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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08
  • 教育部發布〈師範學院學生實習及服務辦法〉。
10
  • 教育部發布〈青年節紀念日辦法〉。
  • 教育部發布〈自費留學生派遣辦法〉。
11
  • 教育部發布〈教師節紀念日辦法〉。
  • 教育部發布〈學生自治會規則〉。
12
  • 教育部發布〈幼稚園設置辦法〉。
  • 教育部舉辦第一屆自費留學生考試。
  • 教育部修正發布〈小學教員檢定辦法〉。
01
  • 英調查公學及文法學校
03
  • 國民政府公布〈國民學校法〉,原〈小學法〉廢止。
  • 二十九日舉行首屆青年節慶典。
04
  •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省政府組織法〉,規定省教育廳為省政府組織之一,其廳長為省府委員,由行政院提請國民政府任命。
  • 教育部發布〈中學及師範學校教員檢定辦法〉。
06
  • 國民政府公布〈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 教育部發布〈中等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 行政院核定〈戰後僑民教育實施方案〉。
  • 教育部修正發布〈師範學校課程標準〉。
  • 教育部發布〈邊疆學生待遇辦法〉。
07
  • 教育部修正發布〈學校衛生設施標準〉。
  • 國民政府公布〈強迫入學條例〉。
08
  • 湘桂戰事吃緊,國民政府蔣主席號召知識青年從軍,第一期目標十萬人。
09
  • 教育部修訂發布大學文、理、法、師範四學院分院必修科目表,正式將三民主義及倫理學列入。
  • 教育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10
  • 行政院發布〈全國師範學校學生公費待遇實施辦法〉。
  • 國民政府公布〈補習學校法〉,補習學校分為普通補習學校及職業補習學校。
  • 教育部修正公布〈教育會法〉。
11
  • 教育部修正發布〈省市師範學校畢業生免試保送升學辦法〉。
12
  •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捐資興學褒獎條例〉。
  • 教育部發布〈電化教育實施要點〉。
  • 教育部發布〈國外留學辦法〉。
  • 教育部舉辦英美獎學金研究生實習生考試。
02
  •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強迫入學條例〉。
04
  • 教育部發布〈國民學校教師進修大綱〉。
  • 國民政府公布〈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組織條例〉。
05
  •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捐資興學褒獎條例〉。
06
  • 教育部發布〈國民學校及中心國民學校規則〉。
  • 國民政府公布〈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
08
  • 成立臨時大學補習班,以救濟收復區專科以上學校失學學生。
  • 日本無條件投降。
  • 教育部發布〈推行家庭教育辦法〉。
  • 行政院核准〈國民體育實施計畫〉。
  • 教育部發布〈收復區專科以上學校肄業生學業處理辦法〉,以救濟收復區學生。
09
  • 教育部電發布〈戰區各省市教育復員緊急辦理事項〉14條,責令各省市政府即刻辦理教育復員工作。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處務規程〉。
  • 教育部發布〈邊疆初等教育設施辦法〉。
  • 教育部在重慶召開全國教育善後復員會議,準備教育復員。
10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首任教育處長趙迺傳到職。
  • 原臺灣高等工業學校改為臺灣省立臺南工業專科學校。
  • 教育部發布〈各省市縣推行注音符號辦法〉。
  • 教育部發布〈設立臨時大學補習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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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