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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10
  • 中國科學社成立。
  • 教育部發布〈圖書館規程〉、〈通俗圖書館規程〉。
11
  • 大總統教令公布〈預備學校令〉。
  • 教育部咨行各省改小學教員講習所為師範講習所。
12
  • 教育部發布〈勸學所規程〉,各縣設勸學所,輔佐縣知事辦理縣教育行政事宜。
  • 教育部發布〈學務委員會規程〉。
03
  • 教育部發布〈管理留美學生事務規程〉。
  • 杜威出版[民主主義與教育] (Democracy and Education)。
04
  • 教育部發布〈檢定小學教員規程〉。
09
  • 教育部咨各省區撤銷〈教育綱要〉及民國四年發布各項教育法規應分別廢止修改。
10
  •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二次會議,呈請速設各省區教育廳。
  • 教育部發布〈選派留學外國學生規程〉。
11
  • 教育部在北京舉行教育行政會議。
12
  • 大總統任命蔡元培為北京大學校長。
  • 教育部發布〈審查教科書規程〉。
05
  • 中華職業教育社成立。
06
  • 教育部發布改訂〈大學學制辦法〉,修業年限訂為預科二年,本科四年。
  • 蘇聯革命成功後成立國家教育委員會。
09
  • 大總統教令公布〈教育廳暫行條例〉,各省教育廳直隸於教育部,設廳長一人,由大總統簡任,廳分設各科。
  • 大總統任命各省教育廳長。
  • 教育部發布〈修正大學令〉18條,大學分七科,設兩科以上者得稱為大學,其但設一科者稱為某科大學。
10
  •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三次會議,呈部議案有:添設大學,訂定國語標準並推行注音字母,劃一科學名詞,劃定各省教育基金,促行義務教育,推廣女子教育等。
11
  • 大總統教令公布〈省官制〉,省公署教育科改為第三科,以轉呈教育廳公文,並監督之。
  • 教育部發布〈教育廳署組織大綱〉,各省設教育廳成定制。
01
  • 教育部咨送各省修正〈勸學所規程〉及〈勸學所規程施行細則〉。
04
  • 教育部發布〈省視學規程〉、〈縣視學規程〉。
06
  • 教育部通令各高等師範學校組織全國聯合會,並附設國語講習所。
07
  • 教育部公布修正〈捐資興學褒獎條例〉。
10
  •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四次會議,呈部議案有:推廣體育計畫、速辦全國及各省區運動會等,並呈請國務院及部厲行教育政策。
11
  • 教育部發布〈注音字母表〉,其中聲母二十四、介母三、韻母十二,共三十九音。
12
  • 教育部發布〈國語統一籌備會章程〉。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分科規程〉。
03
  • 教育部發布〈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規程〉。
04
  • 美國教育哲學家杜威(John Dewey)受邀訪華。
  • 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成立。
  • 美國進步教育協會(Progressive EducationAssociation)成立鼓吹兒童為中心的教育理論。
05
  • 五四運動發生。
  • 教育部咨行各省區女學校應充實內容,未辦設者,應設法籌辦女子中學校。
10
  •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五次會議,呈請教育部廢止〈教育宗旨〉,宣布教育本義,推行國語。推廣童子軍,改進學校體育,促行義務教育,發布失學人民補習教育辦法。
02
  • 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函送新式標點符號報部,部咨行各省區轉發各校使用。
  • 北京大學招收女生二名,為男女同校之始。
03
  • 大總統為實施義務教育,令教育部將山西省義務教育辦法咨行各省參酌,自定標準報部核定。
  • 教育部通告國民學校文體教科書分期作廢,改用語體文。
04
  • 教育部訂定分期籌辦義務教育年限,以八年為全國一律普及之期。
10
  •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六次會議,呈請從速恢復地方自治以固教育根本,推廣蒙養園,促進男女同學,教育經費獨立,定北京音為國音並發布《國音字典》等。
12
  • 教育部發布《國音字典》。
03
  • 大總統令發布卿雲歌為國歌。
07
  • 教育部通令各省區推廣蒙養院、速設女子中學校。
10
  • 第七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會議,議決學制系統草案咨行各省徵求意見。
12
  • 新教育共進社、新教育雜誌社、實際教育調查社合併改組中華教育改進社。
02
  • 全國教育獨立運動會成立。
04
  • 教育部發布注音字母書法體式三種。
09
  • 中華教育改進社呈教育部有關學制問題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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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