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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06
  • 臺灣省立高雄女子師範學校撤銷,改設為臺灣省立高雄師範學院。
07
  • 民間成立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動委員會。
  • 臺灣省立師範大學改制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成立國際教育研究小組及「國際教育成就評鑑協會」(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valuation of Educational Achievement,簡稱IEA )。
08
  • 行政院發布〈九年國民教育實施綱要〉。
  • 行政院令發布〈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規程〉,原行政院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科學委員會。
  • 教育部發布五年制專科學校各類科暫行共同與分科必修科目表,自56學度起施行。
  • 國家安全會議決議國民教育應延長為九年,自57年學年度起,先在臺灣及金門地區實施。
09
  • 教育部公布〈教育部文化局組織條例〉。
10
  • 教育部發布〈大專院校國父思想講授大綱〉。
  • 教育部發布〈公立大學及獨立學院設置教育選修科目試行辦法〉,指定臺大、政大、中興及成功四校相關系開設教育選科。
11
  • 教育部發布〈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及任用辦法〉。
  • 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會銜發布〈大專預備軍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 教育部文化局成立。
01
  • 總統令公布〈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
  • 教育部發布〈國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
  • 私立復興劇校改制為國立復興戲劇學校,屬補校性質。
  • 紐約大學學生暴動。
  • 美高等教育修正案。
  • 巴黎大學學生暴動。
03
  • 行政院核定〈發展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運動人才實施方案〉。
04
  • 教育部發布〈國民中學教師儲備及職前訓練辦法〉,以提高國中教師素質,並建立教師儲備制度。
05
  • 教育部成立專科職業教育司。
  • 教育部發布〈公私立專科學校試辦二年制實用技藝部辦法〉。
07
  • 教育部為配合九年國教之實施,停辦初職及五年制高職,高職招收國中及初中畢業生,修業三年。
08
  • 臺灣省實施盲聾分校措施,將原先盲聾學校分設省立臺南啟聰學校,及省立臺中啟聰學校、省立臺中啟明學校。
  • 臺灣省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各縣市教育科裁撤,改設教育局。
  • 臺北市立體育專科學校成立。
09
  • 九月九日全國國民中學舉行聯合開學典禮,「九年國教」正式施行。
  • 教育部修正發布〈青年訓練大綱〉。
  • 教育部修正發布〈訓育綱要〉,以配合九年國教實施。
10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邊疆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 教育部修正發布〈推行家庭教育辦法〉。
11
  • 教育部發布〈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12
  • 教育部發布〈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暫行辦法〉,分智、德、體、群四項,採百分計分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生活教育實施方案〉。
  • 教育部發布〈改善教育風氣實施綱要〉。
01
  • 教育部修正發布〈戡亂時期高中以上學校學生精神軍事體格及技能訓練辦法〉。
  • 教育部發布〈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原則〉,共列出六種編班方式。
  • 美黑白合校糾紛。
  • 德國公布〈職業教育法〉加強職業基礎教育(以免太早分流影響職業技能發展)。
02
  • 教育部修正發布〈中等學校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一律應修習教育科目16學分,加強教師在職進修;以及發布〈幼稚園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03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06
  • 教育部發布〈大學暨獨立學院導師制實施辦法〉。
07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辦理暑期教育學術研習會,首開中學教師研究所四十學分之在職進修教育。
  • 鍾皎光接任教育部長。
  • 教育部及國防部會銜擴建教育電視臺。
  • 因應九年國教實施,各縣市教育科改為教育局。
08
  • 教育部選擇72所學校實施國民中學教育實驗,為期三年。
  • 教育部修正發布〈兒童節紀念辦法〉。
11
  • 教育部修正發布〈各省市公立圖書館規程〉。
12
  • 教育部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教育科學文化組織簽署協定,發布第二期(59-64)臺灣省國民教育發展五年計畫。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外留學規程〉,赴國外留學之學生,均應先經教育部留學考試及格。
01
  • 教育部發布〈國民中學暫行設備標準〉。
03
  • 教育部發布〈加強推行國語運動辦法實施要點〉。
  • 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提倡終身教育(Lifelong Integrated Education)。
04
  • 教育部修正發布〈各省市公立博物館規程〉,規定各省市至少應設置博物館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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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