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大事紀

06
  • 教育部成立「升學制度審議委員會」,由廿五位專家學者及各方代表組成,在兼顧學生學習成效及減輕壓力前提下,研究改正現行升學制度弊端。
07
  • 教育部為因應國內外高等教育的環境變遷,並有效分配資源及培育人才,以保持我國學生在國際競爭力,及為解決國內中小學及幼兒園現存的教育問題並促進未來永續發展,分別成立「高等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及「中小學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08
  • 教育部發布「海外台灣學校教師商借制度」,提供國內教師經由商借方式至海外台灣學校服務管道。商借教師必須為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具有學校所定任教學科能力。
  • 總統令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第 9條。
  • 教育部發布微調後〈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預計100學年度生效,由一年級、七年級逐年向上實施。
  • 美國國會通過〈高等教育機會法案〉(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Act – 2008)。
09
  • 教育部辦理「夜光天使點燈計畫」,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在地社會資源,共同協助照顧弱勢兒童與少年的學習權益與身心發展,幫助弱勢生課後輔導。
10
  • 教育部修正發布〈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 教育部發布《中小學資訊教育白皮書》。
11
  • 教育部修訂教科書審定辦法,本土語言教科書納入審定,100年起逐年送審,改版6年限2次。
12
  • 教育部修正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計畫〉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
  • 教育部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01
  • 總統令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
02
  • 教育部發布〈高級中學科學班開設招生及經費補助作業要點〉及發布實施計畫,自98學年度開始試辦高中科學班。
04
  • 立法院通過「振興經濟方案-建置中小學優質化均等數位教育環境計畫」。
  • 行政院98年4月1日核復同意98年8月1日起「國立臺灣體育大學」桃園及臺中校區分別分立為「國立體育大學」及「國立臺灣體育學院」,為台灣首例併校後取消之案例。
06
  • 總統令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
07
  • 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普及化運動方案。
08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09
  • 教育部發布〈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 教育部發布首度發行「教師在職進修統計年報」。
  • 教育部發布「卓越師資培育計畫」。
  • 吳清基就任教育部長。
10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12
  • 教育部發布「增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國際視野方案」。
  • 教育部發布〈區域運動人才培育體系作業要點〉。
01
  • 總統令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
  • 教育部發布〈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旨在促進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源共享及合作交流,增進網路安全,強化資訊倫理,保護合法權益,使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者及使用者有所依循。
02
  • 教育部將99年訂為終身學習行動年,落實「學習行動331」,鼓勵社會大眾每天至少學習30分鐘、至少運動30分鐘、日行一善。
03
  • 教育部推出「學海惜珠計畫」,補助7百名優秀清寒學生出國進修。
  • 教育部推動「數位學伴線上課業輔導服務計畫」,輔助偏鄉兒童學習。
05
  • 教育部為協助國中小學教師提升教育品質,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 英國教育部公布〈教學的重要性:學校白皮書2010〉(The Importance of Teaching: The Schools White Paper 2010)。
06
  • 教育部建置「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收集原住民瀕危語言。
  • 行政院核定〈泳起來專案—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合格率及游泳池新改建行動方案〉。
  • 行政院核定〈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自99學年度起實施。
  • 教育部舉辦首屆「台灣閩南語能力認證考試」。
07
  • 行政院核定〈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並自8月起實施。
  • 教育部修正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行政院核定〈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 巴拉圭國會通過〈初級及中級教育免費法案〉。
08
  • 教育部召開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揭示「新世紀、新教育、新承諾」三大願景及「精緻、創新、公義、永續」四大主軸。
09
  • 總統令修正公布〈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10
  • 教育部發布〈大足球計畫〉。
  • 行政院為符應國家社會發展需求及社會各界期待,提升國民基本素養,培育優質人才,增進國家競爭力,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小組」。
12
  • 總統令公布〈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
01
  • 總統於元旦宣示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階段逐步實施,先從高職做起。預定民國103年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
  • 總統令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
  • 教育部發布〈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 司法院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文表示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 教育部修正發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共 63 頁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