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大事紀

08
  • 政府以美國安全分署教育援助推動「社會中心學校」實驗計畫,最初選擇嘉義縣立東石中學及新竹縣立竹東中學試辦。
09
  • 總統令公布〈社會教育法〉。
11
  • 總統發表《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
  • 教育部修正發布〈幼稚園課程標準〉。
01
  • 教育部發布〈高級中學三民主義課程標準〉。
  • 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學校實施種族隔離是違憲。
05
  • 臺灣省立農業專科學校成立。
  • 教育部發布〈建教合作實施方案〉。
06
  • 教育部修正公布〈學位授予法〉。
  • 教育部核准國立政治大學在臺復校,初設研究部。
  • 張其昀接任教育部長。
  • 教育部、僑委會會銜發布〈僑民學校規程〉。
07
  • 教育部成立科學教育委員會,以加強推進科學教育。
  • 教育部發布〈國外留學規程〉。
  • 教育部指示國立臺灣大學、臺灣省立師範學院、臺灣省立農學院及臺灣省立工學院四校聯合招生,首開大專聯合招生。
  • 第四屆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恢復運作。
08
  • 教育部發布〈減輕中小學學生課業負擔實施方案〉,實施項目包括簡化中小學校課程等九項。
  • 臺灣省立高雄女子師範學校成立。
09
  • 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恢復運作。
  • 國立中央圖書館在臺北復館。
  • 教育部發布〈大學補習班辦法要點〉,以利港澳學生來臺升學。
  • 教育部核准私立東吳大學在臺恢復法學院。
  • 教育部發布修正〈私立學校規程〉。
10
  • 教育部發布〈港澳生來臺就學辦法〉。
11
  • 教育部發布〈中國童子軍教育改進方案〉。
03
  • 教育部修正發布〈各省市師範學校畢業生免試保送升學辦法〉。
  • 教育部發布〈中央建教合作委員會組織章程〉。
  • 教育部發布〈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辦法〉。
05
  • 總統令公布〈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 蒙藏委員會、教育部會銜發布〈蒙藏學生在臺升學臨時辦法〉。
  • 教育部令飭臺灣省教育廳應於每縣市自行指定中小學各一所進行「社會中心學校」實驗。
06
  • 教育部舉辦遷臺後第一次公費留學考試,計二十類,每類錄取一名,共二十名,一律限留美。
  • 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創設教育研究所招收碩士班研究生。
07
  • 教育部在臺灣省立師範大學成立臺灣教育資料館,推動視聽教育。
08
  • 教育部發布〈中等學校訓育實施要點〉。
  • 政府決定清華大學在臺復校,先設原子科學研究所。
  • 教育部恢復設置僑民教育委員會、訓育委員會。
  • 臺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改制為臺灣省立法商學院。
09
  • 教育部發布〈提高國民學校師資素質方案〉,試辦二年制及五年制師範專科學校,以及〈提高中等學校師資素質實施方案〉。
  • 教育部發布〈發展初級中等教育方案〉,確立「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政策。
  • 教育部核准私立東海大學及私立中原理工學院立案。
10
  • 國立藝術學校成立。
  • 國立華僑實驗中學成立,附辦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
12
  • 國立歷史文物美術館成立(四十六年更名為國立歷史博物館)。
01
  • 行政院核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員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
02
  • 教育部核准私立淡江英語專科學校立案。
03
  • 教育部擬訂〈國民學校畢業生升學初級中等學校實施方案〉,呈報行政院核准,以期消除惡性補習及升學競爭。
04
  • 國立臺灣科學館成立。(五十一年更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 教育部核准私立高雄醫學院立案。
05
  • 原臺灣教育資料館,改組成立國立教育資料館。
  • 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成立。
共 63 頁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