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學校衛生
為建構學校衛生健康促進體系,90年起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導入疾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的觀念,並於91年公布〈學校衛生法〉,各級主管機關及全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依法辦理學校衛生工作,奠定國民健康基礎,提升生活品質。
研訂學校衛生法規,強化對學生健康之保護
91年2月6日公布實施〈學校衛生法〉,以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該法於102年12月18日修正,加強健康上有特殊需求學生之照護、實施營養教育、明定學校營養師職責、嚴格管控學校餐食供應品質,並持續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及規範學校應公告經費收支情形。104年12月30日再次修正,提升學校衛生委員會功能、落實學校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強化聯合抽查學校餐飲衛生及稽查學校午餐辦理情形,以及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等事項納入規範。110年1月13日因應疫情修正第13條,規範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或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應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且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學校停課,並應協助學校備置適當之防疫物資,維護師生健康。
在學生健康檢查方面,92年6月25日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會銜發布〈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明定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及方法。其後,配合學校實務現況與時俱進,99年10月5日、102年3月29日、109年4月23日多次修正「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並明定應由合格且完成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辦理學生健康檢查業務、增列學生已成年或有行為能力者,應經學生本人同意後,始得將檢查結果通知其家長等規範,完善對學生健康之保護。
在學生健康照護方面,〈學校衛生法〉規範學校應設健康中心,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爰97年5月22日訂定〈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102年7月18日因應學校環境變化及醫療設備技術演進,修正應置之醫療器材,以與時俱進及優化健康中心功能。108年7月25日修正該基準之名稱為〈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同時新增學校護理人員得依專業判斷使用學校健康中心配置之藥品、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妥善管理等規定。另於113年9月9日修正,將「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設置門檻,自高中以上學校降至國中以上學校皆應設置,以及更新保健及傷病處置器(耗)材,提升健康中心設置效能。
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92年7月16日發布〈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110年1月13日再次修正該準則,修正重點包括:明定緊急傷病項目;增訂學校應告知家長處理情形、建立對外溝通機制,以及增列學校護理人員救護訓練辦理單位與明定每2年8小時複訓課程內容等,增進急救量能與專業人員之知能。
研擬學校衛生實施計畫,營造健康校園
98年4月6日訂定〈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提供各級學校推動菸害防制教育、營造無菸環境、戒菸教育之策略與具體做法。104年10月30日修正,增訂強化家庭教育功能之相關策略,期望父母或監護人善盡親權行使及監護之責,陪同子女接受戒菸教育。110年8月31日修正,增述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危害,並增訂相關防制策略與具體做法,以共同防杜新興菸品危害青少年健康。配合〈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於112年5月23日修正該法涉及學校之工作事項,包括校園類菸品(含電子煙)與指定菸品(含加熱菸)管制、禁菸環境維護、戒菸教育與輔導等。
102年4月25日訂定〈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實施計畫〉,執行期間自102年起至105年止,具體策略包括:提升健康教育專長師資比率及專業知能、增進學校行政人員處遇知能、落實健康教育教學正常化、提供性教育教學資源、提升學生性教育知能、性教育研究發展及考核與整合相關行政機關資源等,強化各級學校學生對性教育的認知,提升相關工作人員性教育專業知能,落實各級學校性教育之推動,以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105年後透過各級學校之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持續推動校園性教育,培養學生在性和關係上有健康、積極的態度和行為,維護學生身心之發育與發展。
102年1月31日訂定〈教育部兒童、青少年檳榔防制工作計畫〉、103年7月11日修正,實施策略包括:制定政策、發展個人健康技能、強化社區連結、提供健康服務、營造社會支持環境及提供物質支持環境6項,期望營造家庭、校園與社區之無檳支持環境,提升兒童、青少年對於檳榔健康危害之認知,進而預防該族群嚼檳並降低其嚼檳率。105年8月31日再修正,更新統計數據、實施策略及成效指標,以提升學校推動效能。
補助各級學校推動健康促進計畫,建立學生健康行為
94年2月15日訂定〈補助地方政府健康促進實施計畫〉,由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及督導所屬學校推動健康促進計畫。97年起補助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推動,大專校院自102年起全面推動健康促進學校,依據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健康促進學校國際標準架構,藉由評估學生及教職員工之校本健康促進需求,結合校內跨處室(如軍訓室、體育室、諮商輔導組、衛生保健組等)及社區資源共同推動,透過健康教育與活動及健康服務之實施,引導學生、教職員工自發性及自主性地自我健康管理,培養良好生活習慣與健康行為。
完善學校餐飲衛生機制及食材登錄,精進健康體魄
為落實學校餐飲衛生管理,102學年度持續邀請食品衛生、營養專家進行學校午餐輔導訪視,加強督導、監測學校午餐供應品質,並要求各地方政府依訪視結果追縱輔導,辦理中央聯合稽查學校午餐供餐團膳廠商及食材供應商,並將稽查報告函送地方政府追蹤改善,且納入食材採購之參考。為強化學校午餐管理及發展健康飲食教育,106年委請國立中興大學辦理「推動學校午餐專案辦公室」計畫。另為提供學校午餐透明化資訊,教育部配合行政院食品雲追溯、追蹤政策,104年起各級學校全面推動「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後為提供校園食安Open Data、午餐大數據分析,於110年9月1日啟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2.0」,以提升學校午餐品質管理效率。
為強化學校午餐管理及發展健康飲食教育,106年委請國立中興大學辦理「推動學校午餐專案辦公室」計畫。另為提供學校午餐透明化資訊,配合行政院食品雲追溯、追蹤政策,104年起各級學校全面推動「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後為提供校園食安Open Data、午餐大數據分析,於110年9月1日啟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2.0」,每年持續優化,並加強食安管理功能,以提升學校午餐品質管理效率。
此外,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充實學校午餐人力要點〉,持續協助國中小充實營養師及廚工所需經費。另每年辦理全國學校營養師研習、規劃學校營養師核心課程,以及建立相關培訓、輔導機制,並成立專業社群,強化學校廚勤人員廚藝,提升專業知能。
為推動改善及精進學校廚房安全衛生,於109年向行政院爭取12.5億元,辦理〈國民中小學午餐廚房精進計畫〉,全額補助各地方政府、1,944所國民中小學。110年6月11日再獲行政院核定〈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補助偏鄉學校設置現代中央廚房,並於111學年度起〈推動偏鄉學校精進午餐菜單方案〉,計1,300餘校、24萬名學生受惠,投入超過63.1億元,以全面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午餐品質。為落實〈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之各項政策,111年訂定〈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午餐輔導團及輔導人力計畫〉,112年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午餐輔導團,113年成立學校午餐中央輔導團,完備學校午餐三級輔導體系,協助地方政府提升學校午餐供餐品質及安全。另訂定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工作諮詢會設置要點〉,透過推動學校設置午餐工作諮詢會,提供午餐政策諮詢及專業意見,並協助學校解決午餐相關問題。
配合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簡稱三章一Q食材),並自107年度起各地方政府全面推動,以提升國中小學校供餐品質,並於109年11月13日修訂〈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規範肉類一律採用國產在地具三章一Q之產品;肉類加工(再製)品,應採用「肉品原料來源」為國產在地之優良產品,若廠商未使用國產在地肉品(含加工品)或有混充、假冒產品供貨不實情節,最重可終止契約,並因應物價調整機制,112年新增修訂學校午餐物價調整公式。大專校院透過修正〈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工作指引〉之規範,要求廠商優先採用具標章可溯源食材;校內供學生使用為主之學生餐廳,以自助餐及盒餐、便當之供應樣態,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品。
持續推動傳染病防治,守護校園師生健康
為因應108年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113年9月1日疾病名稱調整為「新冠併發重症」)全球大流行疫情, 109年1月起,督導學校建立相關防疫機制、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如成立防疫小組、擬定應變計畫、備妥適量防疫物資等,並於教育部網站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專區」,強化防疫宣導,以及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政策,陸續針對轄管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與教育機構、運動場館及各項大型考試、活動,公布停課、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並發布防疫相關規範,亦協助整備所需防疫物資(如口罩、酒精、額溫槍等);此外,配合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措施,限制、調整本國及境外教職員工生入出境,且提供無法返回就學學校之學生安心就學措施,以兼顧防疫需要及保障就學權益。
110年5月19日國內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為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配合宣布學校暫停實體授課、改採居家線上教學,各類教育機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比照辦理,並啟動配套措施,先後訂定發布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與宿舍、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社教機構、運動場館之防疫管理指引。同年8月開學前,因應疫情警戒等級維持二級,就停課或調整授課方式、疫苗接種、補助防疫物資、入校管制與請假等相關事宜,陸續制定對應規範。
指揮中心自111年4月起漸續宣布鬆綁防疫措施(如居家隔離條件、佩戴口罩規定),爰配合逐步放寬校園防疫規定;112年5月指揮中心正式解編退場、防疫降階,補習班、課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社教機構及運動場館之防疫指引停止適用;至113年6月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各項防疫指引全部停止適用或廢止。持續隨時掌握疫情發展,並督導學校落實各項傳染疾病(如:流感、腸病毒、登革熱、肺結核等)之防疫措施、強化衛教宣導及監測通報等,以確保各級學校學生能有健康安全之就學環境。
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營造性別友善的校園環境
為讓不利處境與急需的學生均可受到妥善之生理照顧,自112年8月1日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針對學齡階段有經期生理需求的學生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同步推動校園人權、性別平等、月經、生理用品正確使用等教育宣導、研習活動。學校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方式,由地方政府或學校評估區域位置、環境、資源差異,採取最適切的發放方式。此外,為落實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之原則、符合學生實際需求及教育現場實際執行情形,爰滾動修訂計畫之各項策略(增加經費使用之彈性、訂定計畫評估指標,例如:學校推動月經教育、定點取用之設置地點、設算級距及設置專人管理等),並為確保學生充分受到前項計畫照顧,請學校於開學前,備妥相關生理用品及配套措施,規劃、檢視定點放置儲放環境妥適性、新生個別發放的領取等,其領取方式宜同理取用者,避免採用實名登記制度,相關資訊運用學校各項集會、活動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提升性別平等」等事宜。
113年9月9日修正〈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將原「衛生棉」視實際狀況選擇設置,改為「多元生理用品」,並列為「應設置項目」,爰自114學年度起,全國學校於健康中心皆設有定點取用點,為各級學校設置點之一,以提供緊急需求者。另鼓勵各校定點供應或販售,以多元方式提供緊急需要者,積極提升多元生理用品可及性,以及持續推動月經教育,實施跨領域、議題教學,蒐集及研發教學資源,精進教師專業知能,並結合跨單位、網絡資源,落實友善關懷、促進月經平權,營造性別友善的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