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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高等教育

Higher Education

推動高等教育普及化

 

  高等教育以研究高深學術及培養專門人才為要務,為推動國家現代化的主要核心動力。我國高等教育機構於38年中央政府遷臺之初,僅有1所大學、3所學院,學生總數5,000餘人。由於鼓勵私人興學政策,以及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大專校院逐年增加,迄今計有154校(不含宗教研修學院、軍警校院及空中大學),學生總數逾130萬人,教師人數與生師比朝正向發展,教師博士比和教師職級亦呈現成長趨勢。

       基於國內人口變化趨勢及教育資源有效運用考量,逐步整合大學資源,透過〈大學法〉第7條修正,賦予教育部主導國立大學合併之權力,另訂定〈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明定學校之合併條件、行政程序、經費補助等相關事項,作為日後推動國立大學合併之法源依據,並訂定發布〈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處理國立學校與國立學校合併,或私立學校與私立學校合併之案件。另為建立轉型退場機制,提升私校轉型發展誘因及營運彈性,修正〈私立學校法〉第71條,並訂定發布〈教育部審核私立學校申請設立與教學實習實驗研究推廣相關附屬機構或辦理相關事業作業要點〉,以提升私校辦學競爭力。

 

追求教學研究品質卓越發展

 

  為提升學術研究品質,自89年陸續執行〈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提升大學基礎教育計畫〉等專案型補助。94年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第2期更名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更以各領域優異大學為基礎,藉由學術競爭環境之建置,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設置以優異領域為導向之頂尖研究中心。另為匡正國內大學重研究、輕教學之傾向,同時推動〈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子計畫〈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整合教學資源建立共享平臺,營造優質教學環境,增強學生就業競爭力,培育新世紀所需高級人才,以符應新世紀知識經濟社會的期望。

       106年推動〈教學試辦創新計畫〉,並逐步轉銜至107年起推動之〈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07-111年),以協助大學發展多元特色並培育新世代優質人才,包括兩大部分:「第一部分:全面性提升大學品質及促進高教多元發展」,以學生為主體、教學為核心,並以落實教學創新提升教學品質、發展學校特色、提升高教公共性、善盡社會責任為目標;「第二部分:協助大學追求國際一流地位及發展研究中心」,強調引導各校依本身優勢發展特色,並協助大學追求國際一流地位及發展卓越研究中心。112年起延續第一期基礎推動〈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期〉(112-116年),願景滾動修正為「型塑具備明確定位及優勢特色之大學,培育符應未來需求及國家發展之人才」,包括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以教學為核心、學生為主體,目標為教學創新精進、善盡社會責任、產學合作連結及提升高教公共性;「第二部分」透過協助大學追求國際一流地位及發展研究中心,持續強化大學研究能量,並培育重點領域國際一流人才。

       此外,自64年起開辦專科學校評鑑以來,教育部即逐年推展綜合校務及學門評鑑工作。94年12月更與國內153所大學校院共同出資成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專責辦理大學校院評鑑研究、規劃、執行及考核,奠定高等教育品質管控機制發展之里程碑。而為落實大學自主,教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評鑑簡化措施,不再委託評鑑機構辦理系所評鑑,回歸各校專業發展自行規劃,另已簡化校務評鑑,並朝向確保整體學生學習成效、教師教學品質及辦學資訊公開之方向辦理。 

 

營造國際化教育環境

 

    為促進兩岸學術交流,共同提升華人學術成就,自99年9月陸續發布相關辦法與配套措施,正式承認大陸地區高等學歷,於100年度起招收大陸地區學生來臺修讀學位。漸進開放大陸學生來臺研修與就讀,檢討修正兩岸學術交流策略。其次,持續透過彈性薪資方案及各類競爭型計畫經費,鼓勵大學校院延攬全球卓越人才,增設全英語授課學程,強化校園雙向留學交流。102年起,積極推動「教育創新」,協助大學破除既有法令框架,創新自由治理模式,並引進國外大學優質教育資源及前瞻觀念、建置國際水準之師資、課程、研究及學習環境,以提升國內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力。

       另為拓展我國與新南向國家人才培育交流,自106年起推動〈大學校院新南向計畫─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政策,以「以人為本、雙向交流、資源共享」為推動核心目標,推動方向包括整合我國優勢領域與新南向國家共同進行國際交流、學術合作,鼓勵師生赴當地見實習、開設東南亞語言課程,培育具東南亞語言之專才,辦理各項短期課程(如假日學校)、短期專題研習人才專班、長期研發菁英學位專班等,吸引新南向國家學生來臺。

        教育部於110年9月啟動〈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使學生不僅在專業知識站在國際前緣,並養成可以與國際專業人士溝通合作及全球移動的能力。該計畫以「強化學生英語力,推動全英語授課(EMI),整體提升高教國際競爭力」為願景,透過協助學校逐步推動全英語教學模式、發展教師全英語教學支持系統、引入具有國外全英語教學經驗之國際教學人員、規劃學生全英語學習認證機制、建置全英語學習環境等措施,以學生為主體,培養學生英語能力,進而提高國際移動力並加值就業競爭力。

       另為逐步提升大專校院教師英語教學能力及學生英語能力,補助大專校院建立校內EMI(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支持系統及學生英語能力資源體系。另設置區域EMI 資源中心,協助區域夥伴學校教師開設EMI課程,110 年於國立中山大學揭牌成立全國首座「雙語教育區域資源中心」,111 年於國立成功大學成立「大學雙語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並於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立EMI 教學資源中心。

       此外,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教育部於112年9月推動〈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集結大學組成「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及「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加乘企業能量,共同推動師生交換、產學合作相關事項,以促進國際優秀人才的交流循環。另於歐美國家與新南向國家設置海外基地,由國內大學校院及企業共同推動新型專班擴大海外招生,透過提供「產學獎助金」與「生活/實習津貼」等鼓勵措施,擴大吸引優秀國際生來臺就讀與留臺工作,以有效滿足企業人才需求。。 

 

推動產學合作培育專業人才

 

  博士人才的素質與國家競爭力直接相關,為鼓勵年輕學生修習博士學位,教育部自103年起提出〈青年學者養成計畫〉,針對發展實務研發取向及深化學術發展提出2項子計畫,針對博士學生的發展取向提供不同的支持,也責請學校能提出相應的課責機制,對所培育的學生從入學到畢業都有品質掌控及輔導(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人才計畫、國際共同培育人才計畫、及總量調控機制),以提升我國的博士培育素質。

       為協助大學校院提升博士級人才務實致用之研發能力,並爭取企業或法人研究資源,推動〈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以促進產學鏈結。教育部補助學生每人每年20萬元獎學金,並自109年起增加補助學校執行計畫所需費用,每案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學校可依特色及區域重點產業,擇定優勢或重點產業研發領域,以碩博士五年一貫、博士四年、解決產業議題等實務研發模式培育研發人才。

       此外,為提升就讀博士班意願,規劃結合「職涯發展」與「甄別機制」之「博士生獎學金」,由教育部、學校及企業每月共同補助合計4萬元,並引導大學針對博士培育之入學甄別、就學期間協助、課業與生涯輔導,以及畢業後職涯發展等面向,進行整體性之規劃。 

 

建立大學校院創新創業風氣

 

    為建立校園創新創業風氣,教育部自101年度起推動〈大學校院創新創業扎根計畫〉,109年更名為〈大專校院推動創新創業教育計畫〉,引導大學著重在提供學生創業實務學習,包括實際開設公司的創業管理學習系列課程,以及密集短期訓練的募資提案訓練課程。另建立「大專校院創業實戰學習平臺」機制,協助學生檢視課程學習成果,多位業師提供線上諮詢服務,透過模擬募資歷程,讓學生體驗創業募資情境。

 

推動專法並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

 

    為創新大學辦理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制度,培育帶動產業科技與經營模式創新之高階科學技術人才,並引導企業研發資源結合大學研發能量,爰訂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簡稱創新條例),於110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經依創新條例規範籌組並召開審議會,決議國家重點領域、國立大學申請條件及合作企業條件。 

 

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

 

       教育部為藉由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讓國際人才的學術能量在臺灣學術環境扎根,並針對我國現任大專校院優秀教學與研究人員給予加薪,引導學校投入補助款用於彈性薪資及擴大彈性薪資差距,以達留任及延攬人才之目的,自107年起推動〈玉山計畫〉,分成「玉山學者」、「彈性薪資」及「學術研究加給提高10%」3個部分,推動方式如下: 

 

一、玉山學者(國際攬才)

(一)延攬對象分成「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審查方式配合學校學年學期運作,一年審查一次,並設置審查委員會,依領域設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工學、生命科學及農業類科,並置各類科召集人,由各該類科召集人推薦學者專家匿名審查。

(二)除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外,將由教育部及大學共同提供延攬人才所需配合措施(如行政費、教學研究費、住宿搬遷、子女教育協助及設備費等),其中延攬對象若為玉山學者,必須與我國年輕學者共組研究團隊,讓學術在地扎根。

 

二、各校自訂彈性薪資 

(一)學校得運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執行各校自訂之彈性薪資方案,〈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獲國際競爭及研究中心之學校,得支用第1部分(落實教學創新、發展學校特色、提升高教公共性)及第2部分之補助款經費20%;未獲國際競爭及研究中心之學校得支用第1部分補助款(落實教學創新、發展學校特色、提升高教公共性)經費5%。

(二) 為引導學校投入資源,各校執行彈性薪資應達教育部訂定之最低支用比率,確保學校彈性薪資能確實執行。

(三)另為保障一定比率年輕教師獲得彈性薪資資源,各校彈性薪資應核予一定比例(由學校自定)之副教授以下職級教師。

(四) 教育部另補助彈性薪資執行成效較佳之學校辦理彈性薪資,鼓勵學校拉大校內彈薪級距。

 

三、教授學術加給提高10% 

  自107學年度起調增國立大學「教授」級學術研究加給10%,將教授學術研究加給每月增加5,445元,以擴大教授與其他職級教師間之學術研究加給差距,藉此提高大專教師升等誘因,並留任大專校院教授。

 

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為引導教師專長多元分流,於102年7月公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試辦學校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自102學年度起推動多元教師升等制度,103學年度擴大辦理,新增以教學實務及技術應用實務成果作為升等重要評分依據。

        104學年度透過工作圈學校針對多元升等辦理模式提出建議,並將該建議彙成手冊提供各校參考,成果內容包含:一、建立教學實務升等研究定義;二、蒐集試辦有成效之學校所訂教學升等外審規定;三、從教師職涯發展觀點建立教師專長多元發展機制,包含申請資格或門檻、學校相關整體支持輔導措施與配套機制等;四、對實務應用類科外審時之審查人才資格條件設定;五、擴大定義產學合作成果類型樣態。希透過結合職涯發展,引導教師專長分流,深化教學及技術應用實務領域範疇,為多元人才培育與學用合一,奠定紮實基礎。

       為持續落實教師分流,教育部自105學年度起推動教師多元升等重點學校補助計畫,希透過政策引導學校建立公平多元審查共識,扭轉學術研究為導向的單一升等氛圍,建立以學校發展及學生特質為特色的實務領域研究,連結學生培育,深化多元升等價值。其後,教育部於106年2月將教師多元升等規劃納入〈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並於111年8月17日再度修正,明訂5類升等管道,除以學術之專門著作提出升等外,尚可以改善教學現場之教學實踐研究為題撰寫論文或技術報告提出升等,或側重實務操作、產學合作及技術轉移成果之技術報告、文藝創作展演、體育競賽等類方式辦理教師升等,以引導各校自行評估符合其中長程發展特色之教師徵才與升等制度,並協助教師職涯分流,形塑多元化高等教育樣貌,以符合社會發展願景之需求。

       另一方面,為促進教師提升教學品質,教育部自107年8月推動〈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自107年8月起提供經費補助教師進行教學實踐研究,涵括10個學門,包含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生技醫護、農科及民生、「大學社會責任」及「技術實作」2專案,鼓勵教師提出對學生學習有效的各種教學措施,檢證個人教學投入及學生學習產出間的聯結,以鼓勵擅長教學的教師未來將該教學成果進一步結合教師升等,以達到提高學生學習成效及落實學校教學目標。此外,為使優良的教學模式及研究方法等得以擴散、觀摩,自108學年度起規劃嚴謹之績優計畫遴選制度,獲獎教師將協助提供與計畫相關之課程介紹、影片或說明資料,以利教師交流及推廣宣傳。

 

發揮大學能量,善盡社會責任

 

  大學的功能不僅為研究學術與培育人才,更以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肩負「連結在地」的責任,實踐大學的社會責任(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USR)以帶動城鄉發展、促進文化振興,創造在地價值。

       為使大學銜接推動高教未來發展方向,教育部訂定〈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社會責任實踐計畫補助要點〉,於106年試辦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以「在地連結」與「人才培育」為核心,引導大學以人為本,從在地需求出發,結合人文關懷與科技導入,協助解決區域問題,善盡社會責任。

       第二期(109-111年)計畫積極接軌聯合國推動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協助在地永續發展,促進社會創新,鼓勵大學連結國際社會日益重視大學教研活動及對全球永續發展貢獻之趨勢。第三期(112-113年)計畫持續深化SDGs議題,強調大學將社會責任具體連結學校中長程發展計畫,運用校內資源結合跨域等合作,形成學校教研特色,朝向USR永續發展。 

 

彈性多元的學位授予與學制

 

    教育部為因應目前教育趨勢及現況,使學位授予與學制更彈性多元及提升人才國際競爭力,107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學位授予法〉修正作業,修正重點包含促進高階人才培育分流,增加學位論文多元替代形式、開放學生跨級、跨校雙修輔系、得依學生所修讀學術領域、修讀課程授予學位、提供產學合作專班學生先就業後拿學位之彈性等,以協助高等教育創新發展。

       配合〈學位授予法〉的修正,教育部108年3月20日廢止〈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於同年3月27日修正〈教育部處理涉及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事件程序及裁罰基準〉;於同年8月28日訂定發布〈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復依前開準則第3條編印《大學各系、所、學位學程及專班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參考手冊》;依前開條準則第7條規定,公告體育運類代替碩士博士論文之賽會範圍。 

 

提升大專校院學生住宿環境品質

 

  教育部為照顧弱勢學生、提升學生住宿環境,啟動5年50億〈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108-112年)。以中長期計畫,減輕弱勢學生校外租屋負擔,並改善學生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使學生宿舍融入教學、同儕交流及創意等機能,營造學生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執行策略說明如下: 

一、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自108年度起擴大助學項目,納入弱勢學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弱勢助學金獎助、中低收入、低收入學生)校外租金補貼。

 

二、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提高補助學校校舍改為學生宿舍、新建學生宿舍之建築貸款利息之貸款額度。

    (一)校舍改為學生宿舍,補助學校最高100%貸款金額之貸款利息。

    (二)新建學生宿舍,補助學校最高50%貸款金額之貸款利息。 

 

三、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補助學校整修學生宿舍、校舍改為學生宿舍。所需經費由本補助挹注一半經費,學校須自籌另一半經費。

    (一)新建學生宿舍、整修學生宿舍者,補助以每床4.2萬元為上限。

    (二)校舍改為學生宿舍者,補助以每床8.4萬元為上限。

    (三)或以學生宿舍公共空間面積予以補助(以主計總處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為上限;112年每平方公尺補助1萬1,733元)。

 

四、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補助學校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時,遇空床所產生宿費收入短少之金額的一部份(每床每年3萬元為上限,至多補助總床數之10%)。

 

五、大專校院學生校內宿舍補貼:補助校內「一般身分」住宿生,每名補貼5,000元/學期為原則;如學校住宿費用低於5,000元者,補貼至與其住宿費用相同。「經濟弱勢身分」住宿生,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者每名補貼7,000元/學期為原則;如學校住宿費用低於7,000元者,補貼至與其住宿費用相同。 

 

落實教育平權,拉近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差距

 

       教育部為落實教育平權,提出〈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額外編列預算,全部由政府支應為原則,透過拉近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差額為主軸,以及擴大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推動高中全面免學費、精進就學貸款等三個配套措施,期盼從源頭減輕學生與其家庭的經濟負擔,讓學生於高中及大專階段均能回歸適性選擇,正常學習,增進與落實教育實質公平。預計於113年2月(112學年度下學期)起實施,減免原則為直接減免學雜費,不發給現金,並配合學生每學期註冊繳交學雜費時,直接抵扣減免金額之一半。

 

完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機制

 

  總統於111年5月11日公布〈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簡稱退場條例),以完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退場機制,維護教職員生權益。教育部依學校財務、教學、師資結構等情況,經提私校退場審議會審議認定者,公告列為專案輔導學校。透過加派專案輔導學校董事及監察人、賦予教育部重組董事會權力等,強化對學校及學校法人監督機制。此外,退場條例明定學校賸餘財產僅得捐贈給退場基金、中央機關、公立學校或歸屬地方政府,以增進賸餘財產運用之效益,強化校產公共性。教育部設退場基金補助停辦學校學生因轉學增加之費用、墊付教職員工薪資等,建立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之權益保障機制。

*最後更新日: 202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