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本國語文教育
強化本國語文教育與成立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
賡續辦理本國語言文字相關推廣,建置語言學習資源,如:持續維護本土語言電子辭典;辦理本國語言文字字形、字音標準之研訂、整理及獎勵;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工作;為提升多元語言價值,結合民間團體及其他單位之資源與力量,共同推展本土語言活動。
另為提升本國語文教育推動能量,教育部修正〈本國語文教育諮詢會設置要點〉,改設「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並強化其組織。藉由成立「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提供本國語文教育政策、研究及推廣之相關諮詢與執行建議,並作為跨部會溝通平臺,指導及議決各項本國語文教育政策。
落實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實現語言平權與復振
為落實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國民平等使用國家語言的權利,提供學習國家語言的機會,營造多元語言友善環境。教育部與文化部、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積極落實「加強語料保存」、「標準化書寫系統」、「辦理語言認證」、「加強推廣活動」、「營造友善環境(含媒體傳播)」、「語言教學」及「輔助資源」等執行策略,亦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與相關實施規範之修訂、審議與配套工作,將各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族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列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部定課程,並自111學年度實施。另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實施及補助要點〉、發布相關國家語言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持續提供各級學校及學前教育機構國家語言適切之跨族群語言學習課程與教材,完備教育線上學習資源;持續鼓勵大專校院開設相關議題課程,保障各國家語言之公平學習機會;持續辦理閩南語言之認證及推廣;持續補助地方政府、民間團體等共同推廣復振國家語言;辦理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宣講人員培訓及宣講活動。
未來將持續積極與文化部、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等部會分工辦理,協力進行語言傳承與復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