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技職教育
學制彈性化、招生多元化、課程自主化
技職教育的發展,在學制方面:56年配合九年國民教育的實施,停辦初級職校與五年制高職,改設高職,招收國中畢業生,修業3年。80年代逐步廢除三年制專科,輔導改制學院或技術學院;85學年度起輔導績優專科學校改制技術學院並附設專科部、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等。在招生方面:推動技(藝)能優良學生保送甄試大專校院、在職班考試加計工作年資及證照加分、89學年度起取消高職聯招考試入學、90學年度起配合教改推動考招分離政策,實施〈高職及五專多元入學方案〉及〈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方案〉。
111學年度起,配合108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各項涉及第二階段甄試之招生管道,需以「多資料參採」、「重視學習歷程」方式進行招生選才。在課程方面:技職學校類科眾多,專業科目亦甚龐雜,隨著社會變遷與經濟成長,課程由早期單位行業、群集課程、到近期推動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理念,並於94年2月公布〈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97年12月修正發布〈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並自99年8月起實施,101年11月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啟動課綱微調機制。專科以上學校則依〈專科學校法〉及〈大學法〉精神,透過補助各校建立系科本位課程發展機制,授權學校自訂。
制定公布〈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104年1月14日總統公布〈技術及職業教育法〉,重點有(一)責成各級主管機關配合辦理技職教育有關事務。(二)使技職教育向下扎根,逐漸改變國人重學術輕技職之傳統士大夫觀念。(三)技職教育課程銜接機制。(四)強化技職校院教師實務教學能力,縮短學用落差。
108年12月10日修正公布〈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及第26條,主要係針對108年7月31日以前已取得各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合格教師證書的教師,保障其參與教師甄試的權益,以及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教師前往與任教領域有關產業進行研習時,與技專校院分流辦理。
強化產學合作 培育產業人才
教育部為使技專校院瞭解產業需求,促使各技專校院及產業間建立良好聯繫平臺,自91年起成立6所「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 107年起轉型為「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以掌握產業發展趨勢,分析人才需求,鏈結技術型高中與大專校院,推動產業與學校共同協作實務教學與實作學習,建立客製化人才培育模式,媒合產學需求及深化交流合作,共同培育優質專業技術人才。
為鼓勵技專校院發揚技職教育「做中學、學中做」務實致用之特色,教育部自95年起開始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結合技術型高中、技專校院及產企業(或加入職訓中心)緊密合作方式的產學合作模式;107年開始,因應社會發展潮流與趨勢,升讀技專校院端者重新定位為員工在職進修,由過去在技專校院仍為實習生的參與者,轉變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正式員工,享有勞健保相關保障外,並進一步加深產企業與技職學校的合作。自110學年度起教育部與經濟部及勞動部跨部會合作共同擴大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透過建立單一窗口,獎勵機制及相關資源整合,並提供經費支持及增補學生獎助學金等誘因,鼓勵高職學生與企業參與,實現企業、學校共同培育人才之目標。
此外,為鼓勵技專校院針對業界具體人才需求,以就業銜接為導向,辦理相應之產業人才培育學程或專班,教育部自103年起補助技專校院推動〈產業學院計畫〉,因應國家重點產業結構調整及業界需求,109年調整補助類型,鼓勵學校與產企業共同開設「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量身打造務實致用的專業人才;也鼓勵教師精進實務創新及教學質量,透過〈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讓師生赴合作機構實地服務或研究,提升產學合作能量。自112年起,「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納入一般大學培育能量,補助對象從技專校院擴充至一般大學,期能提高大學畢業生就業機會,解決許多產業面臨的缺工困境,善盡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責任。
打造實用技職 強化學用合一
為配合產業創新發展重點,縮短產學落差,教育部於99年至101年推動〈第一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在「強化務實致用特色發展」及「落實培育技術人力角色」之定位下,從「制度」、「師資」、「課程與教學」、「資源」、「品管」5個面向訂定10個策略實施,已初步達成「改善師生教學環境、強化產學實務連結、培育優質專業人才」之目標。
又為落實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平衡國內人力供需,以及回應外界對技職教育的期待,於奠基第一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之基礎上,參考先進國家作法,自102至106年賡續推動〈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結合產、官、學、研資源建立一致性之技職教育發展策略,培育產業發展所需的優質專業技術人力。計畫包括「制度調整」(政策統整、系科調整、實務選才)、「課程活化」(課程彈性、設備更新、實務增能)及「就業促進」(就業接軌、創新創業、證能合一)等3大面向9項策略。期望緊密鏈結產業需求,培育高職、專科、科技校院畢業生都具有立即就業的能力,充分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的優質技術人力,以及改變社會對技職教育的觀點,落實技職教育政策一體化,提升技職教育整體競爭力。
公告〈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
行政院於106年3月2日公告〈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初版,並於108年2月25日、110年2月24日、112年2月21日修正公告在案,提供3大目標及9大推動方向,供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作為規劃技職教育政策的圭臬,以培養具備實作力、創新力及就業力之專業技術人才的技職教育願景。
推動技專校院教學設備更新
配合政府創新產業發展政策及各項前瞻計畫所需人才,以及因應國內外新產業與新技術之發展,以〈技職教育再造計畫〉為基礎,於106年推動〈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以「建置跨院系實作場域」、「建置產業菁英訓練基地」及「培育類產業環境人才」3項策略,投入教學設備與建置實習場域,並與產業共構實務導向課程及資源共享機制,培養具有跨領域、符應國際產業發展脈絡的技職人才。
109年至110年配合行政院振興工具機產業暨人才培育規劃,參照法國、英國及新加坡等國以人才培育振興產業之措施,在兼顧學校教研需求及產業發展趨勢之考量下,補助57所設有機械、材料模具、車輛工程、工業工程及航太工程等使用工具機教學設備系所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透過協助學校增購新型工具機之方式,提升我國學子之產業技能,同時達成培育國內工具機產業人才及振興國內工具機產業發展之雙重目標。
另為落實政府〈投資青年就業方案〉,教育部以深化學生實務能力,引進產業投入人才培育為重點,並賡續於〈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基礎上,規劃於111年起推動大專校院「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針對未來學校教學設備及場域升級需求,並持續投入資源更新學校實作設備、設施,以配合產業發展趨勢,培育適切技術人才。
健全學校校外實習機制及強化實習生權益保障
教育部於95年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並於106年9月22日修訂,將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應負責督導保障學生權益事項納入規範。另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將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納入規範,並應接受教育部定期實習課程績效評量,且應為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辦理團體保險,保障實習生遭遇災害時獲得協助。後續教育部為持續精進學校推動校外實習機制及落實實習權益保障,已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將實習生之權益保障提升至法律位階。
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
為鼓勵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探索自我,透過職場、學習及國際等體驗,累積多元經驗,並更清楚自己未來目標,教育部於106年推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分為〈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搭配「青年儲蓄帳戶」(職場體驗)及〈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學習及國際體驗)。〈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由教育部及勞動部每月分別補助5,000元,至多3年,作為青年未來就業、就學或創業之用;〈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則透過國內外志願服務、壯遊探索、達人見習、創業見習及社區見習等學習類型,訓練青年企劃能力,探索並確立人生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