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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09
  • 教育部發布〈促進注音國字推行辦法〉。
02
  • 教育部發布〈修正中學課程標準〉,教學時數減為每週三十一小時。
  • 赫欽斯出版〈美國高等教育〉(The Higher Learning in America)。
03
  • 教育部發布〈中心國民學校民教部課程標準〉試用。
07
  • 教育部發布〈鄉村小學、城市小學、中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校學校衛生設施暫行標準〉。
  • 教育部發布〈修正小學課程標準〉,採合科課程型式,減少教學時數,自四年級起加授珠算;及〈修正幼稚園課程標準〉。
  • 教育部發布〈修正小學規程〉。
08
  • 行政院通過〈失學民眾補習教育辦法大綱〉。
10
  • 教育部發布〈各省市實施播音教育辦法〉。
12
  • 教育部發布〈小學教員檢定規程〉。
  • 教育部發布〈高中以上學校軍事管理辦法〉。
01
  • 教育部發布〈初級中學童子軍管理辦法〉。
06
  • 教育部發布〈改良私塾辦法〉、〈訓練中學師資暫行辦法〉。
  • 教育部發布〈二年制短期小學暫行規程〉。
  • 行政院發布〈縣政府裁局設科暫行規程〉。
  • 教育部發布〈短期小學、簡易小學及普通小學低年級實施二部制辦法〉。
07
  • 教育部發布〈學生制服規程〉。
  • 教育部發布〈學齡兒童強迫入學暫行辦法〉。
  • 「七七事變」爆發。
  • 教育部發布〈戰區內學校處置辦法〉。
08
  • 教育部發布〈總動員時督導教育工作辦法綱領〉。
11
  • 因抗戰爆發,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遷湖南,奉令合組長沙臨時大學;北平大學、北平師範大學及北洋工學院遷陝西,合組西安臨時大學。
02
  • 教育部發布〈國立中學暫行規程〉,以收容戰區撤退公私立中學之員生,國立中學自此始。
  • 教育部發布〈青年訓練大綱〉。
  • 教育部訂發布〈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戰區學生貸金暫行辦法〉,是貸金制度之始。
  • 教育部發布〈國立中學課程綱要〉。
03
  • 行政院核定〈教育部訓育研究委員會規程〉。
  • 教育部發布〈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
04
  • 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戰時各級教育實施方案綱要〉,規定9大方針17要點,教育部據以訂定實施方案。
  • 國立長沙臨時大學改稱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設於昆明。
06
  • 行政院發布〈限制留學暫行辦法〉。
07
  • 國民參政會通過〈戰時各級教育實施方案〉。
  • 教育部發布〈師範學院規程〉,創立師範學院制度。
  • 教育部發布〈創設各縣市初級實用職業學校實施辦法〉。
  • 教育部發布〈學校衛生設施標準〉。
09
  • 教育部發布大學文、理、法學院必修科目表,自27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工、商兩學院11月發布)
  • 教育部規定全國各級學校共同之國訓為:忠孝仁愛信義和平。
10
  • 教育部在重慶召開全國高級師範教育會議。
03
  • 教育部在重慶召開第三次全國教育會議。
  • 杜威出版[經驗與教育] (Experience and Education)。
04
  • 行政院發布〈修正限制留學辦法〉。
  • 教育部發布〈民眾教育館規程〉。
05
  • 教育部通令「禮義廉恥」為全國各級學校共同校訓。
  • 教育部發布〈修正民眾學校規程〉。
06
  • 教育部發布〈抗戰期間專科以上學校借讀生學籍處理及畢業證件發給辦法〉,以救濟戰區內肄業學生。
07
  • 行政院發布〈僑民教育設計委員會組織章程〉,由教育部會同僑務委員會組織之。
  • 教育部發布修正〈圖書館規程〉。
  • 教育部發布〈游擊區及(增)接近前線各省設立臨時政治學院辦法〉,以因應抗戰需要。
08
  • 教育部發布文、理、法、農、工、商各學院分系必修及選修科目表。
09
  • 教育部發布〈訓育綱要〉。
  • 國民政府發布〈縣各級組織綱要〉,實施新縣制,規定每鄉(鎮)設中心學校,每保設保國民學校。縣政府設教育科,原教育局裁撤。
  • 教育部發布〈大學先修班辦法要點〉,以提高大學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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