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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學校衛生

Hygiene Education in School

讓學生健康、安全、快樂成長

 

       為建構學生健康促進體系,90年起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91年2月公布〈學校衛生法〉,92年陸續發布4項子法;98年及99年訂定視力保健、口腔衛生保健、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健康體位及菸害防制等實施計畫;102年修定發布〈教育部兒童、青少年檳榔防制工作計畫〉及〈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實施計畫〉。 

 

修正各項學校衛生法規,強化對學生健康之保護

 

      91年2月6日公布〈學校衛生法〉,以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該法於102年12月18日修正,明定學校營養師職責,嚴格管控學校午餐餐食供應品質,並持續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訂定各級學校辦理膳食採購契約範本,規範學校應公告經費收支情形。104年12月30日再次修正,將提升學校衛生委員會功能、落實學校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強化聯合抽查學校餐飲衛生及稽查學校午餐辦理情形,以及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等事項納入規範。110年1月13日因應疫情修正第13條,規範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或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 應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學校停課,並應協助學校備置適當之防疫物資。

       在學生健康檢查方面,92年6月25日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會銜發布〈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明定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及方法。其後,配合學校實務現況與時俱進,99年10月5日、102年3月29日、109年4月23日多次修正「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並明定應由合格且完成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辦理學生健康檢查業務、增列學生已成年或有行為能力者,應經學生本人同意後,始得將檢查結果通知其家長等規範,完善對學生健康之保護。

      配合e化時代的來臨及現行法規的改變,102年7月18日修正〈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刪除部分不合時宜用品或處置措施已更新者,另新增法令規定應設置項目如「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等,以符合各級學校實際需求。復於108年7月25日修正〈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名稱修正)及全文12點,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學校護理人員得依專業判斷使用學校健康中心配置之藥品,且學校得視實際需求,自行添購本基準以外之藥品,以因應緊急情況使用,另規範本基準所列相關器材及各項內容物,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妥善管理,以及為照護學生之安全需求,得於評估宿舍及學校主辦之校內外活動在具基本救護知能人員陪同之情形下,提供簡易外傷處理一般急救箱予教職員工生使用。

      為因應學校環境變化及醫療設備技術演進,110年1月13日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修正重點包括明定緊急傷病項目,增訂學校應告知家長處理情形、建立對外溝通機制,以及增列學校護理人員救護訓練辦理單位與明定每2年8小時複訓課程內容等;另為避免與〈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等規定重複規範,刪除學校救護設備相關條文。 

 

訂定或修正發布學校衛生實施計畫,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

 

      教育部於98年4月6日訂定發布〈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提供各級學校推動菸害防制教育、營造無菸環境、戒菸教育之策略與具體做法。104年10月30日修正發布,增訂強化家庭教育功能之相關策略,期望父母或監護人善盡親權行使及監護之責,陪同子女接受戒菸教育。於110年8月31日修正,增述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危害,並增訂相關防制策略與具體做法,以共同防杜新興菸品危害青少年健康。配合〈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於112年5月23日修正該法涉及學校之工作事項,包括校園類菸品(含電子煙)與指定菸品(含加熱菸)管制、禁菸環境維護、戒菸教育與輔導等。

    〈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實施計畫〉於102年4月25日訂定發布,具體策略包括提升健康教育專長師資比率及專業知能、增進學校行政人員處遇知能、落實健康教育教學正常化、提供性教育教學資源、提升學生性教育知能、積極推動大專校院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工作、性教育研究發展及考核與整合相關行政機關資源8項,期望強化各級學校學生對性教育的認知,提升相關工作人員性教育專業知能,落實各級學校性教育之推動,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

       103年7月11日修正發布〈教育部兒童、青少年檳榔防制工作計畫〉,實施策略包括制定政策、發展個人健康技能、強化社區連結、提供健康服務、營造社會支持環境及提供物質支持環境6項,期望營造家庭、校園與社區之無檳支持環境,提升兒童、青少年對於檳榔健康危害之認知,進而預防該族群嚼檳並降低其嚼檳率。105年8月31日再修正,更新統計數據、實施策略及成效指標,以提升學校推動效能。

 

補助各級學校推動健康促進計畫,營造健康友善校園

 

      教育部於94年2月15日訂定發布〈補助地方政府健康促進實施計畫〉,97年起補助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推動,大專校院自102年起全面推動健康促進學校,由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及督導所屬學校推動健康促進計畫,藉由評估學生及教職員工之校本健康促進需求,結合社區資源,透過健康教育與活動及健康服務之實施,引導學生、教職員工自發性及自主性地建立健康管理;與衛生單位合作,落實學校傳染病防治等自選議題,加上校園環境之配合,共同營造健康友善校園。 

 

完善學校午餐督導機制,落實校園食材登錄

 

       為落實學校餐飲衛生管理,102學年度持續邀請食品衛生、營養專家進行學校午餐輔導訪視,加強督導、監測學校午餐供應品質,並要求各地方政府依訪視結果追縱輔導,辦理中央聯合稽查學校午餐供餐團膳廠商及食材供應商,並將稽查報告函送地方政府追蹤改善,且納入食材採購之參考。為強化學校午餐管理及發展健康飲食教育,106年委請國立中興大學辦理「推動學校午餐專案辦公室」計畫。另為提供學校午餐透明化資訊,教育部配合行政院食品雲追溯、追蹤政策,104年起各級學校全面推動「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後為提供校園食安Open Data、午餐大數據分析,於110年9月1日啟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2.0」,以提升學校午餐品質管理效率。

       為推動改善及精進學校廚房安全衛生,於109年向行政院爭取12.5億元,辦理〈國民中小學午餐廚房精進計畫〉,全額補助全國22個地方政府、1,944所國民中小學。110年6月11日再獲行政院核定〈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補助偏鄉學校設置現代中央廚房,並於111學年度起〈推動偏鄉學校精進午餐菜單方案〉,計1,300餘校、24萬名學生受惠,投入超過63.1億元,以全面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午餐品質。為落實〈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之各項政策,教育部於112年訂定〈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午餐輔導團及輔導人力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午餐輔導團,協助提升學校午餐供餐品質及安全。另訂定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工作諮詢會設置要點〉,透過推動學校設置午餐工作諮詢會,提供午餐政策諮詢及專業意見,並協助學校解決午餐相關問題。

      另配合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簡稱三章一Q食材),並自107年度起全國22個地方政府全面推動,以提升國中小學校供餐品質,並於109年11月13日修訂〈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規範肉類一律採用國產在地具三章一Q之產品;肉類加工(再製)品,應採用「肉品原料來源」為國產在地之優良產品,若廠商未使用國產在地肉品(含加工品)或有混充、假冒產品供貨不實情節,最重可終止契約。另為因應物價調整機制,112年新增修訂學校午餐物價調整公式。大專校院透過修正〈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工作指引〉之規範,要求廠商優先採用具標章可溯源食材;校內供學生使用為主之學生餐廳,以自助餐及盒餐、便當之供應樣態,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品。教育部已聯合農業部與衛生福利部等單位,落實中央稽查、地方政府監督監測、學校自主管理之三級管理機制。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鬆綁,漸續放寬學校防疫措施

 

      教育部自109年1月起,督導學校成立防疫小組,擬定應變計畫、備妥適量防疫物資、維持教室通風、定期進行環境清潔消毒、落實健康監測與疫情通報;此外,教育部陸續公布停課、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針對轄管各級學校與教育、體育等場域及各項大型考試活動,修訂防疫規範與協助整備所需防疫物資,並於國內疫情警戒等級提升期間加嚴管制校園活動,實施全面居家線上學習及推動接種疫苗政策;另自111年起,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鬆綁政策及解編退場,教育部逐步放寬校園防疫措施。

 

一、修訂與廢止防疫指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教育部陸續宣布各級學校改採居家線上教學,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比照辦理;而為使各轄管學校、教育機構等於110學年度開學後,能持續進行教學活動及落實各項防疫工作,教育部自110年7月起,針對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與宿舍、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社教機構、運動場館等,陸續訂定發布整體防疫管理指引。疫情警戒標準自110年7月27日起調降至第二級,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劃於符合防疫管理指引下開放校園等場域與相關教學活動,並研擬配套措施及查核機制。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4月起陸續宣布之放寬防疫措施,包括縮短與取消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放寬室外與室內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教育部修訂相關防疫指引,並配合行政院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教育部整併各級學校校園與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並停止適用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社教機構及廢止運動場館之防疫管理指引。

 

二、鼓勵教職員工生施打疫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起,將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教職員工及教育相關工作人員列入COVID-19公費疫苗優先施打對象,計造冊39萬6,047名教育人員,完成疫苗接種人數為38萬2,579人,疫苗接種率達96.6%。另為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共同規劃為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行疫苗接種服務。接種對象為全國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及110年9月1日前滿12歲國小學生,自110年9月23日起安排接種,教育部督導學校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之〈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及〈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等配合執行疫苗接種作業,並製作「BNT疫苗學生接種前須知」及「BNT疫苗學生接種後須知」2部宣導影片,請學校運用多元管道宣導,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並建立疫苗接種後突發狀況之應變機制,以及即時掌握學生接種後請疫苗假或不良反應住院之人數。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1年1月1日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及終身教育機構等人員應完整接種2劑疫苗,教育部業於110年12月17日完成指引修正,並訂定查核及鼓勵公告機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後續考量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社區傳播風險快速升高等,公告自111年4月22日起,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至111年11月7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再次公布調整防疫措施,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規定,教育部亦配合於111年11月10日完成指引修正。

      另為提升校園防疫力,除鼓勵教職員工生配合衛生福利部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112年度教育部補助本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50歲以下教職員工免費接種流感疫苗,亦鼓勵地方政府比照辦理。

 

三、調整境外生入境措施

       疫情發展初期因防疫需要,教育部限制本國學生出國並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工生暫時停止出國,必要時得專案申請;另宣布大專校院教職員工生避免非必要或非急迫性之出國,並請學校減少或暫緩學生出國研習交流活動。針對無法返疫區就學之臺籍生,以及無法返臺就學之外籍學生提供安心就學措施;此外,為兼顧防疫安全及保障境外生就學權益,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陸續開放境外學位生入境,自109年6月17日逐步開放,確保境外生有序入境,截至110年5月16日止,已入境2萬2,154名學生。

       自110年1月1日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教育部配合暫緩受理境外學位生入境申請。因應國內疫情趨緩,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於110年8月23日函知學校重新開放110學年度大專校院境外生申請入境,110年9月14日函知學校開放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境外學生(包括舊生、110學年度新生)、110年9月27日開放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各國家/地區境外生(包括舊生、110學年度新生)及陸籍轉學生申請來臺就學,學生於入境時採深喉唾液PCR檢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10月13日起放寬邊境管制,境外生入境名冊免報教育部核定,學生憑入學通知單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簽證或入出境許可,備妥入境相關證件即可自各機場/港口入境,並由學校協助安排接送事宜;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3月20日起取消入境民眾自主防疫措施,且不再限制外出須持有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爰由各校自行掌握境外生入境情形,並關懷學生身心狀況。

 

四、滾動修正大型考試因應措施

       基於維護考生權利,保護師生健康,業訂定各類考試防疫措施指引,要求試場應落實環境通風與消毒清潔,採取續健康監控及隔離考試措施,並安排居家輕症或無症狀之確診考生於隔離試場應試。

       大型考試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立勾稽考生資料機制,111學年度分科測驗、112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及學科能力測驗,增設居家照護試場供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考生於一定防疫條件下外出應考,並提高整體監試、試務防疫規格。;另提供配合防疫規定而無法應試之確診考生適當補救措施。另自112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取消體溫量測,並維持自主佩戴口罩措施,112年國中教育會考開放家長陪考,中症/重症確診考生均可申請於備用試場或醫療院所應試,若因接受隔離治療致無法應試者,以專案方式辦理入學。

 

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及推動月經平權計畫

 

      為讓不利處境與急需的學生均可受到妥善之生理照顧,教育部自112年8月1日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除補助多元生理用品外,也推動校園人權、性別平等、月經、生理用品正確使用等教育宣導、研習活動。學校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方式,由地方政府或學校評估區域位置、環境、資源差異,採取最適切的發放方式。此外,為確保學生充分受到前項計畫照顧,教育部請學校於開學前,備妥相關生理用品及配套措施,規劃、檢視定點放置儲放環境妥適性、新生個別發放的領取等,並運用學校各項集會、活動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提升性別平等」等事宜落實;教育部亦持續推動月經教育,實施跨領域、議題教學,蒐集及研發教學資源,精進教師專業知能,並結合跨單位、網絡資源,落實友善關懷、促進月經平權,營造性別友善的校園環境。

*最後更新日: 202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