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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終身學習

Lifelong Learning

       終身學習的教育活動,從學前兒童一直到高齡長者,形成繼續性之教育過程。在橫軸方面,包括正規、非正規及非正式的教育活動;在縱軸方面,涵蓋家庭、學校、社會等3種面向。我國自70年代起,即積極加強推展終身教育,84年發表《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教育遠景》,將「規劃生涯學習體系,建立終身學習社會」,列為我國教育發展的重要方向。87年訂為「終身學習年」,並發布《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提出8項國家教育發展願景,14項具體的實施途徑及14項行動方案。91年訂頒〈終身學習法〉,使我國成為第6個專為終身學習立法的國家,110年發布〈學習社會白皮書〉及〈終身學習中程發展計畫〉,為我國推動學習社會的一大里程碑。 

 

建構多元終身學習管道

 

       推動識字教育,降低不識字人口,全國不識字率至110年底為0.91﹪,111年教育部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共423班,約6千多人次參加,同時加強識字教育宣導、教材教法及師資研習等措施。為使國中小教學設備、空間有效運用,另協助19個地方政府36所國中小將現有學習空間轉型為「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以便社區民眾使用。 

       為鼓勵民眾參與終身學習意願,教育部依據〈終身學習法〉授權規定,自92年發布〈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持續推動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並自95年起辦理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及發給學分證明書業務,作為入學採認、學分抵免或升遷考核之參考依據,建構起正規與非正規教育體制間之連結橋梁,落實終身學習理念與建構學習社會政策。 

      因應終身學習社會及臺灣的人口年齡結構變遷,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各地方發展特色為基礎,回應在地民眾多元學習需求,結合在地大學校院與民間組織,推動學習型城市計畫,透過學習資源整合與連結,建構更完善的終身學習體系,增進學習機會與風氣,並研議透過學習型城市認證,引導地方政府積極投入相關資源,共同建構學習型城市,朝向「學習型社會、學習型臺灣」目標邁進。 

 

法制化引導社區大學多元發展

 

      自87年我國成立第一所社區大學以來,社區大學於各地蓬勃發展,迄今全國已設有88所社區大學,學員數達45萬人次,社區大學已成為大眾熟悉且認同之終身學習主要管道。社區大學業務推展,需由中央部會、各地方政府及受託辦理社區大學之單位共同協力合作。為促進社區大學永續發展,積極回應社區大學推動20年之實務需求,教育部於107年6月13日制定公布〈社區大學發展條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協力完善社區大學辦學條件,透過立法規範使社區大學有更明確定義及制度化之保障,促進社區大學穩健經營,進而讓臺灣的終身學習體系有更全面的支持。 

      另為鼓勵民眾持續終身學習,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授權訂定子法,於108年5月13日訂定發布〈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規範同一直轄市、縣(市)不同社區大學,或跨直轄市、縣(市)不同社區大學所發給之學習證明,學習成就累積達一定程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學習證書,並規範學習證書之種類、發給條件、申請方式、應記載事項等規定,以提供社區大學更健全完善之法制基礎。 

 

強化短期補習班管理

 

      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明定短期補習班之招生、書面契約、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時,均應揭露其真實姓名;短期補習班擬聘僱教職員工前,均應檢附其名冊、學經歷證件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文件陳報地方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賦予短期補習班人員知悉班內發生性侵害、性騷擾等情事時,應立即向地方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有關機關通報之責任;且依違規事項之情節輕重處以不同程度之罰鍰及行政處分,藉此強化對短期補習班之管理。 

      自107年起,補助地方政府增置人力及增編業務相關經費,並持續補助及獎勵地方政府辦理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及輔導等業務經費,以及辦理相關研習輔導,強化地方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承辦人員專業知能及管理效能,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 

       另107年2月5日發布〈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對於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之資料蒐集、查詢、通報、調查及認定等事項予以明定,防範不適任人員進入短期補習班擔任負責人或教職員工,以保障學生學習安全。 

       有鑒於迭有消費者向民間融資業者辦理貸款,以購買補習服務之消費爭議案件,為使補習業者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並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業於109年3月16日公告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消費者與貸款機構以訂定消費者信用貸款契約方式繳費者,應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並賦予消費者貸款償還的抗辯機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強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管理

 

      108年12月5日修正發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並於109年1月14訂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明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申請、設立、管理、人員之資格,以及不適任人員之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保障學生權益及安全。另建置「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管理系統」,除協助家長瞭解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公開資訊及營運狀況,並協助各地方政府有效管理所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簡化行政管理及相關數據統計作業。 

 

推動家庭教育支持與服務措施

 

       我國系統性推動家庭教育工作肇始於75年,訂頒「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5年實施計畫實施方案暨修正計畫,79年於部分直轄市、縣(市)成立「親職教育諮詢中心」。為因應社會發展需求,達到強化家庭教育之目的,81年訂頒〈加強家庭教育,強化親職教育功能計畫〉,並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後改稱「家庭教育中心」),並聘任專職人員推動各項工作。88-92年依據《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推動「學習型家庭」。 

       83年起著手起草〈家庭教育法〉,將焦點放在提升國人家庭教育知能之相關教育作為,經92年立法通過,成為推動家庭教育工作的法源依據,責成中央及地方推動相關工作。為強化結合相關部會局處、學校及民間團體資源、家庭教育中心組織任務與專業及提供民眾相關家庭教育知能,〈家庭教育法〉於108年5月8日第5次修正公布,相關6項子法並完成訂(修)定,以整合各級政府資源,共同推動〈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增進民眾對於家庭關係經營的知能,以及提供其親職支持和輔導工作,以協助民眾面對現代家庭之各種挑戰。 

       111年2月23日發布〈第3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關注「支持婚育、友善家庭提升工作與生活平衡、多元共融,破除不平等、促進世代互動,降低年齡歧視以及數位資通訊」等重要議題,結合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跨機關協力合作,協助民眾發展及經營健康家庭,以發揮家庭教育預防功能。 

 

辦理高齡學習活躍老化

 

       95年底公布《邁向高齡社會老人教育政策白皮書》,宣示我國老人教育政策的藍圖及終身學習社會的願景。於97年起以「一鄉鎮、一樂齡」之理念,逐年於全國各鄉鎮市區設置「樂齡學習中心」,111年已於360個鄉鎮市區補助設置370所中心;另鼓勵樂齡學習中心成立「樂齡志工隊」;111年全國已有1,218個樂齡學習社團及2,727個樂齡學習村里拓點。111學年度核定補助84所大學校院辦理〈樂齡大學計畫〉,期結合並開放國內大學校院之豐富教學資源與高齡者共享學習資源。為普及高齡教育,辦理非機構式之〈推動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實施計畫〉,藉由教育部培訓合格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前往社區、偏鄉或都市邊陲地區帶領活動,以帶領高齡者走出家門參與社會及終身學習,111年補助167個團體於各地進行學習活動。 

       109年2月11日修正公布〈教育部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要點〉,明訂各類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之培訓課程及時數之規定,並統一由教育部發予各類專業人員培訓通過者合格證明書。另於109年5月公布〈教育部辦理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實施計畫〉,以落實整體提升國內高齡教育者之專業能力,提升樂齡學習品質,目前共有1,165位取得樂齡學習專業人員證明書。 

        110年2月發布第2期高齡教育中程發展計畫,將結合中央、地方及民間等相關資源,跨部會合作共同推動高齡學習活動,從「擴展多元參與的學習機會」、「提升高齡學習的實施成效」、「開發多元創新的學習模式」、「加強跨域合作的資源連結」、「擴展世代交流的代間共學」及「加強高齡人力的開發運用」6大策略,擴充高齡學習機會。 

 

形塑優質社教機構學習場域

 

  教育部結合智慧科技創新應用及符應地區發展趨勢,自106年推動第1期〈智慧服務 全民樂學—智慧服務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106-109)〉從博物館觀眾和圖書館使用者的角度,增進人民對於最新智慧科技的瞭解與認同,提供創新便捷的貼心服務。107年〈臺北科學藝術園區整體發展計畫〉,整合學習資源、活化空間,建構3館1園的科學藝術園區,並於110年度持續推動〈國立社教機構環境優化•服務躍升計畫〉,優化基礎設施設備,改善館所建物體質等,提供友善的學習場域。 

  繼整體提升社教機構環境,打造全方位智慧學習場域,109年度為提升全民的科學素養,培養年輕一代對科學的興趣,教育部所屬科學類博物館結合國內各級學校和公民營機構企業資源,首度辦理「2020臺灣科學節」活動。110年賡續推動〈第2期智慧服務 全民樂學—智慧服務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110-113)〉,延續第1期計畫成果,結合教育部「智慧學習國家基地」政策方向,將館所數位學習資源依照12年國教新課綱架構整合,並橫向與「科普中心」之館所連結,採用多元溝通交流平臺、以增進學生自主學習興趣。 

  另結合文化部與國立故宮博物院舉辦寒、暑假活動聯合記者會,推出「Muse大玩家」系列學習活動,透過網站、Line及FaceBook等管道行銷推廣親子共學的多元學習空間與資源,於博物館及圖書館規劃展示典藏品、書籍、展覽及豐富的體驗活動中,激發觀眾產生更多思考及回應,透過展演活動及互動體驗將學習趣味化,邁向全民終身學習的新科普世代。 

 

創新圖書館服務與功能

 

       為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國家圖書館及公立公共圖書館提升閱讀環境及服務品質,並鼓勵其積極推廣各項閱讀活動,教育部訂定〈教育部補助辦理國家圖書館及公共圖書館提升閱讀品質實施要點〉,建構圖書館優質閱讀環境,鼓勵全民閱讀,縮短城鄉知識傳播差距:結合地方文化特色,發揮公共圖書館多目標功能,補助22館辦理圖書館新建、改建、修建及環境改善,另補助94館更新館內設施設備,營造溫馨且適合閱讀的空間;另持續推動12個區域資源中心,充實核心藏書,透過館際互借與館藏巡迴等機制,發揮館藏效益,並推動地方政府配合當地特色,以及針對在地不同屬性之讀者群,規劃多元閱讀推廣活動。 

       另為均衡圖書資源建設,提升服務效能,並推動〈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建構合作共享的公共圖書館系統中長程個案計畫〉、〈國家圖書館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建置及館藏資料典藏暨移藏計畫〉等。又為尊重創作、鼓勵出版、提升閱讀及館藏豐富度,由教育部與文化部於108年6月至12月籌組專案小組及制度諮詢小組,共同規劃試辦「公共出借權」並研訂實施計畫,自109年1月起至111年12月底於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進行試辦,期透過多元模式建立全民樂學的學習環境,厚植國人軟實力,並提升經營效能、促進城鄉及相關產業發展。 

       為表揚團體與個人對圖書館經營及圖書館事業發展之傑出貢獻,於109年9月16日訂定〈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實施要點〉,設置「標竿圖書館獎」、「傑出圖書館館員獎」、「傑出圖書館主管獎」、「地方首長獎」及「特別貢獻獎」等獎項,每兩年辦理1次,表揚致力地方公共圖書館建設之地方首長,以及對健全圖書館事業營運發展或推動全民閱讀風氣具有重大且特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發揮其影響力,對於全國各類型圖書館之發展,樹立指標性之標竿學習楷模。

*最後更新日: 202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