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國民教育
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中央政府遷臺初期,義務教育僅限於國小階段的6年。為消除升學壓力及有感於教育對國家建設之重要,自57年起,推動九年國民教育,將國民中學階段的3年納入國民教育。推動之初,實施方式係以增班設校、師資訓練,以及提高學童就學率為發展重點。71年總統修正公布〈強迫入學條例〉,落實憲法第21條有關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之規定,使我國正式進入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新里程。
推動國教發展計畫
我國自57年起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來,教育部連續執行多項國教發展計畫,強化軟硬體建設。首先為〈九年國民教育第一期三年計畫〉(58~60年度),嗣後相繼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第二期三年計畫〉(61~63年度)、〈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五年計畫〉(66~70年度)、〈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六年計畫〉(72~77年度)、〈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第二期計畫〉(78~81年度)、〈校務發展計畫〉(82~83年度)、〈整建國中與國小教育設施計畫〉(84~89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98~100年度)、〈101年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2至105年度補助國民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6-108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09-111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改善及冷氣裝設計畫(109-111年)〉。復自85年度起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並訂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透過強化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措施、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方式,協助解決其辦學困境,保障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受教權益,使其得以永續發展。
完成班班有冷氣
因應夏季氣溫逐年攀升,為提供學生安全及適溫的學習環境,行政院於109年7月7日宣布推動「班班有冷氣」政策,讓所有學生在111年夏天上課時可以有冷氣吹。教育部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訂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改善所轄學校電力系統、裝設冷氣及能源管理系統設置,並在經濟部、臺灣電力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單位及各地方政府努力下,已完成冷氣18萬餘臺之裝設,並於111年4月起陸續啟用,如期如質達成班班有冷氣之目標。另公立國中小於111年全面裝設冷氣後,學校作息時間內因吹冷氣所增加的電費循先前水電費編列方式,納入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設算支應。
提高師生比
另為發揮小班教學「多元化、個別化及適性化」的精神及功能,進而提升教學品質,自87年度起開始執行〈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計畫〉,國小至92學年度,每班降至35人,國中至96學年度,每班降至35人。
96學年度起,教育部開始實施〈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國小一年級自96學年度起以32人編班,逐年降低1人,至99學年度降至每班29人,並自104學年度起,各年級編班人數均為29人。98學年度起實施〈國民中學階段精緻國教發展方案〉,國中一年級自98學年度起以34人編班,逐年降低1人,至102學年度降至每班30人,並自104學年度起,各年級編班人數均為30人。
又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落實〈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與回應教育現場針對「滿足學生學習節數」與「教師授課總節數」達到平衡之急迫需求,自105學年度起先採「外加代理教師員額方式,推動國小由每班教師員額編制1.65人提升至合理教師員額」方式,有效解決偏鄉小校人力不足及現場代課教師人數較多之問題。106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國中1000專案〉,將國中增置教師人數擴增為1,000人,採補助全校36班以下之公立國中增置1至2名教師人力方式辦理,以提高教師專長授課比率,並透過跨校師資合聘制度,落實學校教師專長授課。另為配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規定,推動偏遠地區國中及國小教師合理教師員額並納入編制,已於109學年度達成;並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增列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得視學生學習節數及教師授課節數定之,以回應教育現場教師合理員額編制之需求。
進行課程改革
89年以前,我國國民教育階段的課程是依「課程標準」規定實施,並數度修訂。85年12月,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公布《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依據該報告書之建議,教育部首先完成〈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確立七大學習領域名稱及課程架構,並決定以4年為期,自90學年度起,逐步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嗣後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至92年11月止,公布各學習領域課程綱要。至此,課程綱要已取代課程標準,國家層級課程之形式與實質產生了巨大變革。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教育部業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整合連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並自107年起陸續發布各領域綱要,自108學年度起分教育階段逐年實施。
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及推動雙語教育
為充實偏遠地區學校英語師資、提供學生更自然豐富之英語學習環境,自93年起由教育部協助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至偏遠地區國中小任教,弭平城鄉英語教育資源差距,確保偏遠地區學生英語受教品質。另為配合2030雙語政策,自110年起擴增英語教學人力資源,推動〈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透過增加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及外籍英語教學助理,以提升學生英語口說能力、本國籍教師英語教學知能及營造英語口說情境。
為厚植國民中小學學生英語力,自110學年度起從「普及提升」及「弭平落差」2大面向加以推動:「普及提升」方面,係透過運用英語進行多領域學習、擴增教學人力、建立校際互惠機制及結合數位科技精進學習等策略,以提供學生多元優質英語學習資源,有效營造校園生活化英語溝通環境;「弭平落差」方面,係透過補助偏遠地區國中小購置行動載具、強化師生運用數位媒材(如Cool English學習平臺)、大學生英語遠距陪伴等策略,以提高學生英語學習動機與成效,落實政府關照偏鄉政策。
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
為協助學生完成學力奠基,教育部102年整合〈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及〈攜手計畫-課後扶助〉2項計畫整合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自105年起,取消身分弱勢條件之限制,凡未通過補救教學篩選測驗的學生,均可以由學校依學生學力需求,分科規劃補救教學課程,及早即時提供補救教學資源,協助學生減緩與同儕的學力差距,並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自信。為揭示政府提供國中小學生學習扶助資源之積極正向意義,自108年起將「補救教學」名稱調整為「學習扶助」。
推動〈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
為建構中央、地方與學校層級之課程與教學政策推動機制,藉以協助各地方政府整體規劃教師專業成長活動,進而精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落實國中小課程政策與綱要,引領學生適性及有效學習,教育部自96年推動前揭計畫。另自107學年度起,為簡化並減輕各地方政府行政負擔,將相關教師專業發展計畫進行整合,包括精進教學計畫、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初任教師導入、教師研習中心及資訊知能培訓計畫等,於107年8月1日起正式由精進教學品質計畫作為單一窗口補助各地方政府,採一次申請及核定,地方政府可統一運用相關教師專業成長補助經費,彈性規劃以縣市為中心的教師專業發展活動,並引導各地方政府整合相關組織、資源、經費與人才,強化輔導體系,規劃區域內研習進修活動、諮詢輔導人員及提供專業成長資訊等,以永續教師專業成長,提升學生學習能力。
健全實驗教育法制環境
為落實〈教育基本法〉,鼓勵政府及民間進行教育實驗,並保障教育選擇權,於103年公布實驗教育三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其後為提供實驗教育更為友善之發展空間,自105年起以「友善協助、彈性鬆綁、多元創新」之精神研修實驗教育三法,並於107年1月31日經總統修正公布。
為使特定教育理念得以向上延伸,已將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擴展至專科以上教育階段,專科以上學校得申請設立或改制為實驗學校。目前大學提供多元入學管道,倘實驗教育學生符合資格及規定,均得參與;此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得於「學習歷程實驗教育平臺」上傳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作為未來升學申請校系使用,完善實驗教育學生銜接主流升學方式。
保障偏遠地區學校永續發展
於106年12月6日公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透過強化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措施、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方式,保障偏遠地區學校之學生受教權益。依本條例第4條規定,教育部於107學年度起,每3年即重新認定偏遠地區學校類型,又為執行本條例所定事項及協助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發展,訂定〈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推動設施設備補助、師資人力不足配套措施設置及學生多元學習試探推廣等策進作為,並於112年召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分區座談會,以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及各地方依在地需求及特色,規劃提供學生及教師相關資源與活動,另輔以簡化經費申請行政流程等行政減量措施,希冀有助於解決學校辦學困境,進而促使學校創生及永續發展,並達弭平城鄉地區教育差距之政策目標。
推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
戶外教育提供真實情境的體驗,喚起學習的渴望與喜悅,教育部自97年訂定〈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及補助要點,引導學校辦理戶外課程,並於103年6月發布「戶外教育宣言1.0」、105年至108年執行〈教育部推動戶外教育第一階段實施計畫〉,另於108年10月發布「戶外教育宣言2.0」,深化與十二年國教課綱之連結,接軌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並於109年至113年執行〈教育部推動戶外教育第二階段實施計畫〉。
近年結合行政院「向山致敬」政策及「向海致敬」政策,更重視「落實」與「普及」,於110年整合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補助要點,新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要點〉,補助全國各直轄市、縣(市)設置「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以課程教學為核心,提升專業知能,落實輔導機制,加乘推動效益,以期達永續發展之效。
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第37條第1項,納入戶外教育實施之精神,強調學校應推動走出課室之學習活動,規劃以學生為主體之探究、實作及體驗課程,並引導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自治法規,以豐富學生學習內涵及經驗,並增進與真實生活情境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