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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04
  • 教育部發布〈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 教育部發布〈國立師範聯合大學系統組織與運作籌組要點〉。
  • 教育部召開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
05
  • 杜正勝就任教育部長。
  • 教育部發布九年一貫語文領域英語課程修訂綱要,英語教學自94學年度起提前至國小三年級開始實施。
  • 教育部「部史全球資訊網」正式啟用。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06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
  • 總統令修正公布〈職業學校法〉。
  • 總統令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
  • 總統令修正公布〈學位授予法〉。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07
  • 教育部首次辦理全面性大學校院之校務評鑑,計76所學校參與。
  • 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管道全面實施網路選填志願。
  • 教育部修正發布〈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08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
  • 教育部成立軍訓教官上校以上重要軍職遴選小組,軍訓教官之重要人事作業全面公開化。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 教育部發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自95學年度起由一年級逐年實施。
  • 教育部於離島3縣3鄉試辦國民教育幼兒班。
  • 行政院函示「行政院教育改革推動委員會」業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教改推動委員會裁撤。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 教育部發布〈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指引〉及歷史科外之各科課程指引。
  • 教育部修正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09
  • 教育部要求各大學應訂定外語科系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至少要達中級英檢程度,未來並將列為外語科系評鑑指標之一;一般科系英檢門檻各校自訂。
  • 總統令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
  • 教育部「師範校院轉型發展指導委員會」決定,師範校院招生名額將在3年內降低至現有的 50%以下,同時進行系所調整,將部分系所改為師資培育與非師資培育並存的系所。
  • 行政院核定體育司王福林司長接任軍訓處長,成為第一位文人軍訓處長。
  • 教育部發布95學年度起實施「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明訂高 中、高職、五專、綜合高中四種學制學生,前3年必須修習48個共同必修學分。
  • 總統令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
  • 教育部為落實「臺灣主體性」的教育,宣布明年起全面提升國中小學社會課程臺灣本土教材的比重,至少需達50%。
  • 教育部頒發首屆「校長領導卓越獎」。
10
  • 教育部發布〈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借調軍訓教官任期規定〉、〈教育部現職將級軍訓主管遷調作業規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六科科長及直轄市教育局軍訓室主任遴選規定〉、〈直轄市及縣(市)聯絡處軍訓督導遷調及遴選作業規定〉。
  • 教育部發布《防災教育白皮書》。
  • 教育部宣布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於95年試辦加考寫作測驗,並於96年正式實施。
  • 第一屆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
  • 教育部協助國內公立國中小引進第1批外籍英語教師到校任教。
11
  • 教育部發布〈大學校院設置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推動實施要點〉。
  • 教育部修正發布〈專科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12
  • 教育部發布〈師資培育數量規劃方案〉。
  • 教育部發布〈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 監察院完成「教育改革調查總報告」,共列舉11項應予糾正之缺失。
  • 教育部發布「菁英留學計劃─專案擴增留學計劃:國內大學校院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與國科會與經建會共同就12項未來產業與國家發展領域,於四年內選送1,300名人才出國出國留學研究。
  • 教育部修正發布〈大學校院教育學程評鑑作業要點〉全文12點併同名稱修正為〈大學校院師資培育中心評鑑作業要點〉。
  • 教育部修正發布〈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01
  • 教育部推動〈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發展卓越師資培育作業要點〉。
  • 教育部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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