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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高級中等教育

Senior High School Education

推動高中課程改革,促進學生適性發展

 

      自18年訂定國家課程規範,發布〈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至96年為止,高中課程綱要(含標準)共修訂13次;99學年度起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除延續國民教育階段之目的外,並以提昇普通教育素質,增進身心健康,養成術德兼修、五育並重之現代公民為目的,其特色在於實施課程分版、保障非升學選修科目及強化學校專業自主等。

       為精進高中教師教學品質,落實推動高中課程綱要,教育部自94年7月成立普通高級中學課務發展工作圈及23個學科中心,作為學科教師專業社群的溝通平臺,蒐集課程綱要實施意見,並研發彙整各學科教學資源,規劃辦理教師專業成長研習等配套措施。

       99年「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結論指出,應參酌世界先進國家國民教育發展經驗,積極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為建構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教育部於95年已完成第一波十二年一貫課程,並於同年10月發布〈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參考指引〉,供研修中小學課程綱要之參考,並先後於97年完成修訂〈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自100學年度逐年實施;97年完成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自99學年度開始實施;99年完成修訂〈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自100學年度逐年實施。

       行政院於100年9月20日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配套措施子計畫〈建置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方案〉。核心理念係建置以「學生主體」、「課程一貫的垂直銜接與統整連貫」、「培養國民核心素養」,為K-12年級建置課程實施的支持系統。據此,教育部啟動第2波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工程,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負責研議各項草案。102年完成各教育階段核心素養;103年2月17日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指引〉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建議書〉,由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於103年10月27日審議通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並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學科、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其中須編訂教科用書之領綱,均已審議通過,並於107年12月底前全數發布。

      108年為彰顯國家語言平等之理念,並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國家教育研究院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課程綱要修訂工作,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內涵與精神。教育部於110年完成相關審議及修正發布,將各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列為部定課程,修正後總綱自111學年度起於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

 

推動高中科學教育,培育科技人才

 

       教育部持續辦理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專案及高中學生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等。另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全國中小學科學教育展覽會及國際科學展覽會。

 

強化務實增能,提升學生就業能力

 

       為強化務實增能,提升學生就業能力,教育部自107年起至110年推動〈職業教育中程發展計畫〉,推動策略主要包括引進業界專家協同教學銜接教室與職場、鼓勵教師赴業界研習提升實務教學能力、加強學生校外實習結合理論與實務、辦理技藝能精進及觀摩促進技職教育國際化。

       另配合108年新課綱實施,強調學生務實致用及跨群科能力之培養,特別新增「技能領域」,以強化實務技能,共增加部定實習科目15至30學分,總計部定專業及實習學分提高到45至60學分,以強化技高學生實作技能。

 

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教育部長期持續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前置準備措施,97年以後,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13項子計畫23個方案),期能奠定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第8次全國教育會議後,因應國家發展需求及社會各界期待,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小組」,教育部亦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工作小組」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工作圈」,邀集專家學者、學校代表及相關部會,積極研議相關計畫、經費及實施期程。

       行政院於100年9月20日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及其配套措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內涵,包括「提升中小學教育品質」、「成就每一個孩子」與「厚植國家競爭力」3大願景,「有教無類」、「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多元進路」與「優質銜接」5大理念,以及7大工作要項(10個方案)與11項配套措施(19個方案),共計29個方案。教育部與地方政府據以共同合作,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方案,並利用各種宣導管道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政策內涵。

       於102年7月10日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賦予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法源,我國自103學年度起正式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推動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機制

 

       為強化跨系統整合,落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成立「教育部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遴聘實務經驗豐富的退休教育人員擔任規劃委員。自105年8月起實體化運作以來,整合「課程教學研發」、「課程推動實施」、「師資培育發展」及「入學升學輔導」4大系統,並強化中央各主政單位間之整合及協作且深化中央與地方之連結,促成跨系統(教育部各單位)與跨層級(中央-地方-學校)的協作。

 

配合推動雙語教育政策,兼顧「普及提升」及「重點培育」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係從「普及提升」及「重點培育」二面向推動雙語教育。在「普及提升」方面,係自110學年度起推動「英文課全英授課」、「部分領域雙語教學」及「與國外校際合作推動線上教學」,並以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優先補助。

      「英文課全英授課」係指學校應推派英文教師實施全英授課,於普高每週、技高每二週至少一節;「部分領域雙語教學」則係參與雙語計畫之學校就藝術、綜合活動、健體、科技領域內之科目、全民國防教育、校定必修或選修課程,擇定一個領域/科目實施/雙語教學,並就核定補助學校之教師薦派參加「增能學分班」;「與國外校際合作推動線上教學」部分,係協助國內高級中等學校與英、美、澳、加等62 個英語系使用國家之國外高中進行線上合作交流,以提高國內高中學生以英語溝通對話之機會。跨校交流之雙方,不限於姐妹校;但鼓勵雙方逐步升級交流模式,進而簽訂合作備忘錄(MOU)或締結姊妹校。至針對英語文具強烈需求者,則推動「擴增雙語實驗班」等計畫。

 

推動國際教育,鼓勵修習第二外語,培養恢宏國際觀

 

       為符應國際化趨勢與培養學生多元的世界觀,自72年起,高級中學課程標準將第二外國語正式納入選修課程,於85年開始辦理為期3年之〈推動高級中學選修第二外語課程實驗計畫〉,且自88年起辦理〈推動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五年計畫〉,鼓勵並補助高級中學開設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及其他第二外語課程供學生選修;另於110年修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要點〉,補助學校辦理第二外語所需相關經費。

       此外,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白皮書2.0(以下簡稱國際教育2.0)已於109年5月14日正式發布,「國際教育2.0」為達「培育全球公民」、「促進教育國際化」及「拓展全球交流」3個目標,推動「精進學校本位國際教育」、「打造友善國際化環境」及「建立國際架接機制」3個策略及13個行動方案。教育部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共同合作,持續從融入課程、國際交流及學校國際化3方面精進〈學校本位國際教育計畫〉,推動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國際化培力認證及建置國際化支持網絡,並鼓勵地方政府及學校積極辦理國際教育旅行。

 

充實高級中等學校教學及實習設備

 

       109年至110年間,經濟部及教育部共同推動〈工具機產業人才培育暨振興計畫〉,協助設有機械相關系科之大專校院與技術型高中,汰換更新工具機教學設備資源。教育部除協助維持工具機產業於疫情期間之經濟動能,並協助學校設置高階機種及導入智慧化軟體應用設備,提供學生在校即與產業實務接軌,培養產業所需之智慧機械與智慧製造人才。另為配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實施,教育部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充實教學及實習設備要點〉,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所需之教學及實習設備。

 

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戶外教育

 

       推動戶外教育第二階段實施計畫(109 年至 113 年),以「課程及教材發展」、「教學輔導」、「安全管理」、「場域資源」、「行政支持」等 5 大面向,讓學科知識連結真實環境,具體實踐 108 課綱精神。透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計畫〉,補助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活動」及「研發優質戶外教育課程及實踐」。

 

落實建教專法強化精進建教生權益保障作為

 

       建教合作班為培養各產業人才而設計,辦理方式分為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使建教生得於在學期間進入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102年1月2日制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於110年10月16日修正公布部分條文,明確規範建教生、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之權利義務,使建教生權益更能獲得保障。

 

配合推動產學攜手合作2.0計畫輔導技術型高中積極參與

 

       產學攜手合作2.0計畫係結合技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及產業等3方合作,建立人才共育機制之計畫,深入瞭解企業專業技術發展結合業師協同教學,發展學校辦學特色,吸引實務導向學生就學。自110學年度起擴大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參與計畫採「建教合作模式」或「非建教合作模式」(高二以上辦理10週校外實習)辦理。另為鼓勵高級中等學校參與辦理,增加學校開班經費技術型高中每校每班最高補助30萬元,以及針對高級中等學校參與計畫學生,補助與實習訓練期間相等之每月獎勵金5,000元。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救濟制度變革

 

      教育部為配合〈國民教育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修正學生權益之救濟程序,以更符合學生權益保障之學生再申訴制度,取代訴願制度,於112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該辦法第62條規定「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以及第63條規定「各該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由各級學校、相關專業團體或公益團體開設諮詢管道,提供申訴及再申訴扶助服務」。據此,教育部設有與各校學生自治組織直接連結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並為利學生透過申訴機制保障其權益,於該網站增設「學生申訴專區」,包含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諮詢窗口聯絡資訊、相關表件、判例、宣導手冊及影片等,供各界便於查詢。

 

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

 

        為落實教育平權及鼓勵學生適性入學,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政策,新增納入普通科、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二、三年級且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的學生。配合上述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政策推動,業於113年1月23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實施全面免學費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除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及符合第36條第1項私立學校之學生(指辦理單獨招生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所招收之學生)外,均免納學費。

*最後更新日: 202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