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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學校衛生

Hygiene Education in School

讓學生健康、安全、快樂成長

 

       為建構學生健康促進體系,90年起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91年2月公布〈學校衛生法〉,92年陸續發布4項子法;98年及99年訂定視力保健、口腔衛生保健、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健康體位及菸害防制等實施計畫;102年修定發布〈教育部兒童、青少年檳榔防制工作計畫〉及〈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實施計畫〉。 

 

修正各項學校衛生法規,強化對學生健康之保護

 

       102年12月18日修正公布〈學校衛生法〉第 12、15、16、22、23 條條文,並增訂第 23條之1、23條之2、23條之3。修正重點在加強照護健康上有特殊需求學生,規範學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之通報與處理,落實營養教育之實施,並強化學校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及聯合稽查,學校應提供營養均衡之餐食以及優先使用在地優良農產品。其中所增列的第23條之1至第23條之3規定,明定學校營養師職責,嚴格管控學校午餐餐食供應品質,並持續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訂定各級學校辦理膳食採購契約範本,規範學校應公告經費收支情形。 

  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學校衛生法〉第5條、第16條及第20條至第23條之2。修正重點在提升學校衛生委員會對學校衛生政策等具諮詢指導功能,明定學校應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鼓勵安排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督導學校應提供哺育母乳環境設施,落實學校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強化聯合抽查學校餐飲衛生及稽查學校午餐辦理情形,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新增學校午餐供應會應有現任家長參與之比例,述明主管機關應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廚房及會商農業主管機關協助在地食材供應等。 

  110年1月13日修正公布〈學校衛生法〉第13條。修正重點在規範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或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另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並應協助學校備置適當之防疫物資。 

  教育部於102年3月29日與衛生福利部會銜修正發布〈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3條、第6條,增列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為承辦學生健康檢查者,並明定應由合格且完成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辦理學生健康檢查業務,及診所之資格及條件,按主管之學校分別由教育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專科以上學校自行訂定;以及增列學生已成年或有行為能力者,應經學生本人同意後,始得將檢查結果通知其家長之規定,完善對學生健康之保護。 

       為配合學校實務現況與時俱進,於109年4月23日會銜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4條及第10條,含第2條附表「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學生已成年或有行為能力,知悉本人罹患本法第12條所列疾病者,亦應以書面通知學校。另修正「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之項目名稱、檢查工具等;考量我國於75年對幼兒進行B型肝炎疫苗接種,依研究,其保護效果並未消失,國內病例數亦未增加,爰將大專校院新生B型肝炎檢驗由「應檢查項目」調整為「視需要辦理」,基準表修正部分自109年8月1日起施行。 

       102年7月18日修正發布〈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配合e化時代的來臨及現行法規的改變,將設施基準項目修正,刪除部分不合時宜用品或處置措施已更新者,另新增法令規定應設置項目如「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等,以符合各級學校實際需求。復於108年7月25日修正發布〈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及全文12點,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學校護理人員得依專業判斷使用學校健康中心配置之藥品,且學校得視實際需求,自行添購本基準以外之藥品,以因應緊急情況使用;規範學校應逐年編列預算,充實及維護學校健康中心設備;為配合部分項目更新及考慮實用性,修正健康中心設備之辦公室設備、保健及傷病處理器材、保健及傷病處理耗材、重大傷害處理器材集中放置之建議項目、簡易外傷處理一般急救箱建議內容物等。另規範本基準所列相關器材及各項內容物,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妥善管理;並為照護學生之安全需求,得於評估宿舍及學校主辦之校內外活動在具基本救護知能人員陪同之情形下,提供簡易外傷處理一般急救箱予教職員工生使用。 

      104年1月29日、105年7月6日修正發布〈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除增定抽查學校午餐及稽查廠商機制等內容,並將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納入規範,請學校或供應商應於平臺登載食品資訊及增列學校內供售之食品應具政府或公正專業機構認、驗證之標章,或偏鄉針對無驗證標章之食品得選購之方式外,並於105年依〈學校衛生法〉修正條文,更增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抽查所轄學校餐飲衛生,每學年至少1次。爰各級主管機關於105年起,全面抽查所轄學校餐飲衛生,以保障師生校園飲食健康。 

       為因應學校環境變化及醫療設備技術演進,110年1月13日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修正重點包括明定緊急傷病項目,增定學校應告知家長處理情形、建立對外溝通機制,以及增列學校護理人員救護訓練辦理單位與明定每2年8小時複訓課程內容等;另為避免與〈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等規定重複規範,刪除學校救護設備相關條文。 

 

訂定或修正發布學校衛生實施計畫,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

 

     〈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實施計畫〉於102年4月25日訂定發布,具體策略包括提升健康教育專長師資比率及專業知能、增進學校行政人員處遇知能、落實健康教育教學正常化、提供性教育教學資源、提升學生性教育知能、積極推動大專校院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工作、性教育研究發展及考核與整合相關行政機關資源8項,期望強化各級學校學生對性教育的認知,提升相關工作人員性教育專業知能,落實各級學校性教育之推動,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 

       教育部於98年4月6日訂定發布〈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提供各級學校推動菸害防制教育、營造無菸環境、戒菸教育之策略與具體做法。104年10月30日修正發布,增定強化家庭教育功能之相關策略,期望父母或監護人善盡親權行使及監護之責,陪同子女接受戒菸教育。為因應近年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於110年8月31日再修正,以增述其危害,並增訂相關防制策略與具體做法,以共同防杜新興菸品危害青少年健康。 

       103年7月11日修正發布〈教育部兒童、青少年檳榔防制工作計畫〉,實施策略包括制定政策、發展個人健康技能、強化社區連結、提供健康服務、營造社會支持環境及提供物質支持環境6項,期望營造家庭、校園與社區之無檳支持環境,提升兒童、青少年對於檳榔健康危害之認知,進而預防該族群嚼檳並降低其嚼檳率。105年8月31日再修正,更新統計數據、實施策略及成效指標,以提升學校推動效能。 

 

補助各級學校推動健康促進計畫,營造健康友善校園

 

       教育部於94年2月15日訂定發布〈補助地方政府健康促進實施計畫〉,97年補助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大專校院自102年起全面推動健康促進學校,由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及督導所屬學校推動健康促進計畫,藉由評估學生及教職員工之校本健康促進需求,結合社區資源,透過健康教育與活動及健康服務之實施,引導學生、教職員工自發性及自主性地建立健康管理;與衛生單位合作,落實學校傳染病防治等自選議題,加上校園環境之配合,共同營造健康友善校園。 

 

強化學校午餐管理,建置校園食材登錄平臺

 

       為落實學校餐飲衛生管理,102學年度持續邀請食品衛生、營養專家進行學校午餐輔導訪視,加強督導、監測各直轄市、縣(市)學校午餐供應品質,並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訪視結果追縱輔導,辦理中央聯合稽查學校午餐供餐團膳廠商及食材供應商,並將稽查報告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追蹤改善,且納入食材採購之參考。另為提供學校午餐透明化資訊,教育部配合行政院食品雲追溯、追蹤政策,於104年度起各級學校全面推動「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後為提供校園食安Open Data、午餐大數據分析,於110年9月1日啟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2.0」,以提升學校午餐品質管理效率,目前有全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6,145校登錄學校午餐及消費合作社相關資料(包括國中小3,360校、高級中等學校514校、大專校院138校、公設幼兒園2,133校),共398萬名學生受益。 

       另為推動改善及精進學校廚房安全衛生,於109年向行政院爭取12.5億元,辦理〈國民中小學午餐廚房精進計畫〉全額補助全國22個地方政府、1,944所國民中小學。110年6月11日再獲行政院核定〈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補助偏鄉學校設置現代中央廚房,並於111學年度起〈推動偏鄉學校精進午餐菜單方案〉,計1,300餘校、24萬名學生受惠,投入超過63.1億元,要讓家長繳交的午餐費用回到食材上,以全面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午餐品質。 

       又為強化學校午餐管理及發展健康飲食教育,並掌握推動現況、進行問題盤點並研擬解決方案,106年委請國立中興大學辦理「推動學校午餐專案辦公室」計畫,已於106年11月8日完成揭牌,正式運作。另配合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簡稱三章一Q食材),並自107年度起全國22個直轄市、縣(市)全面推動,以提升國中小學校供餐品質,並於109年11月13日修訂〈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規範肉類一律採用國產在地具三章一Q之產品;肉類加工(再製)品,應採用「肉品原料來源」為國產在地之優良產品,若廠商未使用國產在地肉品(含加工品)或有混充、假冒產品供貨不實情節,最重可終止契約。大專校院透過修正〈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工作指引〉之規範,要求廠商優先採用具標章可溯源食材;校內供學生使用為主之學生餐廳,以自助餐及盒餐、便當之供應樣態,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品。教育部已聯合農委會與衛福部等單位,落實中央稽查、地方政府監督監測、學校自主管理之三級管理機制。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建立相關機制,督導學校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教育部督導學校成立防疫小組,擬定應變計畫並備妥適量防疫物資,並於教育部網站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專區」,透過各項宣導管道強化衛生教育,督導學校定期進行校園環境清潔消毒,訂定維持教室通風規範,以及落實疫情通報作業。此外,教育部公布停課標準、補課及復課措施,發布〈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注意事項〉及〈大專校院109學年度校園防疫工作注意事項〉,協助各級學校做好防疫準備工作,亦統籌整備學校防疫物資(口罩、酒精、額溫槍等),補助學校購置遠距教學設備、部屬館所購置紅外線熱顯像儀,並持續依需求辦理相關採購及支應各項大型考試使用之防疫物資,督請地方政府及學校妥適管理。 

 

一、持續滾動修正相關防疫指引 

  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教育部配合陸續宣布自110年5月19日起至7月2日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改採線上教學,學生居家遠端學習不到校,線上教學為正式課程,暑假期間不另行補課為原則;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比照辦理,並配合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7月26日持續停課。 

       為使110學年度開學後能持續落實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發布各教育階段管理指引,111年起因應疫情,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措施,滾動修正防疫指引, 

 

二、發放防疫物資 

  為利學校辦理各項防疫工作,補助各級學校購置防疫物資及用品,另為協助特殊教育學生上課需求,自110年9月至111年1月間每月發放1次透明口罩予全國各級學校使用。為協助因疫情調整授課方式之師生在校時自我健康監測、學校出現確診個案時防疫篩檢、暑期活動、營隊及開學等使用,教育部自111年5月2日至12月29日止,提供2,160萬5,449劑快篩試劑予高級中等以下(含幼兒園)學校,自111年5月10日至11月22日止,提供198萬8,145劑快篩試劑予大專校院,後續依需求持續配送;行政院自111年6月6日起提供全國各高中、國中、國小、五專前3年學生,每人4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 

  另考量暑假期間,家長多有將子女送至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學習及照顧之需求,由行政院協調指揮中心,提供一次性配發公費快篩試劑,自11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於全國40個據點領取,提供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人員或學生使用;教育部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每2週配送60至80萬劑快篩試劑給學校,各校安全庫存量調升至50%,並視每週各縣市確診人數、回報配發剩餘情形、特殊需求等適度進行配發。 

 

三、鼓勵教職員工生施打疫苗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教職員工及教育相關工作人員列入COVID-19公費疫苗優先施打對象,計造冊39萬6,047名教育人員,完成疫苗接種人數為38萬2,579人,疫苗接種率達96.6%。另為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共同規劃為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行疫苗接種服務。接種對象為全國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及110年9月1日前滿12歲國小學生,自110年9月23日起安排接種,教育部督導學校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之〈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及〈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等配合執行疫苗接種作業,並製作「BNT疫苗學生接種前須知」及「BNT疫苗學生接種後須知」2部宣導影片,請學校運用多元管道宣導,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並建立疫苗接種後突發狀況之應變機制,以及即時掌握學生接種後請疫苗假或不良反應住院之人數。持續配合指揮中心疫苗施打政策,鼓勵師生依指揮中心建議劑次完成疫苗施打。 

   因應110年7月27日起疫情警戒標準調降至第二級,教育部配合指揮中心規劃於符合相關防疫管理指引下,開放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社會教育機構、社區大學、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室內外運動場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暑期教學活動等場域及活動,並研擬配套措施及查核機制,以利相關機構、場館、學校及民眾共同遵守,並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定滾動修正。指揮中心公告自111年1月1日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及終身教育機構等人員應完整接種2劑疫苗,教育部業於110年12月17日完成指引修正,並訂定查核及鼓勵公告機制。 

  指揮中心考量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且境外移入病例數尚處高點,本土疫情亦持續升溫,社區傳播風險快速升高,公告自111年4月22日起,再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至111年11月7日指揮中心再次公布調整防疫措施,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規定,教育部亦配合於111年11月10日完成指引修正。 

 

四、規劃境外生入境 

  疫情發展初期因防疫需要,教育部限制本國學生出國並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工生暫時停止出國,必要時得專案申請;另宣布大專校院教職員工生避免非必要或非急迫性之出國,並請學校減少或暫緩學生出國研習交流活動。針對無法返疫區就學之臺籍生,以及無法返臺就學之外籍學生提供安心就學措施;此外,為兼顧防疫安全及保障境外生就學權益,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同意陸續開放境外學位生入境,自109年6月17日逐步開放,確保境外生有序入境,截至110年5月16日止,已入境2萬2,154名學生。 

      自110年1月1日起,指揮中心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教育部配合暫緩受理境外學位生入境申請。因應國內疫情趨緩,經指揮中心同意,於110年8月23日函知學校重新開放110學年度大專校院境外生申請入境,110年9月14日函知學校開放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境外學生(包括舊生、110學年度新生)、110年9月27日開放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各國家/地區境外生(包括舊生、110學年度新生)及陸籍轉學生申請來臺就學,學生於入境時採深喉唾液PCR檢測。 

 

五、滾動修正大型考試因應措施 

  基於維護考生權利,保護師生健康,業訂定各類考試防疫措施指引,要求試場應落實環境通風與消毒清潔,採取續健康監控及隔離考試措施,並安排居家輕症或無症狀之確診考生於隔離試場應試 

  大型考試與指揮中心建立勾稽考生資料機制,111學年度分科測驗、112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及學科能力測驗,增設居家照護試場供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考生於一定防疫條件下外出應考,並提高整體監試、試務防疫規格。另提供配合防疫規定而無法應試之確診考生適當補救措施。

*最後更新日: 202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