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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10
  •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11
  • 總統令公布〈革命抗戰功勛子弟就學優待條例〉。
12
  • 教育部修正發布〈中學課程標準〉,以適應行憲需要。
  • 《第二次中國教育年鑑》出版。
  • 中國童子軍總會劃歸教育部管轄。
  • 教育部修正發布〈師範學院規程〉。
01
  • 澎湖防衛司令部子弟學校成立,收容原山東省各臨時中學及聯合中學共8所師生。
08
  • 行政先修班改制為臺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
09
  • 教育部在廣州召集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暨各省市教育廳局長,舉行全國教育行政檢討會議,針對反共救國教育擬訂辦法施行。
10
  • 教育部成立國立中央博物圖書院館聯合管理處,統籌管理各院館原有業務及文物運送臺灣事務。
12
  • 中央政府遷臺;教育部緊縮編制,暫設普通教育司、高等教育司、社會教育司、總務司、人事處、主計室及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各司處室均暫不分科。
05
  • 臺灣省教育廳發布〈臺灣省非常時期教育綱領及實施辦法〉。
06
  • 教育部發布〈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
08
  • 教育部舉辦第一次高中畢業生各種獎學金留學考試,凡已得國外大學四年獎學金者,經考試及格方准出國。
  • 教育部發布〈中等學校及國民學校教員學術研究獎勵辦法〉。
09
  • 專科以上學校恢復設置三民主義課程,列為共同必修科目。
10
  • 教育部發布〈實驗四二制中學辦法大綱〉,指定臺灣省立師範學院附屬中學及省立嘉義女子中學二校實驗。
  • 教育部發布〈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辦法〉。
12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輔導國外留學生回國服務辦法〉。
03
  • 第一屆中等學校運動會在臺北市舉行。
  • 教育部發布〈中小學學生實施生產技能訓練辦法大綱〉,加強生產勞動教育。
04
  • 國防部、教育部會銜發布〈臺灣省中等以上學校軍訓實施計畫〉,預定於四十學年度先由臺灣省八師範學校實施在校軍事訓練。
06
  • 聯合國教育科學暨文化組織在巴黎召開第六屆大會,維護我國代表權。
07
  • 教育部發布〈華僑學生保送來臺升學辦法〉。
04
  • 教育部發布〈戡亂時期高中以上學校學生精神軍事體格及技能訓練綱要〉,加強文武合一教育。
  • 教育部修正發布〈師範學校課程標準〉。
05
  • 臺灣省教育廳發布〈臺灣省各級學校加強生產訓練及勞動服務實施綱要〉。
  • 行政院發布〈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該團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
  • 教育部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 臺灣省教育廳發布〈臺灣省各級學校課程調整辦法綱要〉。
  • 臺灣省教育廳發布〈臺灣省各級學校加強民族精神教育實施綱要〉。
06
  • 行政院轉發〈高中以上學生軍訓實施原則〉。
  • 教育部修正發布〈訓育綱要〉。
07
  • 教育部發布〈類職業學校課程標準〉,簡化為六類22科。
08
  • 行政院院會通過,採納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建議,將孔子誕辰及教師節由八月二十七日改為九月二十八日,並次月明令公布實施。
  • 四十學年度大專院校男性畢業生於鳳山陸軍官校接受一年預備軍官教育第一期訓練。
10
  •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成立。
  • 教育部由農業職業學校試辦學校四健會。
  • 教育部發布〈實驗四年制中學辦法大綱〉,並指定臺北縣立新莊初級中學、高雄市立女子初級中學、桃園縣立大園初級中學及苗栗縣立卓蘭初級中學、臺灣省立員林實驗中學,自42學年度起實驗四年制中學。
11
  • 教育部修正發布〈中學課程標準〉,以配合〈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
  •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學校課程標準〉。
12
  • 教育部發布〈各省市公私立圖書館規程〉。
06
  • 教育部發布〈函授學校(班)設立辦法〉。
  • 創立臺灣省立海事專科學校。
07
  • 行政院發布〈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
  • 教育部舉辦第一次大專畢業自費及獎學金留學考試。
  • 教育部成立簡體字研究委員會組織,進行整理簡體字。
  • 行政院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
08
  • 教育部指定員林實驗高中,增設土木科,自42學年度起試辦綜合中學。
  • 學校軍訓業務,改由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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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