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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紀

08
  • 教育部發布〈大學規程〉。
09
  • 國立北平研究院成立,隸教育部。
  • 教育部令各省市嚴厲制止外國人及教會所設之學校作宗教宣傳。
10
  • 衛生部發布〈衛生教育實施方案〉。
11
  • 教育部設置蒙藏教育司。
  • 教育部發布〈教科圖書審查規程〉。
12
  • 國民政府公布〈教育部華僑教育設計委員會組織條例〉。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章程〉。
02
  • 教育部呈送行政院〈國民義務教育及成年補習教育初步計畫〉。
  • 瑞士心理及教育學家皮亞傑出版[兒童的道德判斷]。
04
  • 教育部在南京召集第二次全國教育會議。
  •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會議決改注音字母名稱為注音符號,由國民政府令頒各級機關學校採用。
  • 中國童子軍在南京舉行第一次全國露營大檢閱。
05
  • 教育部發布〈圖書館規程〉。
  • 中國童子軍司令部公布〈中國童子軍登記條例〉。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注音符號推行委員會規程〉。
01
  • 教育部發布〈學分劃一辦法〉,規定各校自20學年度起採學年學分制,並規定大學生應修學分最低標準。
  • 教育部發布〈華僑中小學規程〉。
  • 國民政府公布〈教育會法〉。
03
  • 教育部發布〈修正專科學校規程〉。
  • 國民政府公布〈修正省政府組織法〉,採委員制,省教育廳長由省政府委員兼任。
04
  • 內政部、教育部核定四月四日為兒童節。
  • 教育部通令各省市限制設立普通中學,增設農工科職業學校,或在普通中學添設職業科。
  • 國民政府公布〈學位授予法〉,七月一日起實施。
05
  • 國際聯盟教育考察團抵華考察。
  • 行政院訓令〈地方教育經費保障辦法〉。
06
  • 中國測驗學會成立。
  • 山東省政府創辦鄉村建設研究院,後劃鄒平縣為縣政建設實驗區,梁漱溟為推動鄒平實驗。
  • 教育部發布〈省市督學規程〉。
  • 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其第5章47條至58條為國民教育專章。
07
  • 國民政府公布〈修正教育部組織法〉。
08
  • 教育部發布〈全國未立案及已停閉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生、肄業生甄別試驗章程〉。
  • 教育部發布〈教育部督學規程〉。
  • 教育部發布〈兒童節紀念辦法〉。
09
  • 「九一八事變」爆發。
  • 國民政府令發中國國民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會議通過「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
10
  • 教育部發布〈小學課程標準〉。
  • 教育部轉發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制定〈學生義勇軍教育綱領〉,通令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施行。
11
  • 教育部轉發訓練總監部〈高中以上學校加緊軍事訓練方案〉,通令遵行。
  • 訓練總監部、教育部制定發布〈學生義勇軍訓練辦法〉。
12
  • 國際聯盟教育考察團報告書中譯本《中國教育之改進》出版。
  • 中國社會教育社成立。
  • 教育部發布〈民眾教育館暫行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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