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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02
  • 教育部恢復「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以加強推行國語文教育。
  • 教育部發布〈高級中學規程〉。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立專科以上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
  • 教育部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校長遴用辦法〉。
03
  • 教育部在臺北市召開全國國民教育會議。
  • 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際奧會簽署協議,確定我國可以「中華臺北奧會」名義參加一切國際體育活動。
04
  • 教育部發布〈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辦法〉。
05
  • 教育部發布〈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07
  • 總統令公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09
  • 教育部修正發布〈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11
  • 總統令公布〈幼稚教育法〉。
12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設置學術獎金辦法〉。
  • 行政院修正發布〈加強學校青年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 自七十學年度起,師範院校結業生實習,採用常態化T分數轉換方式計算成績分發。
01
  • 教育部發布〈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02
  • 教育部修正發布〈師範院校輔導中小學教育辦法〉。
05
  • 總統令公布〈強迫入學條例〉。
06
  • 總統令修正公布〈大學法〉。
  • 教育部在臺北市召開全國教育視導會議。
  • 行政院核定〈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六年計畫〉。
  • 總統令修正公布〈補習教育法〉。
07
  • 國立藝術學院正式成立。
  • 行政院核定〈第二期工職教育改進計畫〉。
  • 教育部發布〈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 教育部發布〈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
08
  • 行政院核定成立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執行教育行政電子化作業。
09
  • 教育部發布〈學校衛生保健實施辦法〉。
11
  • 總統令修正公布〈國民體育法〉。
12
  • 教育部發布〈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甄選儲訓及遷調辦法〉。
01
  • 總統令修正公布〈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 教育部、僑務委員會會銜修正發布〈僑生回國就學與輔導辦法〉。
  • 美國公布〈國家在危機中( A Nation at Risk)〉報告書。
02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國光體育獎章頒發要點〉。
05
  • 教育部發布〈師範校院結業生教育實習準則〉。
  • 教育部發布〈幼稚教育法施行細則〉。
  • 教育部發布七十三學年度起,大學入學考試改採「先考試,後填志願,再統一分發」方式辦理。
  • 總統令修正公布〈學位授予法〉。
06
  • 教育部發布〈師範專科學校學生教育準則〉、〈師範大學及師範學院學生教育準則〉。
  • 教育部修正發布〈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
07
  • 教育部發布〈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 行政院核定〈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方案〉,自七十二年八月起至八十一年七月止分三階段實施,先指定52所學校試辦。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擴大延攬海外學人回國任教處理要點〉。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暨實施辦法〉,預定自七十三學年度起實施。
08
  • 教育部修正發布〈補習教育規程〉。
  • 教育部修正發布「大學必修科目表」,各系必修科目以不超過五十學分為原則。
09
  • 教育部修正發布〈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
  • 教育部為試辦空中大學課程選修,在臺灣省成立五個學習指導中心。
  • 教育部修正發布〈港澳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10
  • 教育部修正發布〈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 教育部發布〈公立大專院校稀少性科學技術人員遴用及待遇辦法〉。
共 63 頁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