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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07
  • 教育部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 教育部部長宣布國教向下延伸一年政策將分3階段,93學年度先試辦離島地區,94學年度納入全國54個原住民鄉鎮,95學年度全面實施,國教向下延伸一年至5歲幼兒,採非義務化、非強迫性的民主機制,初步採補助學費的方式辦理。
  • 教育部「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成立。
  • 教育部修正發布〈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日本實施〈國立大學法人法〉法案。
08
  • 教育部召開全國技職教育會議。
  • 教育部發布〈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
  • 教育部修正發布〈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 教育部與內政部會銜發布〈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 教育部修正發布〈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09
  • 教育部發布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
  • 教育部召開全國教育發展會議。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師法施行細則〉。
10
  • 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及國立陽明大學四校試辦共組「臺灣聯合大學系統」,為我國第一個大學糸統。
  • 教育部發布〈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編配注意事項〉,授權學校彈性編配專任教師授課時數。
  • 教育部發布〈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11
  • 教育部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數學學習領域。
12
  • 教育部修正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華語文能力測驗」正式對外開辦考試。
  • 首屆教學卓越獎頒獎。
  • 教育部發布〈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大學增設、調整系所班組及招生名額採總量發展方式審查作業要點〉。
  • 教育部發布《科學教育白皮書》。
01
  • 教育部發布〈大專校院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
  • 教育部發布〈加強推動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實施方案〉。
  • 總統令修正公布〈專科學校法〉。
  • 教育部發布〈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02
  • 教育部發布〈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
  • 教育部發布〈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 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 教育發布〈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
03
  • 教育部發布〈國立大學校院與國立社會教育機構合作辦理研究所及學院試辦要點〉。
  • 教育部發布〈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 教育部發布〈高級職業學校實習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 高雄市教育局正式和高雄餐旅學院簽約,委託高雄餐旅學院經營「高雄市立餐旅國民中學」,成為我國教育史上第一個國民教育委託辦理的案例。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教育部發布〈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 教育部發布〈高級職業學校階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行政法人並正式掛牌運作,成為我國行政法人之首例。
  • 比利時通過〈布隆尼法令〉。
04
  • 教育部決定實施社區大學評鑑制度,第一階段從今年9月份實施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評鑑;第二階段將在明年6月頒布一般社區大學評鑑辦法後實施。
  • 教育部發布〈國立師範聯合大學系統組織與運作籌組要點〉。
  • 教育部發布〈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 教育部召開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
05
  • 杜正勝就任教育部長。
  • 教育部發布九年一貫語文領域英語課程修訂綱要,英語教學自94學年度起提前至國小三年級開始實施。
  • 教育部「部史全球資訊網」正式啟用。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06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
  • 總統令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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