育設計委員會」。63年起,陸續推動僑生假期課業輔導、基本學科課業輔導、僑生輔導工作等措施。65年提供公費待遇,93年起轉型為清寒助學金。自84學年度起,由各大學組成「大學(僑大先修班)海外僑生(港澳生)聯合招生委員會」,辦理海外招生及分發作業。92學年度起設置優秀僑生獎學金,97學年度起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暢通僑生直升大學碩士班之管道,99學年度起增設菁英僑生獎學金。

       自100學年度起建立僑生招生多元管道,並提供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留臺實習1年的機會;101年10月全面暢通大學校院畢業僑生升讀碩、博士班之管道;102年8月配合103學年度起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修正僑生升學優待規定,並鬆綁僑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程序規定;103年6月放寬僑生名額規定,以利各校當學年度可實際招滿外加百分之十名額;105年11月增列港澳具有外國護照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之華裔學生,符合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6年以上者申請來臺就讀大學校院,得準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之規定;110年1月放寬僑生經輔導回國就學後,在國內停留未滿2年,因故自請退學或喪失學籍者,得重新申請回國就學。

       106年9月放寬僑生名額規定,賦予學校更大招生彈性,學校因招生情況良好或招生規劃,有擴增僑生名額之需求者,應提出增量計畫(包括品質控管策略及配套措施)報教育部核定,其申請招收僑生名額得超過該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透過法規鬆綁、增設僑生獎學金及加強僑生輔導等措施。 

 

輔導海外臺灣學校

 

       80年代,政府推動南向政策,為解決臺商子女教育問題,臺北學校應運而生。87年起,轉由教育部輔導,目前計有3國4校,包括印尼雅加達、泗水、馬來西亞吉隆坡及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依我國教育宗旨、教育目標及現行學制辦學,學生人數逐年成長。

        91年首次辦理教育替代役役男赴臺灣學校服勤,協助校務行政工作。92年〈私立學校法〉修正公布,增列臺灣學校設校法源,94年發布〈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建立學校經營發展機制,並透過補助協助學校發展校務計畫,96年建立教師商借制度,鼓勵國內優秀現職教師至臺灣學校服務帶動教學精進,99年辦理訪視計畫,委請學者專家對5校進行實地訪視,並依據訪視結果訂定〈推動海外臺灣學校發展方案〉,納入100年公布之《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

        101年辦理行政訪視並公布〈發展與改進海外臺灣學校計畫〉,促進臺灣學校自我改善及穩健經營,102年各校陸續加入私校退撫制度,期保障教職員工權益,104年訂定〈教育部強化聯繫境外臺校計畫〉,透過辦理境外臺校師生各項研習、營隊及會議等活動,加強海外臺校與國內教育之聯結,協助臺校整體經營發展。107年修正發布〈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明定退休公立中小學教師再任海外臺灣學校,得不受停發月退休金之限制;108年馬來西亞檳吉臺灣學校自108年8月1日起停辦;另海外臺灣學校除實施正規教育外,亦是我國海外推廣華語文教育之重要據點。 

 

吸引外國學生來臺就學

 

      我國於62年發布實施〈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84年更名為〈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作為外國學生來臺就學及相關措施的重要依據。

       教育部在87年舉辦「高等及技職教育國際化研討會」,對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化議題具有宣示性的作用,90年發布《大學教育政策白皮書》,提出大學應進行包括編列推動國際交流與合作所需的基本經費等。91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布〈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此計畫內的〈國際創新研發基地計畫〉中,即以「吸引外國留學生」為計畫目標之一。

       93年,我國政府推出多項相關政策措施,展現對於招收「境外學生」的逐漸重視,例如由教育部、外交部、國科會及經濟部共同提供「臺灣獎學金」,鼓勵具潛力的優秀外國學生來臺留學。93年行政院院會將「擴大招收外國學生來臺留學」列入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教育部隨即頒布〈教育部獎勵大學校院擴大招收外國學生補助計畫要點〉。95年,我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成立,代表我國參與國際高等教育學術活動。

       98年,教育部推動〈萬馬奔騰計畫〉,希望達成拓展青年學子國際宏觀視野及促進國際交流、培養國家所需多樣化人才等目標。同年更發布〈教育部補助臺灣高等教育輸出計畫要點〉,鼓勵大學校院以及從事國際教育推動或高等教育評鑑相關業務的民間團體,發展多項高教輸出資源整合或服務平臺工作計畫。99年,再度修正〈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包括放寬外國學生身分認定、簡化申請入學手續及文件檢驗流程等。

       100年4月,教育部發布〈高等教育輸出—擴大招收境外學生行動計畫〉,明確宣示以外國學生、陸生及僑生為計畫對象。100年7月,政府發布「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系列政策,在「願景四:優質文教」中,政府宣示將「打造臺灣成為東亞高等教育重鎮」並「邁向華語文產業輸出大國」。102年12月4日,發布《教育部人才培育白皮書》,以「培育多元優質人才,共創幸福繁榮社會」為願景,將「大學教育暨國際化及全球人才布局」列為主軸之一。又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及重點產業人才需求,於111 年4 月發布「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另為擴大吸引優秀國際生來臺就讀及留用臺灣培育的國際生,促進國際人才循環與交流,於112年9月公告〈促進國際生來臺及留臺實施計畫〉。

       為主動關懷在臺大專校院就讀之境外學生,使能表達意見及安心向學,教育部自108年起增設全國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諮詢服務多元管道,督導學校善盡照顧學生之責,並設置跨部會通報網絡平臺及辦理境外學生座談會,期建構境外學生友善學習環境,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國際化形象。

       另為強化大專校院國際化之行政支持系統,提升大專校院推動國際事務之能量,教育部於第2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12至116年)納入「國際化行政支持系統」專章,目的在於協助大專校院建立國際化友善之校園,建構大專校院推動國際化事務之「核心行政支持系統」,如:學校應能提供外籍學生及外籍教研人員充分、暢通之必要雙語化資訊及服務窗口。教育部每年編列經費,引導大專校院對於國際化人力及行政資源、境外學生學習支援、外籍教研人員工作支持、輔導境外學生畢業後留臺工作等4大面向進行系統性規劃。

 

規劃執行〈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

 

      教育部依據總統府105年通過之〈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行政院通過之〈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於105年10月擬定〈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規劃多項新增或擴大之工作計畫,並自106年起執行,以「以人為本、雙向交流、資源共享」為核心目標,期帶領我國大專校院開拓與東協及南亞國家的實質教育交流,深化雙方互動及聯盟關係,達成創造互利共贏的人才培育合作及區域經濟發展的願景,並透過以下3面向之計畫目標持續推動各項工作計畫: 

 

一、Market:提供優質教育產業、專業人才雙向培育 

  讓我國青年學子從「經貿管理」、「文化理解」及「東協語言」能力等面向加強對東協各國的理解與認知。以臺灣高等及技職教育的專業協助培育東協及南亞青年學子,強調「臺灣經驗」、「技術實作」及「華語溝通」。 

 

二、Pipeline:擴大雙邊青年學者及學子交流 

  擴大吸引不同階段的東協及南亞優秀青年學子來臺留學或研習,並提供國內青年學子赴東南亞及南亞地區深度歷練的機會;透過學校及體育與新南向國家進行雙向體育交流。 

 

三、Platform:擴展雙邊教育合作平臺 

  籌組新南向國家人才培育策略規劃推動平臺,並促成雙邊高等教育機構聯盟。 

 

規劃執行〈教育部非洲菁英人才培育專案〉

 

       非洲菁英人才培育專案推動期程為109年至112年,希藉由我國高教之醫療、公共衛生、師資培育及職業訓練等優勢領域,協助非洲國家培育高階優秀人才,並擴大我國與當地雙邊教育交流。相關計畫包含:

 

一、學位班 

(一)「培英專案」:鼓勵非洲國家現職大學講師來臺進修碩博士學位。

(二)「特定領域學位專班」:補助我國大學校院針對醫療或農業領域開設碩士或博士學位班。 

 

二、非學位班 

(一)「短期專題研習學分班」:採跨領域別或議題導向、專題研習之短期研習方式辦理,授予學分證明。

(二)「特定領域機構人才培訓」:鼓勵非洲國家優秀在職技術人士來臺進行短期職業培訓。 

 

三、推動我國大學校院聯盟合作:促進我國大學與非洲大學學術交流。

*最後更新日: 202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