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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01
  • 教育部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一、附表三、第5條附表五、第10條附表八。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執行「建構合作共享的公共圖書館系統中長程個案計畫」(計畫期程108-111年)。
  • 教育部訂定發布〈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
02
  • 國防部、教育部聯合修正發布〈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36條。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第3條。
  • 教育部修正發布〈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 教育部訂定發布〈國外大學醫學及牙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收費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 教育部公布「終身學習的教師圖像」,以導引我國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
  • 教育部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第5條之1、第9條、第10條。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 教育部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實施濫用計畫」,俾18歲以下未成年學生防護網絡更臻完善。
  • 美國紐約州於2019年2月23日通過紐約州夢想法案,無證移民在紐約州上大學,將與美國公民一樣,獲得由州府提供的獎學金及經濟補助。
03
  • 教育部修正發布〈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 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北區增設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考場,提供腦性麻痺考生及各障別之音樂、美術術科考生,更便利與專業的應試環境。
  • 教育部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1條、第2條、第10條及第5條附表。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處理涉及學位授予法第七條之三事件程序及裁罰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處理涉及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事件程序及裁罰基準〉。
04
  • 法務部、教育部聯合修正發布〈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3條、第5條,名稱並修正為〈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 教育部發布「108-112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 教育部修正發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
  • 教育部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第3條,增列勞動主管機關代表、兒童福利學者專家、兒童福利團體及婦女團體代表為諮詢委員。
  • 馬來西亞教育部部長於2019年4月15日宣布,為提供一個全新的形象和提升計畫的活力及競爭力,將國家學前教育計畫 (PERMATA) 易名為“GENIUS”。該計畫之內容與具體運作方向將維持不變,但課程方面則由馬來西亞伊斯蘭理科大學進行調整,以便提升課程和培訓的素質。
05
  • 教育部修正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對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素養導向之教學與評量、探究與實作、跨領域教學、「領域」與「群」課程概念。
  • 教育部修正發布〈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部分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 總統令修正公布〈專科學校法〉第11條、第12條,增訂第32-1條,修正重點包含將夜間部修正為進修部、增訂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之法源依據等。
  • 教育部修正發布〈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幼兒園評鑑辦法〉。
  • 總統令修正公布〈家庭教育法〉全文21條,修正重點包含提升專業人力、強化整合資源、綿密社會安全網絡、增進家庭教育知能等4大面向。
  • 教育部修正發布〈補助獎勵及輔導社區大學發展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發展辦法〉,除第2條第1項第5 款自110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教育部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 總統令修正公布〈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4、8~10、20、21條;增訂第16-1條。
  • 教育部修正發布〈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9條。
  • 教育部修正發布〈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 教育部訂定發布〈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
  • 教育部修正發布〈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部分條文,除第10條自108年8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院核定「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三期)」。
  • 教育部修正發布〈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部分條文。
  • 越南教育培訓部於2019年5月28日通過一項法規,禁止教師及學生傳播、評論與展示可能對教育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圖像(QUY ĐỊNH QUY TẮC ỨNG XỬ TRONG CƠ SỞ GIÁO DỤC MẦM NON, CƠ SỞ GIÁO DỤC PHỔ THÔNG, CƠ SỞ GIÁO DỤC THƯỜNG XUYÊN)。
  • 日本參議院於2019年5月17日通過修正「國立大學法人法」,另一併通過修正私立學校法及學校教育法,以改善私立大學營運與強化大學認證。
  • 丹麥政府於2019年5月1日通過高等教育彈性學習法案,並自7月1日生效,以擴大法律範圍,提供學士畢業生在勞動力市場上磨練技能最佳機會。
  • 日本2019年5月10日通過「高等教育的修學支援新制度」,並於2020年4月1日起實施,對象包括大學、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專門學校等,但其中並不包含高中專攻科。
  • 日本國會於2019年5月10日通過「孩童、育兒支援法」及「大學等修學支援法」,並於同年10月開始補助幼保相關費用,隔年4月起施行大專生學費補助。
06
  • 總統令修正公布〈教師法〉全文53條,修正重點包含賦予教師專業發展及獎勵辦法之法源依據、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機關應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等。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教育部修正發布〈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 教育部訂定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體育專業領域課程綱要〉。
  • 教育部訂定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
  • 舉行〈師資培育法〉修正後,首屆新制教師資格考試,師資生通過後始得參與教育實習。
  • 教育部訂定發布〈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 總統令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全文45條,計有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完備行政支持系統、促進原住民族參與、強化師資培育、深化民族教育等5大修正重點。
  • 教育部修正發布〈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11條。
  • 日本參議院於2019年6月19日通過兒童虐待防止法與兒童福祉法修正案,明文禁止親權人或寄養父母、兒童福祉設施長以「管教」名義體罰孩子,同時加強兒童諮詢處對兒童安全的介入機制。
  • 美國德州參議院於2019年6月6日通過第11號「施行推廣公立學校安全及孩童心理健康法案( TX SB 11 Promoting School Safety and Mental Health in Schools)」,該法案涉及健康、心理健康、健康與營養課綱、語言課綱及校園安全等議題。
  • 美國德州於2019年6月10日簽署通過該州第18號法案–保護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的言論自由活動(Relating to the protection of expressive activities at public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明定學校的公共戶外區域視同為可公開發表言論的場所,學生毋須取得學校核可,即可進行集會或發放宣傳單。該法案於2019年9月1日起生效。
  • 美國德州於2019年6月11日簽屬眾議院3號法案,該法案將使州府花在教育上之經費38%提高到45%。其中包括進行教育改革、減輕財產稅、減輕富有學區徵收稅、提高教師薪酬、編列經費以加強低收入戶幼稚園學生閱讀能力及提撥經費予經濟弱勢學生等獎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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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