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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藝術教育

Art Education

〈藝術教育法〉自86年制定公布,以培養藝術人才,增進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為目的。其實施分為學校專業藝術教育、學校一般藝術教育及社會藝術教育,並於104年將美感教育納入〈藝術教育法〉。 專業藝術教育 為推動專業藝術教育,自國小3年級至高中階段之學校,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設立「藝術才能班」及「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之班級類別包括音樂、美術、舞蹈及經教育部指定增設之其他類別,設班目的係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循序漸進之專業藝術教育,引導學生具美感及創意之藝術展現,輔導其適性發展,養成專業藝術教育所需之基礎人才。 為保障藝術才能班辦學品質,引導與協助學校依設班目標辦學,於88年6月22日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復於112年2月13日修正發布上開標準第6條、第12條、第13條,明定增設總班級數者,應依限報教育部核定始得辦理增班、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整合相關資源協助課程規劃及實施,以及得視需要對藝術才能班進行輔導訪視等事項。另為落實地方政府推動輔導訪視,112年3月10日修正發布〈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第2點及第3點,增訂輔導群任務包括協助教育部與地方政府推動輔導訪視並提供專業建議、擴編專家學者人數為35至45人。 依〈藝術教育法〉、〈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才能班活動實施要點〉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等規定,補助地方政府及教育部主管學校辦理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自112年起調整對縣市政府之補助計畫,補助項目包含「推動展演活動」、「推展課程與教學」、「鼓勵教師進修研習」、「充實教學設備」等,以支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推動專業藝術教育。 學校一般藝術教育 配合藝術領域課程之實施,推動〈學校藝術深耕計畫〉,補助學校徵求或邀請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共同提出合作方式,進行協同教學,並發展學校本位藝術課程。自97年推動至今,對於提升偏鄉藝術與美感教育著有成效。而為充足國民小學現場藝術領域師資,於110年11月1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實施要點〉第3點附表,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藝術領域專門課程架構表。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得依據本要點第3點及第5點規定規劃加註專長專門課程並報部核定後實施課程,據以培育國民小學藝術領域專長師資;協調師資培育大學跨校合作培育國民小學表演藝術師資,精進藝術領域師資培育作為。 為培養學生藝文興趣,落實學校藝術教育,辦理全國學生7大藝術競賽,包含: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每年約有23萬名學生參與,並積極於全國各地辦理巡展(演)活動,向大眾推廣藝術教育,呈現學生在校學習成果。 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於108及109學年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峻影響而決定停止辦理團體賽(個人賽如期舉行);110-111學年度邀集防疫、表藝專家及縣市政府代表組成專案小組,蒐集各界意見及各地方政府初賽辦理經驗,依據疫情警戒狀況,擬定表演藝術類競賽停賽標準及相關防疫應變策略,於妥善規劃表演藝術類競賽辦理方式及防疫作為下,恢復辦理團體賽,各項競賽順利辦理完竣;表演藝術類競賽自112學年度起回復正常運作,依各項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自111年起由教育部與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合作,徵詢並媒合全國特優團隊至國家級場館演出(如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並規劃一系列大師班等配套活動,促進專業藝術教育發展及相互觀摩;112年試行「全國學生表演藝術競賽特優團隊聯合展演」採售票方式進行,除鼓勵觀賞者購票欣賞,亦促進民間資源挹注,結合產官學之力量,共同推動具競爭力及發展性之展演活動。 社會藝術教育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各級學校、社教機構及民間團體辦理多元藝術教育活動,採優先補助偏遠地區推廣學校一般藝術教育或社會藝術教育為主之活動,並辦理藝術教育貢獻獎、績優學校獎、績優團體獎、教學傑出獎、活動奉獻獎及終身成就獎,以鼓勵全國團體及個人對藝術教育有卓越貢獻者。 推動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 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103-107年)於102年8月27日發布,以「臺灣、好美:美感從幼起,美力終身學」為理念,從「課程教學」、「教職知能」與「支持資源」三大面向規劃推動,以中小學及幼兒園為主要推動場域,從幼扎根美感素養,透過跨部會、縣市與民間合作機制,以及大學專業團隊帶領種子學校發展美感教育課程,並營造兼顧自然環境、在地文化、學校需求及整體視覺美感之校園。相關成果包括推動各教育階段美感計畫並成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研發美感課程示例與教案、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間企業-學校合作模式及跨部會合作機制等。 美感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108-112年)於107年10月11日發布,以統整性的思考,延續第一期計畫在課程教學、支持系統以及環境的美感改善,以「美感即生活-從幼扎根‧跨域整合•國際連結」為理念,分為「支持體系、人才培育、課程與活動及學習環境」4大策略,整合並建構美感教育溝通平臺與管理,強化中央、地方及學校美感教育課程連結擴散支持系統,全面提升教育工作者美感素養,透過校園、週遭生活環境之連結,加重生活美感教育。相關成果包括促進教育人員跨域合作、推動與擴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美感課程與體驗活動、引入設計思考營造美感學習環境,並獲國際及國內設計獎項肯定、整合美感協作網絡及資源等。 美感教育第三期五年計畫(113-117年)於112年9月23日發布,在第一期及第二期計畫基礎下,以「從幼啟蒙、扎根生活、在地國際、永續實踐」為理念,分為「人才培育、課程實踐、學習環境、國際鏈結及支持體系」5大推動面向,強化與在地文化之連結及跨單位合作機制,將持續發展具在地特色與亮點之美感課程,引導與學習環境有關計畫納入美感原則,並兼顧在地實踐與國際鏈結之永續發展,以擴大美感教育影響層面及推動成效,實踐美感即生活。

*最後更新日: 202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