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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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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修正發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 教育部修正發布〈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 教育部發布〈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 教育部發布第19屆國家講座主持人共計7名,第59屆學術獎得獎人共計12名。
  • 教育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啟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請各校開始上傳學業表現資料。
12
  • 教育部修正發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 教育部修正發布〈重點國際運動賽事協助作業辦法〉。
  • 總統令修正公布〈學校衛生法〉第5、16條及20至23條之條文。
  • 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提升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五年計畫〉。
  • 教育部修正發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 總統令修正公布〈大學法〉。
  • 教育部發布〈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27日生效。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 總統令修正公布〈藝術教育法〉。
  • 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學生成功法案(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
01
  • 教育部修正發布〈中華民國教育程度標準分類(第5次修正)〉。
  • 總統1月6日修正公布〈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 美國教育部公布#Go Open計畫 鼓勵學校使用免費開放教育資源。
  • 香港青年協會媒體輔導中心自2016 年1月起,全港20間中學推行「Be NetWise 新媒體素養教育計畫」,為初中學生提供新媒體素養教育課程,並委託香港大學教育學院進行成效評估研究。
02
  • 教育部修正發布〈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教育部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
  • 英國國會通過〈教育與接收法案〉(Education and Adoption Bill)。
03
  • 司法院釋字第七三六號解釋文:〈教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僅係規定教師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之救濟途徑,並未限制公立學校教師提起行政訴訟之權利,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教師因學校具體措施(諸如曠職登記、扣薪、年終成績考核留支原薪、教師評量等)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自得如一般人民依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向法院請求救濟,始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
  • 教育部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 教育部修正發布〈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04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
05
  • 教育部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 總統令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
  • 教育部發布「資訊教育總藍圖」。
  • 潘文忠就任教育部長。
  • 教育部修正發布〈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 教育部廢止103年2月10日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並明定自105學年度起回復實施97年1月24日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地理課程綱要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100年5月27日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歷史課程綱要、100年7月14日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國文課程綱要。
06
  • 總統令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試辦學校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 總統令修正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
07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 教育部修正發布〈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08
  • 行政院核准「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設置計畫書。
  • 行政院發布〈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及學科群科中心設置與運作要點〉。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 教育部發布〈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實施辦法〉。
  • 教育部發布〈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09
  • 行政院核定「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6-108年度)」。
10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第3、13點併同名稱修正為〈教育部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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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