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國民教育
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中央政府遷臺初期,義務教育僅限於國小階段的6年。為消除升學壓力及有感於教育對國家建設之重要,自57年起,推動九年國民教育,將國民中學階段的3年納入國民教育。推動之初,實施方式係以增班設校、師資訓練,以及提高學童就學率為發展重點。71年總統修正公布〈強迫入學條例〉,落實憲法第21條有關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之規定,使我國正式進入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新里程。
推動國教發展計畫
我國自57年起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來,教育部連續執行多項國教發展計畫,強化軟硬體建設。首先為〈九年國民教育第一期三年計畫〉(58~60年度),嗣後相繼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第二期三年計畫〉(61~63年度)、〈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五年計畫〉(66~70年度)、〈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六年計畫〉(72~77年度)、〈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第二期計畫〉(78~81年度)、〈校務發展計畫〉(82~83年度)、〈整建國中與國小教育設施計畫〉(84~89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98~100年度)、〈101年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2至105年度補助國民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6-108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09-111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改善及冷氣裝設計畫(109-111年)〉。復自85年度起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並訂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透過強化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措施、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方式,協助解決其辦學困境,保障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受教權益,使其得以永續發展。
完成班班有冷氣
因應夏季氣溫逐年攀升,為提供學生安全及適溫的學習環境,行政院於109年7月7日宣布推動「班班有冷氣」政策,讓所有學生在111年夏天上課時可以有冷氣吹。教育部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訂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協助各地方政府改善所轄學校電力系統、裝設冷氣及能源管理系統設置,並在經濟部、臺灣電力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單位及各地方政府努力下,已完成冷氣18萬餘臺之裝設,並於111年4月起陸續啟用,如期如質達成班班有冷氣之目標。另公立國中小於111年全面裝設冷氣後,學校作息時間內因吹冷氣所增加的電費循先前水電費編列方式,納入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設算支應。
提高師生比
另為發揮小班教學「多元化、個別化及適性化」的精神及功能,進而提升教學品質,自87年度起開始執行〈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計畫〉,國小至92學年度,每班降至35人,國中至96學年度,每班降至35人。
96學年度起,教育部開始實施〈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國小一年級自96學年度起以32人編班,逐年降低1人,至99學年度降至每班29人,並自104學年度起,各年級編班人數均為29人。98學年度起實施〈國民中學階段精緻國教發展方案〉,國中一年級自98學年度起以34人編班,逐年降低1人,至102學年度降至每班30人,並自104學年度起,各年級編班人數均為30人。
又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落實〈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與回應教育現場針對「滿足學生學習節數」與「教師授課總節數」達到平衡之急迫需求,自105學年度起先採「外加代理教師員額方式,推動國小由每班教師員額編制1.65人提升至合理教師員額」方式,有效解決偏鄉小校人力不足及現場代課教師人數較多之問題。106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國中1000專案〉,將國中增置教師人數擴增為1,000人,採補助全校36班以下之公立國中增置1至2名教師人力方式辦理,以提高教師專長授課比率,並透過跨校師資合聘制度,落實學校教師專長授課。另為配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規定,推動偏遠地區國中及國小教師合理教師員額並納入編制,已於109學年度達成;並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增列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得視學生學習節數及教師授課節數定之,以回應教育現場教師合理員額編制之需求。
進行課程改革
89年以前,我國國民教育階段的課程是依「課程標準」規定實施,並數度修訂。85年12月,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公布《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依據該報告書之建議,教育部首先完成〈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確立七大學習領域名稱及課程架構,並決定以4年為期,自90學年度起,逐步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嗣後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至92年11月止,公布各學習領域課程綱要。至此,課程綱要已取代課程標準,國家層級課程之形式與實質產生了巨大變革。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教育部業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整合連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並自107年起陸續發布各領域綱要,自108學年度起分教育階段逐年實施。
108年〈國家語言發展法〉公布,為因應第9條第2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國家教育研究院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修訂工作,教育部於110年完成各相關課程綱要之審議及修正發布,將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列為各教育階段之部定課程;自111學年度起,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自一年級起逐年實施修正後總綱。
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及推動雙語教育
為充實偏遠地區學校英語師資、提供學生更自然豐富之英語學習環境,自93年起由教育部協助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至偏遠地區國中小任教,弭平城鄉英語教育資源差距,確保偏遠地區學生英語受教品質。另為配合2030雙語政策,自110年起擴增英語教學人力資源,推動〈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透過增加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及外籍英語教學助理,以提升學生英語口說能力、本國籍教師英語教學知能及營造英語口說情境。
為厚植國民中小學學生英語力,自110學年度起從「普及提升」及「弭平落差」2大面向加以推動:「普及提升」方面,係透過運用英語進行多領域學習、擴增教學人力、建立校際互惠機制及結合數位科技精進學習等策略,以提供學生多元優質英語學習資源,有效營造校園生活化英語溝通環境;「弭平落差」方面,係透過補助偏遠地區國中小購置行動載具、強化師生運用數位媒材(如Cool English學習平臺)、大學生英語遠距陪伴等策略,以提高學生英語學習動機與成效,落實政府關照偏鄉政策。
配合產業人才設立實驗中學及中小學海外攬才專班
為提供招商誘因,促進科學園區發展,達到在地留才、育才目標,教育部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整體規劃,已設立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國立嘉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屏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並提供科學園區員工子女及設籍於校址周圍鄰里學區的學童就讀。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也將於114學年度招生。
另配合行政院延攬及吸引外籍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之政策,研提〈完善我國海外攬才政策就學配套實施計畫〉,從建置完善教育環境的面向著手,就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規定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子女,以及符合〈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對象之子女,提供渠等子女教育需求資源,以期達到讓外國專業人才根留臺灣之目的。目前113學年度國中小階段已於外國專業人才高度密集區(6都及新竹市)設置合作學校計12校22班,預計於114學年度轉型為海外攬才子女專班;另高中階段已於臺北市及桃園市各1校設置專班。未來亦將於高雄市再擇定適當學校賡續建構攬才子女專班升學管道,以確保外籍人才子女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升學進路無虞。
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
為協助學生完成學力奠基,教育部102年整合〈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及〈攜手計畫-課後扶助〉2項計畫整合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自105年起,取消身分弱勢條件之限制,凡未通過補救教學篩選測驗的學生,均可以由學校依學生學力需求,分科規劃補救教學課程,及早即時提供補救教學資源,協助學生減緩與同儕的學力差距,並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自信。為揭示政府提供國中小學生學習扶助資源之積極正向意義,自108年起將「補救教學」名稱調整為「學習扶助」。
推動〈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
為建構中央、地方與學校層級之課程與教學政策推動機制,藉以協助各地方政府整體規劃教師專業成長活動,進而精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落實國中小課程政策與綱要,引領學生適性及有效學習,教育部自96年推動前揭計畫。另自107學年度起,為簡化並減輕各地方政府行政負擔,將相關教師專業發展計畫進行整合,包括精進教學計畫、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初任教師導入、教師研習中心及資訊知能培訓計畫等,於107年8月1日起正式由精進教學品質計畫作為單一窗口補助各地方政府,採一次申請及核定,地方政府可統一運用相關教師專業成長補助經費,彈性規劃以縣市為中心的教師專業發展活動,並引導各地方政府整合相關組織、資源、經費與人才,強化輔導體系,規劃區域內研習進修活動、諮詢輔導人員及提供專業成長資訊等,以永續教師專業成長,提升學生學習能力。
健全實驗教育法制環境
為落實〈教育基本法〉,鼓勵政府及民間進行教育實驗,並保障教育選擇權,於103年公布實驗教育三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其後為提供實驗教育更為友善之發展空間,自105年起以「友善協助、彈性鬆綁、多元創新」之精神研修實驗教育三法,並於107年1月31日經總統修正公布。
為使特定教育理念得以向上延伸,已將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擴展至專科以上教育階段,專科以上學校得申請設立或改制為實驗學校。目前大學提供多元入學管道,倘實驗教育學生符合資格及規定,均得參與;此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得於「學習歷程實驗教育平臺」上傳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作為未來升學申請校系使用,完善實驗教育學生銜接主流升學方式。
保障偏遠地區學校永續發展
於106年12月6日公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透過強化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措施、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方式,保障偏遠地區學校之學生受教權益。依本條例第4條規定,教育部於107學年度起,每3年即重新認定偏遠地區學校類型,又為執行本條例所定事項及協助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發展,訂定〈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推動設施設備補助、師資人力不足配套措施設置及學生多元學習試探推廣等策進作為,並於111年起陸續召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分區座談會,以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及各地方依在地需求及特色,規劃提供學生及教師相關資源與活動,另輔以簡化經費申請行政流程等行政減量措施,希冀有助於解決學校辦學困境,進而促使學校創生及永續發展,並達弭平城鄉地區教育差距之政策目標。
推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
戶外教育提供真實情境的體驗,喚起學習的渴望與喜悅,教育部自97年訂定實施原則及補助要點,引導學校辦理戶外課程,並於103年6月發布「戶外教育宣言1.0」,以「向大地學謙卑,與萬物交朋友,讓知識走出書本,讓能力走進生活」為目標,分階段辦理〈教育部推動戶外教育實施計畫〉,以完善行政、教學、安全及場域資源等支持措施。
108年發布「戶外教育宣言2.0」,強調戶外教育能體現十二年國教課綱核心素養,並接軌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近年此外,結合行政院「向山致敬」政策及「向海致敬」政策,增加多元戶外體驗課程,重視「落實」與「普及」。110年起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並邀請專案團隊組成分區協作中心,予以支持。
113年發布「戶外教育宣言3.0」,期待各政府機關、全國各級學校、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企業及全民,共同協助課室外的學習。各地方政府,依112年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訂定相關自治法規,引導學校應推動走出課室之課程;此外,依113年發布之〈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提升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人員權益,完善推動系統,協助各校落實戶外教育。
辦理公立國中小老舊校舍整建
教育部前已結合98至111年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及數期耐震能力改善計畫,投入經費1,315.2億元,完成補強6,691棟及拆建2,097棟,以達內政部耐震規範。惟考量校舍除可能有因地震產生受損情形外,亦將隨時間產生老劣化情形,公立國中小校舍仍持續有整建需求,爰自112年起,續由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辦理,112年至114年度計編列81.23億元,教育部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辦理公立國中小老舊校舍整建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