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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國民教育

Education for Primary and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中央政府遷臺初期,義務教育僅限於國小階段的6年。為消除升學壓力及有感於教育對國家建設之重要,自57年起,推動九年國民教育,將國民中學階段的3年納入國民教育。推動之初,實施方式係以增班設校、師資訓練,以及提高學童就學率為發展重點。71年總統修正公布〈強迫入學條例〉,落實憲法第21條有關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之規定,使我國正式進入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新里程。 

 

推動國教發展計畫

 

       我國自57年起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來,教育部連續執行多項國教發展計畫,強化軟硬體建設。首先為〈九年國民教育第一期三年計畫〉(58~60年度),嗣後相繼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第二期三年計畫〉(61~63年度)、〈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五年計畫〉(66~70年度)、〈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六年計畫〉(72~77年度)、〈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第二期計畫〉(78~81年度)、〈校務發展計畫〉(82~83年度)、〈整建國中與國小教育設施計畫〉(84~89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98~100年度)、〈101年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2至105年度補助國民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6-108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09-111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改善及冷氣裝設計畫(109-111年)〉。復自85年度起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並訂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透過強化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措施、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方式,協助解決其辦學困境,保障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受教權益,使其得以永續發展。 

 

完成班班有冷氣

 

       因應夏季氣溫逐年攀升,為提供學生安全及適溫的學習環境,行政院於109年7月7日宣布推動「班班有冷氣」政策,讓所有學生在111年夏天上課時可以有冷氣吹。教育部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訂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改善所轄學校電力系統、裝設冷氣及能源管理系統設置,並在經濟部、臺灣電力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單位及各地方政府努力下,已完成冷氣18萬餘臺之裝設,並於111年4月起陸續啟用,如期如質達成班班有冷氣之目標。另公立國中小於111年全面裝設冷氣後,學校作息時間內因吹冷氣所增加的電費循先前水電費編列方式,納入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設算支應。 

 

提高師生比

 

       另為發揮小班教學「多元化、個別化及適性化」的精神及功能,進而提升教學品質,自87年度起開始執行〈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計畫〉,國小至92學年度,每班降至35人,國中至96學年度,每班降至35人。 

       96學年度起,教育部開始實施〈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國小一年級自96學年度起以32人編班,逐年降低1人,至99學年度降至每班29人,並自104學年度起,各年級編班人數均為29人。98學年度起實施〈國民中學階段精緻國教發展方案〉,國中一年級自98學年度起以34人編班,逐年降低1人,至102學年度降至每班30人,並自104學年度起,各年級編班人數均為30人。 

       又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落實〈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與回應教育現場針對「滿足學生學習節數」與「教師授課總節數」達到平衡之急迫需求,自105學年度起先採「外加代理教師員額方式,推動國小由每班教師員額編制1.65人提升至合理教師員額」方式,有效解決偏鄉小校人力不足及現場代課教師人數較多之問題。106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國中1000專案〉,將國中增置教師人數擴增為1,000人,採補助全校36班以下之公立國中增置1至2名教師人力方式辦理,以提高教師專長授課比率,並透過跨校師資合聘制度,落實學校教師專長授課。另為配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規定,推動偏遠地區國中及國小教師合理教師員額並納入編制,已於109學年度達成。 

 

進行課程改革

 

       89年以前,我國國民教育階段的課程是依「課程標準」規定實施,並數度修訂。85年12月,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公布《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依據該報告書之建議,教育部首先完成〈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確立七大學習領域名稱及課程架構,並決定以4年為期,自90學年度起,逐步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嗣後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至92年11月止,公布各學習領域課程綱要。至此,課程綱要已取代課程標準,國家層級課程之形式與實質產生了巨大變革。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教育部業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整合連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並自107年起陸續發布各領域綱要,自108學年度起分教育階段逐年實施。 

 

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及推動雙語教育

 

       為充實偏遠地區學校英語師資、提供學生更自然豐富之英語學習環境,自93年起由教育部協助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至偏遠地區國中小任教,弭平城鄉英語教育資源差距,確保偏遠地區學生英語受教品質。另為配合2030雙語政策,自110年起擴增英語教學人力資源,推動〈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透由增加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及外籍英語教學助理,以提升學生英語口說能力、本國籍教師英語教學知能及營造英語口說情境。 

       此外自110學年度起從「普及提升」及「弭平落差」2大面向,厚植國民中小學學生英語力。其中「普及提升」包含運用英語進行多領域學習、擴增雙語教學人力、建立校際互惠機制及結合數位科技精進學習共4項策略;透過基礎扎根及多元學習方式,擴增學生英語學習機會與使用環境,透過提供教師國內外進修機會,強化教師英語及雙語教學專業,透過外加方式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有效營造校園生活化英語溝通環境,透過科技輔助英語學習,提供學生免費優質英語學習資源,使英語學習突破時空限制,以提升學生英語力及未來職場競爭力;「弭平落差」包含補助偏遠地區國中小購置行動載具及辦理大學生英語遠距陪伴共2項策略,藉由補助所有偏遠地區國中小行動載具,強化教師運用數位媒材協助學生學習英語,亦提供學生課後借用,至Cool English 平臺自我學習英語,以提高學生英語學習動機與成效,消弭城鄉差距,並落實政府關照偏鄉政策。 

 

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

 

       為協助學生完成學力奠基,教育部102年整合〈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及〈攜手計畫-課後扶助〉2項計畫整合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自105年起,取消身分弱勢條件之限制,凡未通過補救教學篩選測驗的學生,均可以由學校依學生學力需求,分科規劃補救教學課程,及早即時提供補救教學資源,協助學生減緩與同儕的學力差距,並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自信。為揭示政府提供國中小學生學習扶助資源之積極正向意義,自108年起將「補救教學」名稱調整為「學習扶助」。

 

推動〈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

 

       為建構中央、地方與學校層級之課程與教學政策推動機制,藉以協助各地方政府整體規劃教師專業成長活動,進而精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落實國中小課程政策與綱要,引領學生適性及有效學習,教育部自96年推動前揭計畫。另自107學年度起,為簡化並減輕各地方政府行政負擔,將相關教師專業發展計畫進行整合,包括精進教學計畫、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初任教師導入、教師研習中心及資訊知能培訓計畫等,於107年8月1日起正式由精進教學品質計畫作為單一窗口補助各地方政府,採一次申請及核定,地方政府可統一運用相關教師專業成長補助經費,彈性規劃以縣市為中心的教師專業發展活動,並引導各地方政府整合相關組織、資源、經費與人才,強化輔導體系,規劃區域內研習進修活動、諮詢輔導人員及提供專業成長資訊等,以永續教師專業成長,提升學生學習能力。 

 

健全實驗教育法制環境

 

       為落實〈教育基本法〉,鼓勵政府及民間進行教育實驗,並保障教育選擇權,於103年公布實驗教育三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其後為提供實驗教育更為友善之發展空間,使特定教育理念得以向上延伸,遂將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擴展至至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自105年起以「友善協助、彈性鬆綁、多元創新」為方向研修實驗教育三法,並於107年1月31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另大學入學管道提供多元機會,倘實驗教育學生符合資格及規定皆可參與;此外,專科以上學校亦可申請設立或改制為實驗學校。 

 

保障偏遠地區學校永續發展

 

       於106年12月6日公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透過強化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措施、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方式,保障偏遠地區學校之學生受教權益。依本條例第4條規定,教育部於107學年度起,每3年即重新認定偏遠地區學校類型,又為執行本條例所定事項及協助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發展,訂定〈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推動設施設備補助、師資人力不足配套措施設置及學生多元學習試探推廣等策進作為,並於111年召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分區座談會,以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在地需求及特色,規劃提供學生及教師相關資源與活動,另輔以簡化經費申請行政流程等行政減量措施,希冀有助於解決學校辦學困境,進而促使學校創生及永續發展,並達弭平城鄉地區教育差距之政策目標。 

 

推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

 

       戶外教育提供真實情境的體驗,喚起學習的渴望與喜悅,教育部自97年訂定〈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及補助要點,引導學校辦理戶外課程,並於103年6月發布「戶外教育宣言1.0」、105年至108年執行〈教育部推動戶外教育第一階段實施計畫〉,另於108年10月發布「戶外教育宣言2.0」,深化與十二年國教課綱之連結,接軌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並於109年至113年執行〈教育部推動戶外教育第二階段實施計畫〉。 

       近年結合行政院「向山致敬」政策及「向海致敬」政策,更重視「落實」與「普及」,於110年整合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補助要點,新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要點〉,補助全國各直轄市、縣(市)設置「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以課程教學為核心,提升專業知能,落實輔導機制,加乘推動效益,以期達永續發展之效。

*最後更新日: 202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