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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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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全文8條,自113年2月1日施行。係配合〈特殊教育法〉及實務所需,將縣市政府現行實際作法,於辦法明定入學或修業相關規範,讓使用者更清楚相關規範及作業流程。
  • 教育部修正發布〈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全文8條。透過明確特殊專才者之資格認定與聘任機制,使各級學校於聘任特殊專才者時,得以確保特殊專才者之品質,並增訂特殊專才者之消極資格相關規定,整體建構特殊專才者之聘任及退場機制,且符合教師相關法令之一致作為。
  • 教育部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全文30條,自113年1月31日施行。增訂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再申訴案件時,應依學生個別或家庭需求提供相關輔具及支持服務,並得指派專人協助。另增訂各級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案或主管機關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再申訴案時,應增聘至少二人與特殊教育相關之校外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
  • 教育部修正發布〈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專業團隊運作辦法〉全文9條。增列課程與教學輔導團、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修訂專業團隊成員、資格、運作及服務考核等規定。
  • 教育部修正發布〈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全文14條。身心障礙學生進入高等教育階段人數逐年上升,對於有就業需求學生畢業前結合勞工主管機關提供就業相關服務,爰實施對象擴及專科以上學校。另此次修法更強調轉銜輔導及服務實質內容,促進轉銜輔導及服務制度更臻完善。
  • 教育部修正發布〈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全文19條。修訂兒少表達意見及最佳利益原則、推動融合教育、實際照顧者、大專校院特教評鑑辦理原則及程序、學生輔導資料保存及銷毀、社區、部落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殊教育實施準用等規定。
  • 首次推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宣導手冊》以理論與實務案例為基礎,分理論篇、大專、高中、國中小等4冊,期能提升教育人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知能,促進身心障礙學生之平等參與、享有包容性優質教育。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02
  • 印尼文教科研部於2024年2月22日公布2024年第12號關於幼兒、基礎及中等教育課綱之條例(Permendikbudristek)。正式把自由課程(Kurikulum Merdeka)列入國民課程,小學及其他同等學校須於2026-2027學年度前全面執行英語課程,並在下學年度正式把英語列為必修科目。
04
  • 韓國於2024年4月11日通過《終身教育法施行令》(평생교육법시행령)修改案,於4月19日起實行。規定終身教育機關須公開註冊費、學費、教育課程等資訊;另外身障人士終身教育機關在進行活動時,須依照身心障礙類別提供手語、字幕、點字等的協助。
  • 美國聯邦政府在2024年4月19日公布「教育修正案第9條」(Title IX),強調「沒有人會因為性別因素,在接受美國聯邦政府補助的教育課程或活動中被排除參與、否定權益、或遭受歧視」。 該規範明文規定「性別歧視」包括針對性別刻板印象、性別特徵、性傾向、性別認同、懷孕及相關情形而產生的歧視行為。
06
  • 日本國會於2024年6月19日通過「孩童性暴力防止法」(日本版DBS),規定與孩童有接觸之工作,雇主在聘任職員時有確認職員有無性犯罪前科之義務,本法預定於2026年度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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