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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07
  • 教育部發布「雙聯學制」入學規範,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雙學位者,在兩校修業時間總計滿32個月以上,且所修學分達2校畢業總學分1/3以上,始能取得雙學位。
  • 教育部修正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國立體育學院及臺灣體育學院宣布將整合升格為「國立體育大學」,成立籌備處,96學年起正式招生。
  • 教育部同意「上海臺商子女學校」成立。
  • 教育部發布〈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
  • 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修正發布〈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
  • 教育部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申請介聘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辦法〉。
  • 英國發表〈教育及視導法案〉。
08
  • 「臺南女子技術學院」、「遠東技術學院」與「元培科學技術學院」改名為「臺南科技大學」、「遠東科技大學」與「元培科技大學」;「國立臺灣戲曲專科學校」及「臺灣觀光經營管理專科學校」改制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及「臺灣觀光學院」;「國立臺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改制為「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國立臺灣戲曲專科學校今起改制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為國內唯一由國小五六年級至大學之12年一貫學制學院。
  • 教育部首度執行技專校院「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相關子計畫。
  • 教育部修正發布〈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 教育部發布〈高中高職及五專新生本國語文寫作能力補救教學實施注意事項〉。
  • 教育部為鼓勵優秀清寒學生投入師資培育行列,推動「教育部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試辦計畫」,提供6所教育大學優秀清寒學生,每人每月8,000元獎學金,名額共540人。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補助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作業要點〉及〈教育部獎勵大學校院設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補助要點〉。
  • 教育部修正發布〈大學法施行細則〉。
09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會銜發布〈九十六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 行政院核定〈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
10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 教育部發布〈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
  • 教育部發布〈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參考指引〉。
11
  • 教育部首度舉辦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 教育部發布《邁向高齡社會—老人教育政策白皮書》。
  • 教育部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 財團法人高教評鑑中心通過系所評鑑作業要點。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要點〉。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精進課堂教學能力要點〉。
  • 教育部發布〈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務等級標準〉。
12
  •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學院校優秀的在學學生赴國外大學修讀學分,發布「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甄選計畫。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立大學校院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暨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全文11點併同名稱修正為〈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
  • 總統令公布〈教育基本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第三、四條。
  • 「邁向頂尖大學聯盟」12 所大學經教育部核定,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96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後通稱繁星計畫)。
  • 教育部發布「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教育部發布〈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01
  • 教育部修正發布〈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作業要點〉。
  • 教育部發布〈大學評鑑辦法〉。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 教育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體育類科教師以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試辦作業要點〉。
02
  • 教育部發布〈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 「國立勤益技術學院」、「中華醫事學院」、「景文技術學院」改名為「國立勤益科技大學」、「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景文科技大學」。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境外設立臺灣教育中心要點〉。
  • 教育部修正發布〈大學及分部設立標準〉,名稱並修正為〈大學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開放大學到大陸以外的國家設分校。
03
  • 教育部發布〈技職校院赴東南亞開設境外專班試辦要點〉,鼓勵各技專校院赴境外開設專班。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 教育部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案辦公室。
  • 教育部「有條件」通過「法鼓佛教研修學院」申請設立案,為國內第一所教育部同意授予學位的「宗教研修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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